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吴俍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66-71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具有特殊性,如加害人的不确定性、侵害对象的社会广泛性以及因损害后果的发生通常借助于环境要素这一媒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导致社会治理环境成本提高等.仅依靠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将无法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所以,通过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对损害进行赔偿救济,成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将环境侵权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制度,给予受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3.
4.
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 ,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全面深入研究 ,有关立法也不完善 ,而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环境侵权救济法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较为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 ,并立足我国国情 ,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侵仅责任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再加之理论研究滞后,致使配偶另一方身份法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以充分保护。《侵权责任法》将属于民事利益范畴的身份利益纳入调整范围,为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纠纷行政救济机制的规范依据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保护法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宣示性多于实效性、指引性多于操作性、分散性多于系统性,由此导致行政救济机制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如行政处理过程中政府干预明显、权威环境侵权鉴定机构缺失、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协作等。对此,应增强行政救济机制在处理环境纠纷中的实效,构建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环保机关积极进行良性软干预的环境纠纷行政救济机制,强化软干预能力,从处理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方法多样化等方面寻找强化路径的方法,引导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进行理性诉求。 相似文献
7.
自助行为是民事主体运用私权力实施自我救济的行为,在民法典草案的侵权篇中有专条规定.将自助行为写进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这背后有着充分的法理支撑,也符合我国社会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8.
大规模侵权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和科技进步后出现的一种新型侵权现象,具有私害公害化倾向和公共危机属性。司法救济的途径对于大规模侵权难以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功效,必须发挥政府的救济作用。但政府的救济并不能取代侵权的司法救济途径,相对于后者,前者更多的是起到一种先行和补充作用。有效发挥政府在大规模侵权中的救济作用,必须对其进行正确定位和考量。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政策的逐渐完善,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开始转向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救济问题。法制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制度来保护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而我国尚没有相关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可基于我国的相关现状以及归责原则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10.
面对愈来愈多的的环境侵权案件。如何完善对受害者的救济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着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协调、举证责任倒置缺乏可操作性、救济途径不完善等方面不足。因此,只有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的环境权、更新民法的环境侵权救济理论、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从而构建完整的受害者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1.
由于现行监督管理机制的欠缺和救济方式的单一、滞后,环境侵权纠纷中弱势群体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河北省环境侵权的现状,有必要研究切实可行的环境侵权预防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2.
现行环境立法中不可抗力损害分担在主要依据"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规则的同时,还强调了依据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这种考虑了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的"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环境侵权中不可抗力损害分担规则,虽然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效率理念,但是缺乏充足的理由支撑进而面临颠覆性的存在危机.因此,在环境侵权领域,我们必须继续探索并重构科学的环境侵权中不可抗力损害分担规则.基于环境侵权风险承担理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在未来环境立法中,建议依据环境侵权风险承担规则(包括可控制性规则、可预见性规则、效率规则与经济能力规则)进行不可抗力损害分担,以促进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3.
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是环境侵权救济的一系列方式、程序和规则的总称。我国当下没有专门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环境侵权救济是通过对传统民事侵权救济机制的拓展适用来实现的,其中诉讼机制是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民认知视角考察现行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的绩效,是机制有效运行的内在诉求。从实证角度分析,当公民自身环境权益遭受侵害时,普遍认为现行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在实体制度、程序制度以及责任制度上均存在不少法律难题,因而不会首选诉讼机制。这为更新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提出了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14.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5)
生态损害赔偿金是救济生态损害的货币化表现形式,其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我国一些省市就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来源、管理与监督、使用与审核等在政策或者立法层面作出了规定,但存在行政权力过度介入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程序不完整、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从管理机构、资金来源和用途、资金使用与审核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健全我国生态损害赔偿金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确立了以期待利益保护为核心,信赖利益保护为补充的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围绕公约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展开研究,在公约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基础上,对公约确立以期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赔偿制度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是环境损害的两种类型.民法中的环境侵权仅指环境污染致人身财产损害.对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免责事项、最高赔偿限额应作出必要限定.环境侵权的赔偿范围不能任意扩张.环境损害的救济需要综合运用私法、公法手段和社会安全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中州学刊》2019,(1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如说是其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的新型环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定位为"弱权行政"下的行政法律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同的功能和诉讼请求,未来可以考虑将两者整合并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在实践层面,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化,同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赔偿资金管理、案件会商等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将罚没款项(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补偿受害人损失,是通过公权手段保护私权主体权益的一项全新的制度设想.目前我国的规定是,执法机关应当将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这样的规定虽然简单易行,但存在的问题不能忽视.罚款数额应当与违法者造成的受害人损失挂钩,政府应当将罚没款项首先用来补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方式是实现侵权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多元化责任方式可作不同划分,基于其功能不同可类型化为预防性、恢复性与赔偿性责任方式。考虑到环境侵权的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质,需要可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责任方式,方能为环境侵权提供圆满救济。立法上将环境污染责任与生态破坏侵权分置规定,但在责任方式上均共同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和赔偿性等类型。 相似文献
20.
在人类社会进入到现代高度风险的社会后,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演变。与此相应,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也反应出了事故损失承担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这个过程实现了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上的“自己责任”到“群体责任”转变,体现了民法背后的社会伦理观念已经从矫正正义向分配正义的过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