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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2.
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新刑讼法的核心是法律监督问题。只有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宪法和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一、法律监督权的强化和特征法律监督权的强化是一个国家立法完善,法制深入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129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新刑讼法第5条规er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沙’。同时,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确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  相似文献   

3.
郑贤君 《浙江学刊》2007,1(1):124-133
基本权利水平效力涉及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与契约自由原则甚为关联。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上看似相同,实则有异,其内里展现了不同的立国哲学。英美对经济人的假定、国家的手段属性、消极国家观决定基本权利及于契约自由原则时的垂直属性;欧陆对政治人的假定、国家的伦理地位、积极国家观决定基本权利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时的水平特点。目前,道德意义上的基本权利水平效力进一步影响契约自由原则,并被法典化,体现为公司社会责任。二者关系的变化折射出公法价值向私法领域再渗透这一事实,预示着宪法崛起、公私法融合与人权保护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宪政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典作家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深刻阐发了国家服从于社会、权力服从于权利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弘扬这种民主契约法律精神,可以消除国家权力的神圣性和贤能性,实现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也可强化宪法的至上性和权威性,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民主、自由价值取向,因此,对推进中国民主宪政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深圳“电子眼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利的思考。考察公民隐私权利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美国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高度重视公民隐私权利保护工作,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隐私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宪政发达的国家将隐私权利作为公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的一项重要权利,将隐私权等同于自由、基本人格和人的尊严,视隐私权为一项基本人权:相比之下,我国宪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利方面从基本内容到程序保障均亟待完善:因此,改革现行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6.
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8.
陶波 《创新》2008,2(5)
弱势群体最重要的法学特征是其基本权利得不到实现,尤其是生存权、劳动权和平等权。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特殊关爱和保护是宪法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宪法公平、平等、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9.
刘杰  吴鹏 《探求》2006,(Z1):63
一、把发展居民自治作为整合社区资源的有效手段和途径 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政权一直致力的政治目标.居民自治是指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一定自主权和自决权,依法解决自己的事情,特别是处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居民自治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构建和谐社区是居民自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居民自治又是以和谐社区为基础.  相似文献   

10.
《公民权益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出版自由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对各缔国加以约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宪法或其他法律,对出版自由一般都有明文的规定。研究世界各国法律、法规对于出版自由的规定,可以对我国出版自由立法形成有益的借鉴,同时紧跟国际形势,推进我国的出版贸易。  相似文献   

11.
严格分离解释一度促成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宗教条款内部建立条款与自由行使条款之间的张力。在理论上,认识到信仰自由权的正当性不仅仅源自于个人自治与选择自由,而且,宗教本身及其促进的各种目的的道德重要性也是我们保障信仰自由权的理由,才能对建立条款的严格分离解释构成实质性挑战,支持对建立条款的仁慈、包容解释,真正不偏不倚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充分实现自由行使权和平等的选择自由。  相似文献   

12.
韩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国在1980年宪法修改中首次将隐私权确立为宪法上的基本权。依照宪法规定,韩国隐私权主要是私生活的秘密和自由,即个人的私生活不向自己以外的外部世界公开或不受外部干涉的权利。但必须指出的是,宪法所规范的隐私权决不是纯个人的绝对的权利,按照宪法第37条基本权限制条款,为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等需要,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韩国的宪法裁判所通过比例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等具体确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3.
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严重困难.与一般社会成员相比,他们有着特殊的社会需求,应该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得到体现.在我国的法制进程中,应针对现阶段法制现实中存在的残疾人政治权利得不到应有法律保护的现象,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完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使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程序能够及时启动,保护和调动残痰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选举法中应体现对残疾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特殊保护,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设专章保护残疾人政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残疾人应有的政治权利,给残疾人以平等的政治地位和应有的政治参与机'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4.
协商民主对宪政主义的贡献:理论及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主张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审议和协商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从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宪政主义是当代国家治理的基本途径,但在当下的发展中,遭遇了来自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普遍的不平等和文化多元主义等各方面的挑战,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实践为宪政主义摆脱困境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智识贡献:整合宪法原则,为人民主权和人权原则的同源性辩护;平衡宪法关系,顺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沟通;补强宪政制度,修正和发展以选举为中心的代议民主.  相似文献   

15.
人权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表面上看,凡是宪法和法律确认的人权就是人应当事有的和能够享有的权利。但是,仅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某些权利,只是意味着一种可能性,不等于人权的真正实现。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因此,从人权的现实性来看.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效地制被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地救济权利被侵害者,是人权保障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对违法侵犯人权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16.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乃是国家的伦理职责所在,也是一国宪法的应有之义.然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仅限于宪法明示的条文,还包括可以从宪法推演出来的隐性权利.隐性权利以国家政治伦理为基础.可以通过法律制定、宪法规定、宪法解释和宪法适用等多种途径来实施宪法的隐性权利.  相似文献   

17.
以法国和美国企业法律形态发展的历程为例,说明企业法律形态多样化的结果是投资者投资权利的扩大与自由,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为有利.就我国现状而言,我国私营企业亚法律形态尚不齐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灵活选择投资活动、减少了其获利的机会等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私有财产权保护等方面看,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建设工程合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要求对其规制符合意思自治和法治原则,应当将建设工程合同并入承揽合同.理性回归契约精神.私法自治和国家强制之间具有天然的鸿沟,国家强制主要体现为法律管制,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违反法律之强制性规定均不完全导致合同无效,其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大量例外,以最大限度地维持私法自治.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缔约方式、转分包、合同变更和转让、任意解除权、承包人留置权等制度,合同法均不应规定有别于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别限制.契约自由并不排斥政府对建设工程进行适当有效的管制,这些管制通常属于取缔性规定,而不属于效力性规定,应受行政法调整与合同的效力无关.  相似文献   

19.
孙树远 《社科纵横》2005,20(4):103-104
宪法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从产生过程来讲,是国家与全国的公民代表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具有契约性。在宪法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公民:国家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公民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宪法法律关系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可以利用宪法法律规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20.
高晓春 《社科纵横》2002,17(3):50-52
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对精神病人 (包括痴呆人 )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很不理想 ,其制度价值也未能够完全实现 ,无法为那些行为能力存在缺陷的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因而 ,对成年人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和法律保护制度的起源及当代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规定的研究。对我国民法的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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