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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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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包括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比早期宪法更为重视。所谓公民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受的权益和行使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该履行的一种责任。由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被称为基本权利和义务,它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说来,具有首要的意  相似文献   

2.
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宪法修改中应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就是要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人民充分享有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对危害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极少数人实行专政。宪法上应规定所有公民权益中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宪法固定下来就取得宪法保障而不受侵  相似文献   

3.
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宪法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这表明公民同国家的关系,指出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意义是重大的。宪法怎样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一国的性质决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张友渔同志在本文中指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这是我国过去的宪法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它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证公民正确地行使民主自由权利,为四化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权利和义务是不能分离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义务问题的出发点。如何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呢”?首先,任何一个公民,有权利就有义务,行使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作为一个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它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或者说,它既是权利的行使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是“一身二任”。对于宪法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例外。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民,都要履行。只有在权利和义务上坚持平等,才能彻底实现权利和义务。其次,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使,也不是漫无限制的,而必须无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必须履行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宪法权利一般条款用以表示国家对于宪法权利的态度,对于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宪法权利体系中一般条款的规定内容缺乏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实际享有.因此,借鉴国际人权公约和有关国家宪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增补国家促进人权实现的义务、改善我国现行宪法权利设定的方式和明确宪法权利限制的目的与界限等三个方面对宪法的一般条款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谱系中,作为劳动权重要内容的工作权不仅是人民获得有尊严之生活的基础,而且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与人格发展的途径.为此,国家应当积极作为,来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国际人权公约和多国宪法文本对工作权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以各种方式来保障其落实.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和发展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7.
王理万 《理论界》2013,(12):97-101
一国宪法为战争的发动、和平的维持预设了基本条件和制度,在中国宪法中也规定了多项战争规范。事实上,中国历部宪法文本勾画了战争与制宪的关系:即制宪作为战争的结果和目的,而战争成为制宪的必要手段与方式,连接二者是人民在革命和制宪中的主体地位。军队在中国宪法中处于关键且特殊位置,因为军队不仅事实上主导了建国战争,而且从法理上参与了建国制宪。宪法强调公民效忠与保卫国家的义务,但此义务也恰恰是公民政治地位的体现。宪法在战争权的分配方面形成了复杂的宪制安排,意在保证战争权高效审慎地运作。概言之,宪法中的战争规范指向“为谁而战”的问题,体现为“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双重宪法逻辑。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普遍义务.2015年通过的新版《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法律秩序上的规范空隙:从宪法与国家安全法角度而言,香港居民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同等义务,但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具体进程来看,这一义务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没有同步转化为可实施、可制裁的法权模式.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政府"自行立法"规制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种犯罪行为.然而,香港回归23年来,香港本土极端势力不断以分离乃至港独方式从事颠覆宪制秩序的非法活动,外部干预势力如入无人之境地在香港进行持续性渗透和破坏.策划实施损害"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一系列激进运动.  相似文献   

9.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该规定表明:第一,我国的逮捕制度也是作为人人享有不受任意逮捕的保障而存在的,侧重的是逮捕制度的限权功能.在我国宪法中,关于逮捕制度的内容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题之下,从条文结构看,像许多国家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一样,它也是作为公民人身自由不受国家权力侵犯的保障机制而存在的.因而,对我国逮捕程序的研究必须从宪法的高度着眼,强调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任意剥夺的价值侧面,并以此为着眼点,对我国现行逮捕程序进行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平等的规范内涵首先有赖于从宪法文本出发的规范分析.“平等”在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共出现七次,是一个包含国家平等、民族平等、公民权利平等的多主体、多层次的统一规范体系:既有政策性、原则性的宣示,也有具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既有对形式平等的要求,也有对实质平等的追求;既有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也有对国家相应义务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公民意识的觉醒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和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研究公民意识的形成特征、分析公民意识的形成规律,对于培育公民意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2.
从南非格鲁特姆案看积极权利对立法者的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立法机关在公民这类权利的实现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首先,其负有履行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以确保使积极权利的实现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水平;其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逐渐实现的权利,但这并非意味着其解除了立法者的责任,立法者负有即刻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作为宪法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基于文本与判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钟会兵 《学术论坛》2005,(10):118-123
社会保障权是否为宪法权利存在争议.从宪法文本考察,世界多数宪法规定社会保障权是宪法权利,其方式有三或直接规定为宪法权利;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义务;或规定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未作规定,但通过司法判例确认并维护社会保障权;具有普适性的国际人权法、专门性国家条约、区域性国家条约也都承认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确证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权利性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对于解决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社会保障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掠夺”,如没有相应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理应享受相应的纳税权利。而我国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相应的纳税人权利却没有规定。宪法的立法缺失,极不利于纳税人地位、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的提高,且会给公共权力滥用进而损害公民权利带来极大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第56条的法理分析,在基础理论上对在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征税权力和公民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一梳理,并对我国宪法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宪法权利所对应的义务通常是隐含的,但其对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义务主体问题,三种不同视角的分析有着不同的答案,但规范分析的方法认为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应当是国家.国家义务存在着不同的序列,二分法、义务层次理论以及德国基本权功能体系理论三种分析方法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和转换关系,但其中的义务层次理论更能清晰地揭示我国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就劳动权而言,我国宪法的"概括性保障条款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规范形式为确定国家义务的内容与范围提供了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16.
杨剑 《学术界》2007,(5):179-183
诉讼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审判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从性质上看,诉讼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属于程序性人权,国家对此负有回应义务.在世界范围内,诉讼权大多被上升为宪法层次的权利,并通过一系列国际性公约而具有了普遍的约束力.我国应当将公民的诉讼权在宪法中予以明文规定,以保障每一公民对其切实、迅速的享有.  相似文献   

17.
新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通过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借鉴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应当修改宪法加强和完善公民刑事司法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秦强 《兰州学刊》2007,(4):89-92,138
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19.
受教育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提供教育设施以保障其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扶持义务,不仅可作为补充受教育权的宪法论述,而且可被视为国家追求的目标和责任,因此具有最高位阶的客观法效力,能够对国家权力产生法律约束,有助于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中庸之道。宪法的国家教育目标务款要求立法机关积极作为,完善教育立法,充分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不仅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到国家机构之前,更加突出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而且同以前的三部宪法相比,公民权利的范围扩大了,内容丰富了,形式也比较完善了。这表明我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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