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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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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民族政策,它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策略,因而改土归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清代的改流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其实施存在着地域、民族间的差别。从鄂西、川边地区的改土归流运动来看,二者同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但改流的背景、目的及影响却大不相同。以史为鉴,鄂川两地改流的比较研究或可为我们当前民族地区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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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界习惯于把改土归流作为土司制度的落幕戏加以研究,但若细心查核改土归流后的当地史料,却总能发现被罢废土司的后裔们可以长期在当地担任各种行政要职,对当地的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可见,对土司制度而言,实行改土归流仅仅意味着用人制度的转型,因而及时和适度地实施改土归流,恰好是整个封建王朝官僚体制有效和灵活运转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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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西南土司的承袭在两种方式间发生多次转变:赴京告袭,即土司或亲自或遣人赴京请求承袭,其显著特点是将承袭与朝贡结合;就彼冠带,即土司在地方请求承袭,但长期要求土司承袭时需按品秩纳粮。前者主要集中在明初,后者从明中期开始逐渐成为主要方式,但期间多有反复,直至清康熙时期就彼冠带被正式确立为土司的承袭方式。赴京告袭向就彼冠带的演变符合行政运作简化的规律,背后隐含了中央与地方经济获取状况的变化,即中央从起初的经济支出方转变为获取方,土司从明初的获取方逐渐成为支出方,直至改土归流后对土司编户齐民,直接征税。这是中央政府对西南土司经济管控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西南少数民族逐渐被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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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料对石砫女土司秦良玉生卒年的记载不一,经过比对朝鲜文献可知秦良玉生于万历十二年,卒于顺治五年,享寿65岁;大约明代开始马氏土司就开始构建先祖汉人身份,以掩盖自身的"蛮夷"身份标签。但在构建马氏土司先世世系之时没有注意到时序合理性问题,致使出现较大漏洞,入清以后,土司后人调整了石砫土司先祖的世系排列,从而使之"合理化";石砫土兵参与援辽征调,抵达通州的准确时间为万历四十八年五月,从四川行军至通州的时间约为5个月;在石砫土兵之中,存在为数不少的苗兵。  相似文献   

7.
土司制度贯穿元、明两代。元代全面实行土司制度,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种“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 朝统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安抚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土司制度在明代达到鼎盛时期。明代的土司政权在政 治组织形式上已经被纳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统治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 特点。明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对西南彝族地区的进一步加强,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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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五年对湘西进行了大规模的和平“改土归流”后,不管是土司时的家族,还是移民家族,都为了与原来的土司家族划清界限,证明本家族身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在家谱中对本家族的历史进行建构。以向氏家族为例,以民间文献家谱为资料,采用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可归纳出改土归流后家族历史在民间文献中的基本表述形式,再现土司制度废除后的湘西各家族的历史。  相似文献   

9.
明代统治者为了缓解经费紧张,缓和阶级矛盾,鼓励西南地区土司进献大木.西南土司采运大木的过程有勘察、采伐、运输、运解交收等四个环节.西南地区土司进献大木的原因有四:一是土司制度的制约,二是中央政府的鼓励,三是各地土司的效尤,四是土司政策的优惠.虽然西南土司进献大木与接受中央朝廷的赏赐仅是象征性和程式化的,但它却是西南土司表示忠顺大明王朝的一种表象,也是明代封建统治者显示中央王权的一种招牌.  相似文献   

10.
明代彝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在元代初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以职衔、承袭、朝贡、纳赋、征调、教化等为标志,体现出明廷与彝族土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臣服与反抗,统一与分裂,因时因事交织在一起,终明一世,从未间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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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既有土司的一面,也有土民的一面。从土民的视角来看,改土归流虽是国家力量对土司地区的变革,但这一变革并非单向,土民在改土归流过程中也并非被动的"接受者"。无论是土司阶层的改土归流还是土民阶层的改土归流,土民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忽视来自民间的力量。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既有汉文化对土家族文化的吸收和融合,也有土家族文化在汉文化强势影响下的自我传承与发展,二者并行不悖。土民社会并未彻底成为汉人社会的一部分,土家族文化也并未完全整合进汉文化当中。应多关注改土归流历史进程中土民的选择和土家族文化传承与延续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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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行政制度,是封建统治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拉祜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从属性、分散性,交融性。“改土归流”是封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变革,拉祜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对其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变化:一是促进了其经济形态的变革;二是引发了其政治制度的变革;三是引起了其社会基础制度的变革。从发展的眼光看,“改土归流”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同时也伴随着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民族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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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歌定情的土家族传统社会,女性掌握着婚姻自主权。改土归流后,朝廷流官强行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严重冲击。但是,土家族女性一方面竭力与封建婚姻制度抗争,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屈从封建婚姻制度。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以接受部分汉族封建婚姻制度为妥协,坚守了土家族女性的部分婚姻自主权。土家族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意识对当今中国的女权运动具有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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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对乌蒙、镇雄土司的“改流”是在特殊地域与特殊局势下的一次特殊战略决策。其背后的动因是为了清除漠西蒙古对乌蒙、镇雄土司的裹挟,防范西南土司倒戈,威胁清廷统治。与之同时进行的西南其他区域的“改土归流”,是雍正皇帝战略决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清廷加强对西南地区直接管理的表现。所以清朝“改土归流”的实质,不是要对西南土司进行大规模裁撤,更非废除土司制度,而是一场军事战略决策与特殊事件引发的对西南地方行政设置的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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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分袭制度是土司承袭的补充和完善,正式确立于清代的雍正时期。 土司的承袭直接关系土司的废立。 土司分袭 制有悠久的理论渊源和丰富的实践基础,是对土司承袭制度、职衔管理制度、边疆地区治理体制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是历史发 展的必然,也是土司制度的变化使清朝统治者不得不做出的正确选择。 它不仅满足了土司家族的庶支、旁支获得了承袭土司 职衔的机会和愿望,而且平息了土司家族内部的纷争,也达到了朝廷削弱土司势力、分而治之的目的,最终为改土归流铺平了 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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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渝东南地区土司谨慎遵循中央王朝各项制度,与中央王朝建立了稳定良好的社会关系,不仅稳定了自己的统治,对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中可以总结出西南地区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经验和教训,为西南地区更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历史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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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渝东南地区土司谨慎遵循中央王朝各项制度,与中央王朝建立了稳定良好的社会关系,不仅稳定了自己的统治,对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中可以总结出西南地区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经验和教训,为西南地区更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历史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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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域文化对明代四川青神余氏家族文人及其文学创作产生重要影响。青神余氏家族为名门望族,有才之辈多出、文学代际相传,于文学、科考、政治等方面都声望盛隆,在巴蜀乃至全国皆有盛名。西南地域文化丰富了余氏家族文人诗歌创作的题材,深化了诗歌创作的内涵,促进了余氏家族文人气质的形成。余氏家族文人借由诗歌作品记录了西南地区的风俗民情,呈现了西南地区的文化历史,展示了其对西南地域文化的理解和认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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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南民族地区的家族势力与家族政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族势力和家族治理机制经历了不同时代的变迁。在当代 ,由于农村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而出现了家族势力复兴的现象 ,在局部地区则形成了大家族强势干政的“家族政治”格局。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文化类型具有其独特性 ,探讨西南地区不同民族社会家族力量的非制度性政治参与 ,有助于我们更审慎地推进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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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研究逐步融合与渐进深入,土司学应运而生。作为一门专学,学界应当系统建构土司学。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土司学建构仍需从发生逻辑、研究指向、建设进路三个方面着力。既要避免土司学研究的碎片化,又要反对研究的泛化,同时要兼顾专学理论的系统化,这是建构土司学不可绕过的驿站。土司学建构尚处于探索阶段,其讨论并未尘埃落定。广大学者不遗余力地推动土司学的建构,2014年8月,“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有力地整合了土司研究的人员、资源和机构。《中国土司学导论》一书的付梓,是土司学建构的开创之举。土司学论纲、土司词典等系统性的关于土司学的研究,应成为当下学者们的鼎力之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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