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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艳丽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3):54-57
文章通过分析民间收藏的一张同治五年继嗣文书,重点关注了立嗣继承的历史原因、继承人员选择原则、立嗣文书的有效性等问题,并根据该继嗣文书的时间标示,展示了"长时段理论"在历史研究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2.
吕宽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2):50-54
清代,立嗣文书是立嗣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标志和保证。清代的立嗣文书有其一定的格式,主要包括立嗣人、立嗣主持者、参与者、立嗣的原因、立嗣的方式、结语与画押等几部分内容。清代的立嗣文书具有法律上的凭证意义和约束作用,而且立嗣文书的内容反映着当时的社会及相关法律问题,折射出清代家族家庭关系问题和妇女的权利保护缺失问题: 相似文献
3.
吕宽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4):123-126
古代中国立嗣继承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一个家庭缺少直系血亲的男性后代。文章指出,清代立嗣继承的发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成文法的相关规定,二是符合当事人及第三方的意愿。在某些条件下立嗣继承法律关系还会失效,由此导致立嗣继承的中止。 相似文献
4.
王海燕在《世界历史》2006年第4期撰文《日本阻碍女性皇位继嗣的原因》中指出,第一,女性皇位继嗣问题的出现是在明治维新之后,明治宪法和旧典范明确规定了男性皇位继嗣原则。这一原则是明治政府为了强调天皇的神性的、家长式的绝对权威和地位,依据《古事记》《日本书纪》的神话传说制定出来的。战后,新典范完全继承了旧典范的皇胤践皇祚、男系男子践皇祚、皇祚一系的万世一系三原则。 相似文献
5.
方彦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
立嗣是中国古代一种亲属拟制制度,是我国旧时男性在无子孙的情况下,为延续香火而择立的继承的方式。立嗣一经完成,对于被继承人,嗣子就取得了宗祧、身份和财产的继承权,同时承担必要的义务。本文就立嗣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从嗣子的来源、立嗣的主体和嗣子的权利义务进行讨论,并引发出了立嗣制度所带来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6.
徐钰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4):105-113
乡俗与国法是在传统中国特定环境下维系地方和谐稳定的两大重要力量,长期互相调适,和谐共生。在处理家族财产继承时,二者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现代化的推进和西方法理的输入,《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于1931年起颁布施行,但由于立法精神与中国社会文化尤其是农村乡俗存有诸多扞格,由之在处理继承权纠纷时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以农村财产继承权利为中心,以贵州清水江流域产生的天柱文书记载的天柱县龙映姜、杨翠桃关于继嗣田产之争的历史个案为例,分析《继承编》在具体施行当中的困境,并探讨国法、乡俗乃至乡情在维系地方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杜正贞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1):21-33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中不再有宗祧继承的规定,使地方宗族在处理立嗣和族产继承问题时失去了法律依据。在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中,围绕本地大族季氏1929年至1932年修谱前后所发生的诉讼档案,展现了宗族在近代社会、法律演变背景下的主动调适和转变。宗族没有跟随新民法放弃宗祧继承,而是一方面积极调整族规谱例,限制、规范立嗣行为;另一方面,用“民主”这种新的权力话语取代“宗法”的话语,以民主评议会这种形式为族规提供新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林东杰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4):120-125
近年来,贵州清水江流域民间文书的相关研究,俨然成为学术界新的研究热点。本文即以清水江下游天柱地区"地良十八家"龙氏宗族为个案,通过对其见存过继文书的解读,考察清末民国族内过继的程序,得出继嗣确立时遵循血缘优先、长子不出继、族戚为证、财产补偿四大原则,并简要探讨族内过继对宗族维系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刘厚琴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汉代作为封建大一统重新建立的历史时期,新旧纠葛,制度疏阔,父系继嗣制亦出现一些新变化。这种变化从汉代承嗣法制和社会生活中都能够体现出来。在理论上,父系继嗣的基本价值是对父系世系的延续和维系,在实践上,其成员的范围受到限定。总体上看,汉代父统家嗣逐渐受到重视,父系继嗣观念逐渐强化。 相似文献
10.
宋国强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清朝皇嗣制度建立以前,努尔哈赤、皇太极因受到汉族“立嫡立长”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在诸大妃之子中予立储君。多尔衮、孝庄文皇后继承并维持了这一立嗣传统,拥贪王宫之子”福临为君。福临继统,并非是诸王“窥视神器”的一种“折衷方案”,而是由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皇嗣制度和福临继统前所处的肯定地位所决定的。皇位继承问题的及时和妥善解决,使满族贵族集团度过了政权危机.为入主中原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1.
[提要]近20年来,中外学术界有关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相比之前的研究显示出向语言学、写本学以及政治学回归,分工分类更加精细、更加专门的特点。文章从论著体例和学术观点两个方面,对具有代表性的论著或译注进行评析,分析其体例的特点,肯定其学术贡献。总的来看,近年来敦煌吐蕃历史文书的研究呈现为:一方面对相关历史文书的释读继续深入,文书背后隐藏的一些历史信息得到进一步揭示;另一方面,以吐蕃历史文书为线索,结合其它语种文献研究吐蕃历史及其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取得了显著进步。 相似文献
12.
王裕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5):1-8
遗存徽州文书数量多、价值高,辨别真伪是利用徽州文书的基本要求。《永乐四年祁门李务本卖田地赤契》是一份时人所作伪契,该契与宣德年间围绕田产争夺的谢李互控案有关。家庭继嗣是明清徽州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绝户财产常引起亲族争夺。为获取利益,两造在争讼过程中不惜采取伪造文书等手段,提供虚假证据。由该伪契和谢李互控案也可看出,明代前期,徽州宗族内部控制相当有限。 相似文献
13.
李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9):22-27
嘉绒藏族社会是以家屋为单元组成的。家屋的名号——房名的继承关系到一个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嘉绒藏族房名的继承有两个特点:第一,继嗣与居处两个因素同时发挥作用。第二,在由房名继承建立的亲属关系中,以房名为中心的家庭观念比血统观念更为重要。这两个特点说明了嘉绒藏族社会的家屋社会特质。 相似文献
14.
王永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3):5-11
西晋之治乱存亡 ,与武帝立嗣及由此引发的统治集团的斗争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 ,齐王攸夺嫡问题尤为关键。武帝当政前 ,其继嗣位曾受到其弟攸的威胁 ,故其称帝后即以子衷为太子 ,以断绝攸进位之望。然衷弱智 ,无法理政 ,朝臣屡议废之 ,并提议以齐王为嗣。这触怒了武帝 ,在杨皇后及贾充党与的操纵下 ,武帝不仅确定以惠帝为嗣 ,而且逼迫齐王攸就国 ,致使其愤恨而死 ,同时对拥戴齐王的“清议派”士大夫进行严厉打击 ,激化了统治集团内的斗争 ,留下了无法克服的隐患 相似文献
15.
太平天国文书系统述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从兵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太平天国文书系统述略朱从兵太平天国是中国历史上唯一广泛使用文书并具有完备文书制度的农民起义政权,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文书资料。但是,关于太平天国究竟曾经使用过哪些文书的问题,史学界尚无人进行过全面系统的介绍和论述。本文将太平天国文书分为宗教文书、军政文... 相似文献
16.
祝启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1,(6)
本文通过对汉文史籍的考订,就北宋唃厮啰政权首领董毡的卒年及阿里骨的继嗣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同时指出,宋朝人对此问题的不同说法,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唃厮啰政权内部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的激烈斗争。 相似文献
17.
东巴文化"祭天经书"与纳西族传统社会继嗣制度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武承睿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5)
纳西族社会实行严格的父系继嗣,在长期的发展中创造了一系列规则对其父系继嗣制度加以维系和巩固."祭天经书"是纳西族东巴教的重要典籍,作为纳西族传统东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纳西族传统社会生产和生活具有深远影响,经书中有关男女两性关系的阐释和相关规定,对于维系和巩固父系继嗣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伯希和西域探险团对库车地区的考察及所获汉文文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耿昇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8,(6):5-13
1906-1907年,伯希和率领的法国西域考古探险团对库车地区作了考察和发掘。他们在都勒都尔-阿乎尔和苏巴什地区,除了发掘到诸多文物残片,还共发掘到249个号的212件汉文文书,还有两件被编入了其龟兹文文书中。这批文书对于研究唐代龟兹地区的历史、地理、军事、人口、经济和行政组织,都具有巨大意义。本文试对法国收藏的这批文书略作钩沉。 相似文献
19.
张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6)
略谈瑶人《过山榜》中“盘王”祭祀及文化渊源张雄在瑶人珍藏的种类繁多的汉字文书中,《过山榜》一类是最珍贵的文书之一①。这一类文书,产生时代较早,反映瑶人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较完整,对研究瑶族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价值。本文主要根据我国瑶人收藏的《... 相似文献
20.
刘融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
清王朝的朱批密折制述论刘融在数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文书史上,产生、沿袭了各种文书及其制度,而朱批密折及其制度则为清王朝所独创,在封建王朝文书史上“独树一帜”,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所谓“朱批密折”,是由大臣、官员或其它获皇帝授权的人员直接呈送给皇帝本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