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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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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刑事法理念的倡导下,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用权利制约权力是平衡控辩双方地位,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而将普通的被追诉人权利上升为宪法性权利,运用宪法来保障刑事被追诉人之人权,则为当今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所普遍践行。然而“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提升权利之位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宪法救济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权利之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2.
人权宪法保障的层次结构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邓世豹 《学术研究》2004,(10):66-69
宪法是人权保障书。人权宪法保障包括价值宣示、制度构建与权利救济三个层次结构。新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基本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 ,拓展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拓宽了基本人权救济方式 ,使我国人权宪法保障制度趋于完善。宪法修正案在完善我国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追诉人在诉讼三角关系中是权利均衡行使的重要因素,保护其合法权利,可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美国立法对限制公权力,保护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具有优秀经验,不仅将其规定于刑事法律中,更上升至宪法高度。我国法治建设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虽作出系列改革,但仍存在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均以保障社会安全、惩治犯罪为目的等问题,公权力具有扩张可能。因此,文章认为借鉴美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尤其是在隐私权、禁止残酷刑、尊重人格与迅速审判权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此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4.
王利平  谭佳林 《天府新论》2005,(Z1):164-165
宪法权利是宪法所确认并保护的权利,如果缺乏一种机制保证其不受侵犯,那宪法权利将形同虚设.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制公民权利在受侵犯后的救济措施,故救济乃宪政所急需.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救济方式,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是宪法对公民权利进行有效保障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张扬法治理念下,与国际人权保障潮流的一次接轨.  相似文献   

5.
“国际人权宪章”生效后的近40年中,受到国际人权法的启发和影响,各国宪法基本权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基本权利的主体从公民逐步扩展至所有人;基本权利的内容从公民及政治权利扩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基本权利的保障从传统的公权力保障扩展到有专门人权机构参与的保障;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从普通的司法救济、宪法救济扩展到国际机构的救济。国际人权法日渐增强的监督机制、各国对国际人权法的普遍接受、宪法对国际人权法的高度定位等因素,为国际人权法促成基本权利制度的变迁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治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司法机关必须正确代表国家意志和利益,妥善行使国家权力,既要准确打击惩罚真正的犯罪分子,又要切实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就要求在保障国家利益和被害人利益的同时,保障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应有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其遭到错误追究或官员违法行为的侵害。当今扩大和保护被追诉者、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增加诉讼过程的公开性、合法性,增强国家专门机关诉讼活动的透明度,是世界刑事诉讼程序的共同发展趋势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  相似文献   

7.
随着刑事案件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完善,一审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制度逐渐成型。根据实务反馈和学理探讨,该制度总体上与一审审判程序类型多元化发展同频共振,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包括未能充分适应审判繁简分流的需要、影响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关系、损害被追诉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对此,需要统筹采取应对方案:以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统筹推进审理期限制度和相关制度改革;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优化职权配置关系;调整现行审理期限规定以提升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水平;为被追诉人与被害人依法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时间保障;完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绩效考核制度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由此,方能为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智识积累。  相似文献   

8.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问题是刑事司法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为科学地构建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司法体系,必须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对刑事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样态进行分析考察的基础上,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哲学基础上,由以权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在权利的外延上,程序权利跃居优先保障;在权利与内涵上,开放性与扩张性并重;在权利的保障方式上,司法与立法并重;在保护范围上,由国内保护向国际保护延伸;在权利保障的法律位阶上,宪法与法律并重保障.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应正视和发挥律师辩护权作用,基于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与使命,律师辩护权配置应坚持控辩均衡的平等观,在公正与效率相协调原则下,以人权保障为立足点和落脚点,改革相关立法,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陈学权 《学术研究》2005,9(12):70-75
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缺陷。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迫切要求刑事诉讼法在再修改时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被追诉人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给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被害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对其救济制度不健全,不能切实保障其权利。为了实现法制以人为本的宗旨,保障人权,必须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程序加以完善,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有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可以保障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的证据知悉权,从而保障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但是,对于没有辩护律师的被追诉人来说,其认罪认罚的明智性便无从保障。从域外经验看,凡是建立“协商程序”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例如美国和日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以及理论和实务上均承认律师与被追诉人谈论证据,例如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此保障被追诉人认罪前对指控证据的知悉权。开示范围作为证据开示制度的关键,当前应特别注意“不一致陈述”、“污点证人”证言、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技侦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的开示。对于没有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开示权的,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由于证据开示设置在审查起诉阶段,缺乏中立裁判者监督、维持开示秩序,因此需要规定控辩双方违反开示义务严密的制裁措施,尤其是赋予法院命令开示的权力。配套措施的完善至少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检警关系,实现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二是加强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被害人的保护;三是加强法院对控辩双方违反开示规则的审查,以更好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  相似文献   

14.
防御权是一种理论上的定义,但这并不等于法律中并无防御性权利之实。它是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了对抗公权力非法侵犯所依凭的一种自我保护的防御性权利的聚合。主体性理念、平等理念、人权保障理念是论证防御权存在的正当性所在。  相似文献   

15.
结合《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财产权不仅是人权中的六大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各国宪法都很重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尊重与保障人权”。由此说明我国公安司法机关有保障被追诉人财产权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障有较详细的规定,但历来受“重权力,轻权利”“重定罪量刑,轻财产保护”观念的影响,诸多规定界定不清或极不完善。具体包括涉案财物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对物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较大,部分规定过于原则与保守,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处置程序缺乏公开透明,涉案财物的保管主体也不适格等,导致学界与实务部门争议颇多,认为被追诉人的财产性权益处于极不利境地。若不对此加以进一步完善,不仅使人们在案件中难以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会影响到国家刑罚权的实现。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障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6.
林林 《晋阳学刊》2006,(3):114-116
作为刑事被追诉人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质证权已经为国际公约、地区性条约和各国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并加以保护。基于质证权,被追诉人不仅可以参与刑事诉讼,而且可以积极主动地质疑控方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质疑控方证人的可信性。由此可见,质证权反映了主体性权利的属性:自主性、自觉性和自决性,体现了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对质证权的内容及模式的探讨,可以阐明质证权之于被追诉人的价值,提出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质证权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注重制约是刑事诉讼中权力分工与防止权力滥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被追诉者主体地位和基本人权的需要.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权力之间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且几乎不受当事人权利的制约,导致刑事诉讼呈现出明显的"追诉推进性"倾向,不利于防错、纠错以及保护无辜,不适应保障人权和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需要,应当向制衡型转变,即在制约措施设置上实行事先预防与事后纠正相结合;制约权力滥用与强化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督制约并重;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权力分工,并合理设置权力之间的制约,注重权力制约程序化,实现制约规范化;以及适当强化被追诉方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保障,以形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实质化、有效化机制.  相似文献   

18.
孙浩林 《学术论坛》2012,35(4):158-161,188
在现代违宪审查制度中,作为直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诉愿制度为个人面对国家寻求直接的基本权利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也对维持宪法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韩国作为第一个将宪法裁判制度,尤其是宪法诉愿制度引进亚洲的国家,在这些年的发展中也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韩国宪法诉愿制度的性质依据《宪法裁判所法》,可分为权利救济型宪法诉愿和违宪审查型宪法诉愿,宪法诉愿的对象是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且在提请时需遵循补充性原则。文章对韩国宪法诉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述,以期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9.
侦查措施违法时的权利救济与检察监督,具有保障公民权利、制约侦查权力和维护司法公正等功能.权利救济与检察监督联系紧密,但也有明显的区别.《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在实现权利救济及加强检察监督两个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进展,应予以充分重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还较为原则,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张斌 《江汉论坛》2002,(5):87-90
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正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刑法在基本原则、被害人权利保护、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以及刑罚轻缓化等方面体现了联合国司法准则的要求.以联合国司法准则为视角,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仍然需要完善制度,缩小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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