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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酒后驾车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为承保风险的一类保险的总称.鉴于酒后驾车险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助长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遵循保险经济学和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借鉴国外关于此险种的诸多成熟做法,对该险种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的制度设计,以尽量减少和消除其负面作用及消极影响,凸显和发挥该险种充分、有效补偿被保险人与受害人经济损失的特殊功能.  相似文献   

2.
对酒后驾车应单独立法并予以严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特别是醉酒驾车引起的致人死亡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并成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最主要恶性案件类型之一.基于酒后驾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近来,中国政府集中力量从行政与司法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严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种运动式执法只能"救急",其长远影响是十分有限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酒后驾车行为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影响降至最低.考虑到现行的数罪形态和数罪并罚制度,为增加刑罚的威慑力,提高刑罚对交通肇事罪的一般预防能力,建议对<刑法>作如下修改:一是增设危险驾驶罪;二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危险驾驶作为法定加重情节;三是提高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点刑,相应提高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期;四是将斑马线上出车祸当作加重情节;五是增加"剥夺公职"的附加项,作为对公务员的特别处罚;六是在<交通安全法>中设立专章规定对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行为的惩罚.  相似文献   

3.
在董事责任保险中,董事不当行为的内涵界定是准确判定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基本前提。综合看来,董事实施的不当行为应当包含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只有在董事的行为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认定为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  相似文献   

4.
2004年5月10日夜间,著名演员牛振华驾车行驶到北京西外大街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交管部门检测后认定,牛振华系醉酒驾车.平心而论,牛振华事件虽然让人同情,但是如果牛的悲剧能唤回众多酒后驾车者麻木的神经,那么牛振华的血也算没有白流.但是对于牛振华的死,一种“宿命“和“纯属巧合“的论调,听了却让人有点别扭.……  相似文献   

5.
责任保险业务是社会财产保险的重要分支,涉及投保人的诚信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保额等的道德风险是责任保险不可避免的问题.基于模糊评判法评估道德风险,建立道德风险模糊评判方式,对道德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定量分析方法与预警技术,可以对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起到指示性作用.实证结果表明模糊评判法是评判道德风险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  相似文献   

6.
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缓和我国医患矛盾的重要手段,医疗风险的特征决定其适宜通过采取保险的社会化分担模式。医疗责任保险准公共产品的经济属性和医疗机构的逆选择行为决定了对其应当采取强制保险的立法模式。单纯的商业保险模式不足以应对低投保率问题,应当引入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并应在相关立法中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条款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7.
责任保险的功能只要体现在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两个方面,而强制责任保险的强制特性使其成为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又一体现.本文将强制责任保险视为政府微观监管的手段之一,分析其如何体现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并在此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分析,认为强制责任保险要真正体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应注意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商业责任保险对强制责任保险的补充.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包括醉酒驾车和飙车,还包括吸毒品后和无驾驶技术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而对于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醉酒驾驶、飙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定罪量刑的争论。对此类行为是定此罪还是彼罪,应结合具体案情,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
根据美国的相关判例和立法,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醉酒者本人当然应承担责任.但雇主、酒店、社交活动的组织者、国家等相关主体应当对醉酒者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管积保护义务,如果他们未能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则同样应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规定相关主体对醉酒者行为的监管和保护义务,要求他们对醉酒者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有效预防酒后不当行为及其损害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受害者得到更加充分的赔偿.这为我国治理酒后不当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0.
环境责任保险一方面可以避免投保企业因巨额赔偿责任而破产,另一方面也使得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环境责任保险市场上,理性保险消费者会进行充分投保,然而,保险消费者是有限理性的,面对风险时,他们首先对预期效用比较,然后再选择是否投保,由此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章在期望效用模型的基础上,从选择性保险消费视角对环境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实证分析.当保险人采用相同的保险费率时,高污染风险企业倾向于购买保险,低风险企业选择退出保险市场,环境责任保险市场出现逆向选择行为.保险消费者得到保险后,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会引发道德风险,结果是环境责任保险市场供求失衡.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设计不同的保险合同来甄别消费者的风险类型,是促使环境责任保险市场达到均衡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通过保险不仅可以转移责任风险,还能够及时为受害人提供保护。国家应根据具体情况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选择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并存之模式。我国在移植西方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时应予以本土化改造,要与我国现有的民事侵权制度相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发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合理界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运用渠道需拓宽,保险机构资产负债也存在资产与负债期限和结构上的不匹配。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能拓宽投资渠道,实现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从而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结构,既有利于保险机构自身经营管理健康发展,也体现了保险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3.
从刑事政策的视角看,醉驾入刑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一项正确选择。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醉驾具有入刑的必要性。此外,面对日益严重的醉驾现状,原有的处罚已不足以抑止此类违法行为以充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故将其入刑亦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要求。然而,具有入刑的正当性,并不代表立法规定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完美性,入刑后存在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5.
医疗损害与医疗意外在导致人身损害发生的责任归属上存在不同,因此,医疗损害社会化分担应当适用不同途径。对于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分担风险;对于不可归责于医方的医疗意外,通过医疗保险分担风险,这也是国家承担对国民提供社会安全保险的义务与责任之所在。  相似文献   

16.
曲新久 《河北学刊》2012,32(1):129-134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条罪名抽象为危险驾驶罪,"醉驾"、"飙车"这两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确立为犯罪,使之从行政处罚领域进入到刑法控制领域。从刑事立法学上讲,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设立,是中国刑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日后刑法立法乃至司法均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首先需要从规范层面上认真思考,同时需要从刑事政策层面上进行思考。"醉驾"型和"飙车"型两种不法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明显差异,其真正的共同点是,在各自的罪状当中都没有出现的"不能安全驾驶"这一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包含着"不能安全驾驶"的构成要件,而这也就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和"飙车"型危险驾驶罪本质性的共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史黎  周东威 《学术探索》2013,(11):18-21
本文论述了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优先原则的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具体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和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两者的关系,并对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优先的原则进行解析,最终进一步分析侵权责任法对侵权保险及其制度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学习和计算机算法等现代化技术,实现辅助诊疗、医学影像、药物发掘、健康诊疗等功能,是人工智能应用最具前景的领域之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具备自主思维和决策能力的智能机器人医生等人工智能将对现有的医疗法律责任制度带来颠覆性影响。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医疗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传统的医疗过错责任归责能否适用、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等成为现代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严峻挑战,也成为实践中的必答之问。因此,在借鉴欧美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当前阶段通过修正和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提出针对不同的人工智能侵权情形适用差别化归责原则,并尝试建立人工智能强制保险或储备金制度,设置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及行业标准,以实现既保障患者合法公平权益,又鼓励人工智能技术有效发展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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