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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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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较为粗疏,对当事人转移涉诉标的没有单独的程序规定。从学理上及域外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恒定主义与诉讼承继主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以诉讼承继主义为基础处理涉诉标的转移有现实的意义,具体应用时应注意诉讼承继的适用范围,处理好与诉讼第三人制度、保全制度的关系。在民诉法中也应当明确增加处理涉诉标的转移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从不同的诉的要素理论和诉讼标的理论出发,诉之合并有不同的归类方法和类型.诉之合并的传统归类建立在旧实体法说上,但在旧实体法说饱受怀疑的情况下,其正确性也失去依据.文章依据诉的要素“新二元论”以及诉讼标的的“二分肢说”对诉之合并的传统形态进行剖析进而得出其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3.
从案由制定时的确立标准以及它在实务中的运用看,案由与民事诉讼标的存在着若干关联。通过对案由意义的检讨,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案由并不等同于诉讼标的,也就无法具备类似于诉讼标的之功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案由确定的标准——法律关系的认知发生了偏差。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关系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这种分类法在不同的诉的形态中有划分审理的对象——诉讼标的之作用。诉讼标的可以用于确定是否重复起诉、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故有必要以诉讼标的理论为依据,调整案由制度。  相似文献   

4.
请求权竞合时诉讼标的识别标准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性理论之一,它具有两项根本性的价值:第一,确定法院审理的范围和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的对象、领域;第二,为既判力的产生确定范围.要充分实现这两项价值就必须明确界定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并妥当地化解实体请求权的竞合给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界定所带来的危机,而这恰恰也是诉讼法学界有关诉讼标的理论的旷日持久的学术争论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以实体请求权的本质和民事诉讼的目的为出发点,将诉讼标的界定为特定自然事实主张之上的诉的声明的全部内容,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的核心性识别标准,必要时辅以原告之自然事实主张.  相似文献   

5.
为了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实体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均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实体法学者主要沿着请求权竞合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法规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请求权双重构造说、全规范统合说等观点,诉讼法学者则主要沿着诉讼标的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诉讼法说、新实体法说、生活利益说、法律地位说和事实说等新诉讼标的理论,由于上述观点或理论本身存在的某些弊端或缺陷,其均难以彻底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而由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特殊的程序构造,其能够成为缓解或避免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合一确定"的适用领域过于狭窄,仅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利用诉的构成等基本理论分析"合一确定"的对象可知,"合一确定"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合并审理方式,旨在统一司法、提升效率并防止矛盾裁判。"实体法上合一确定说"兼顾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应作为适用"合一确定"的判断标准。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的理论前提下,以多数当事人或诉讼标的间是否具有实体牵连为准则,明确"合一确定"适用领域除必要共同诉讼外,还应涵括第三人参加诉讼、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等多数当事人诉讼形态,以及反诉、诉的选择合并、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等多数诉讼标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7.
论诉的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标的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与诉讼请求形式的统一。诉是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三个要素构成的特定程序。诉的变更是指诉的要素的变化 ,可分为诉在量上的变更和诉在质上的变更 ,诉在质上的变更又可分为诉的追加变更和诉的替换变更。对诉的变更应加以限制 ,对诉在质上的变更的限制要严于诉在量上的变更  相似文献   

8.
诉讼标的理论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进程,它决定了法院和双方当事人诉讼活动的对象、诉讼标的的单复数、诉的变更与合并以及既判力的遮断范围.大陆法系的各国学者围绕诉讼标的这一概念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与研究,主要分为:旧实体法学说、诉讼法学说和新实体法学说.这三个学说各有利弊,至今在各大陆法系国家中没有达成一致认为.  相似文献   

9.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0.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1.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2.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对现有诉讼标的理论的介绍和评析 ,通过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结合、离婚诉讼程序独特性等问题的研究 ,作者认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应为婚姻事实关系。  相似文献   

1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同时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救济。若以“两诉”作为两种独立的诉讼类型,设置其衔接规则,不仅难以实现二者的合力,且将抑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两诉”的高度一致性为二者统合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正当性依据。有利于纠纷解决及公众参与原则应作为融通多元原告主体启动诉讼程序的规则指引,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理论则可作为“两诉”共同诉讼规则设置的理论指向。对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涉的既有规则进行修正,可为其单行法的制定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4.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问题主要涉及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两个方面,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仅及于诉 讼标的而不是诉讼理由,但是本文认为诉讼理由有时也必须被赋予既判力,并且既判力客观范围如何确定同各国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具有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经济法中不可诉现象的治理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的可诉性是经济法所必备的为了判断经济纠纷的是非而使诉讼主体可诉求于法律公设之判断主体的基本属性,它是经济冲突尖锐化的必然产物,也回应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经济权利司法救济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经济诉权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致使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中不可诉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经济审判功能严重错位。因此,为顺应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突破传统三大诉讼的现有观念,创设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型,即经济诉论,并赋予它区别于其他三大诉讼,尤其是区别于民事诉讼的根本标志。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利益期待的集中体现,诉讼请求构成受诉法院审判的直接对象。与此同时,诉讼请求又与诉讼标的密切相关,但诉讼标的指涉的案件实体范畴要比诉讼请求更大,涵盖了事实争点、法律关系、诉讼理由等。它以诉讼请求作为首要的识别指引并预设着法院的审判范围。由于法院主导着纠纷事实的法律适用,当事人不负担提出“适法评价”诉讼请求之义务;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诉讼请求“描绘”的事实背景及其诉讼目的范围内向其释明,引导当事人提出法律评价完整、适当的诉讼请求,以便确定案件的诉讼标的。法院释明失范时应当设置一定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7.
作为美国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资格”问题上最经典的判例,“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引发了关于在公民诉讼中“诉讼资格”问题的讨论。鉴于“事实上的损害”及“美学和环境福利”上的损害,公民个人或其团体得以扮演“私人检察官”、“私方司法部长”的角色,对环境违法者提起“公诉”,成为环境资源法律的特殊执法主体。虽然这有助于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但同时也使我们面临着多种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和选择、私人原告代表能力有限、纠纷解决成本过高等诸多问题。在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建立在公益诉讼模式基础之上的公民诉讼难以成为保障环境法有效运行的基本的司法形式。  相似文献   

18.
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诉讼观念而言,"厌恶诉讼"的观点曲解了人们对于诉讼的真实态度.回避诉讼并不意味着厌恶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当代社会中,起诉或是弃诉都只是个人对诉讼活动进行利益权衡之后做出的正当的理性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的"厌诉"情结,其实只是一个法学虚构.  相似文献   

19.
确定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的单一性与同一性标准,意在彻底贯彻诉审同一原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标的的单一性与同一性标准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甚至多有背离之处。  相似文献   

20.
团体诉讼的诉权基础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团体诉讼是指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之诉,并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公益社团提起团体诉讼的诉权基础因不同诉讼类型而有所差异,其中团体的不作为之诉系基于法律赋予的不作为请求权,而公益团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诉权基础则是诉讼信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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