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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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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判在中外诉讼制度史占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演变过程诠释着中外传统的诉讼程序和规则的不同。在实施过程中,它极为规范的程序性活动蕴藏着仪式性、权威性和指引性等价值,在深层次上影响各国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问题主要涉及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两个方面,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仅及于诉 讼标的而不是诉讼理由,但是本文认为诉讼理由有时也必须被赋予既判力,并且既判力客观范围如何确定同各国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具有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通行的诉讼理论和迄今为止的审判实践均未完全构建起既判力理论体系,使既判力理论在我国面临诸多困境,我国的再审制度与之冲突更为明显。既判力理论作为诉讼终结点的理论,对于如何认识既判力以及缓和或解决该理论与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当然退伙"类型的阐述和"或有负债"的分析,说明我国法律中对此项内容规定上的一些欠缺。正确认识"或有负债"的内容,探寻解决合伙企业"当然退伙"人在退伙时对"或有负债"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方式,可有效保护合伙企业的良性发展。本文提出几种可供选择的应对这一事实出现时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5.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的基础性理论之一。它不仅在保障判决的确定力和约束力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而且在维护司法权威、法的安定性和秩序的稳定性方面,以及在保障基本人权和实现诉讼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我国,刑事判决的既判力并没有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充分重视,致使判决既判力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当前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使刑事判决既判力从目前的困境中得以解脱。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本质与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既判力制度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本文着重对民事既判力的本质和根据作一些粗浅的研究 ,以便为今后研究既判力的主、客观范围 ,作用、时界等问题打下基础。既判力是现代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司法权威的维护和诉讼效益的提高 ,同时对维护私法秩序的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既判力的本质是在理论上如何说明既判力的效果来自何方以及作为什么现象来对待。借鉴民事诉讼的研究成果,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本质应当同时包括实体法上的确定力和程序法上的确定力。由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根据所决定,实体法上的确定力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并不直接指向行政相对人,只有程序法上的确定力才同时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为了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判决的既判力,不仅包括对诉讼程序的确定力,而且包括对行政程序的确定力,不仅在后诉的诉讼程序中表现出来,而且原则上也适用于以后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不仅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确定判决相反的主张,也不能在以后的行政程序中实施与产生既判力的判决相矛盾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仅就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点(基准点)之前的被诉行为或状态具有遮断效,对该时间点之后的事项不具有拘束力。与民事诉讼以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之基准时不同,行政诉讼中应以被诉行政行为性质为标准,结合判决类型对既判力的基准时进行划分。对积极行政行为、显失公正行政行为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应该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消极不作为行政行为的履行(或给付)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而对其做出确认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事实行为诉讼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均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9.
民事既判力效力包括本案效力和扩张性效力.本案效力具有终结诉讼的重要功能,其通过及时终结诉讼程序,维护司法裁判稳定的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扩张性效力的突出功能在于协调诉讼机制内外关系,避免矛盾裁判和矛盾纠纷处理结果的产生,进而提升司法机制的公信力.民事既判力效力程序保障机制对于司法公信力亦有影响.充分的既判力生成程序和健全的既判力援引程序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既判力的击破程序与司法公信力则存在辩证关系,需要将该程序的启动控制在适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家和地区立法不尽一致.法国和日本的立法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作了否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院调解既判力的规定不明确.在学理上,对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有肯定说、否定说、限制说、部分既判力说和既判力限缩说五种不同的学说,其中部分既判力说是相对合理的观点,法院调解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但不能产生预决效力.  相似文献   

11.
近日,著名主持人柴静拍摄的《穹顶之下》引起了社会重大反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成为热议焦点。而新《民事诉讼法》在修订中加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愈加重视,日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案件必将不断增多。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既判力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传统既判力理论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应该将环境公益诉讼与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相结合,明确在何种情况之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适当扩张,使其他的主体不再就该环境公益提起诉讼,这样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重复诉讼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2.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不仅涉及判决自身的生效强度与范围,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威严、审判机关的地位、统治阶级对诉讼的重视程度等方方面面。因此,剖析既判力的本质,确定其效力范围,对于丰富我国民事诉论法学研究、完善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民事诉讼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既判力是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理论,与诸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问题相关。从既判力与其他民事诉讼理论的关系来看,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诉权、诉讼标的、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上诉等都与既判力相联系。我国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在区级司法协助中受到很大质疑,既判力具有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功能,应该通过再审制度的完善建立我国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制度,包括辩论主义的确立、处分原则的强化、再审制度的改进及其与审判制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4.
论刑事既判力原则的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既判力原则存在已久,其基本价值在于对诉讼效益的提高和人权的保障。法理分析证明,刑事既判力原则不绝对排斥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刑法的溯及力与刑事既判力存在价值上的暗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应扩展到既定判决。  相似文献   

15.
合伙经营是近年来较常见的经济合作方式,但由于合伙行为不规范,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不仅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压力,也使当事人蒙受损失。案例一:君子协议,输官司者掉泪。依照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应订立协议,用书面方式约定各合伙人出资份额、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违约责任,等等。但当前,很多合伙人仅凭“君子协议”——口头协议合伙。没有书面依据,一旦产生纠纷,难辨是非。1997年2月1日,青年奚  相似文献   

16.
对近年来学者们在藏传佛教判教方面所做的研究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主要涉及藏传佛教判教概念、藏传佛教判教形式、藏传佛教判教内容、藏传佛教判教比较、藏传佛教判教价值等领域,总体上呈观了藏传佛教判教研究的线索和基本轮廓,在此基础上可以看出当前研究的不足。  相似文献   

17.
既判事实的预决力在效力内容上包括“一致性”和“确定性”。预决力的强弱主要基于既判事实所属诉讼类型对证明标准的要求,而证明标准体现了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远近关系。“相对的预决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得到适用,但在一些案件中也存在“绝对的预决力”。预决力问题应当成为证据法典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有效防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辩论主义的基本精神。三是依据诚信原则赋予审判理由以拘束力。这种理论的不足之处类似于争点效理论,另外还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四是通过扩张请求权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此种理论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请求,很难与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兼容。五是通过引入默示的中间确认之诉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这种理论存在着产生前后矛盾判决的极大风险。比较分析上述五种理论,我国可以通过扩张判决主文内容、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的方式来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神判法又称上帝裁决,是英国中古时期司法机构试图通过神的意志来裁定嫌疑人是否有罪的司法程序和决断方式。它流行于7-13世纪。除司法决斗外,常用的神判法主要有火判法和水判法两类,其他有吞食判法、饥饿判法、寒冷判法、十字架判法等。神判法具有残忍、荒谬等非理性特点,易引发被告对执法者的贿买,同时因它归属于司法体系,受司法程序的制约,它还具有维护无辜者、惩戒罪犯、减少积案等效能。神判法之所以能在英国长期实施,归因于其特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由于君主、教会和民众的反对,神判法终于在1215年拉特兰宗教会议上被废除,代之以陪审团之理性方式。  相似文献   

20.
民事案件名称由当事人和案由两个要素组成,但民事案由仅具实体属性,缺乏诉讼标的的程序属性表达,导致民事诉讼中部分诉求、诉之合并、共通诉讼等程序信息无法在案件名称中表达。在现有案件查询制度基础上,程序信息表达的缺失导致判决主文无法由法院职权援引,重复诉讼和矛盾裁判时有发生。为此,有必要改变民事案由的属性定位,将程序信息纳入民事案由中,建立既判力职权援引规则。立案伊始,法官应依职权利用案件名称查询案件,以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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