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基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我国应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在实体法上进一步明确环境诉讼权利,并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环境基本法中具体确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应将环境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作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辨伪     
环境权是一个有着良好动机的伪命题。首先,环境权存在内生的扩张品质,其主体、内容等内涵界定不清。其次,环境权所要保护的合理环境利益可以经由非法律手段和现有法律手段获得保护,因而该权利的正当性大可质疑。最后,环境权论曲解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实践实际上鲜有支持环境权。我国环境法学应摒弃环境权这一权利设定的思路,转而将支撑自身理论体系的价值基础定为权利调整。  相似文献   

3.
是非环境权     
早期的环境权理论研究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准理念,致力于人与自然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储备,进而在环境权理论中融入集环境的权利与人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为一体的权利构成。环境权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革命色彩,即从传统法理学的体系及范畴中提出自然权利的法律化以及环境道德法定化,进而在环境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属性等方面呈现出较强的反逆特性,在理论界呈现出较强的"是非"之态。改变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混沌"之态,必须加强环境权理论的实践认知。环境权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不在于对传统法理学的变革或颠覆,也不在于对传统权利理论的修正,它的确立应当与传统物权和环境公力救济请求权共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体系,形成环境权与传统权利的良性互动,实现整体环境和资源范围内法律权利的有效均衡,最终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4.
论健全我国公民环境权保护法律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规定存在缺陷,其一,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环境权保护不足,其二,民法对公民环境权保护不足。我们应健全我国的环境保护体系,确认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法律权利,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5.
作为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石范畴,环境权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律人理论范式能够证成环境权的合理性,法律人的理论逻辑可以表述为:现实世界的人—法律人格—法律人—法律权利。依此理论逻辑,法律上的"生态人"最终还是要落脚于权利的实现,"生态人"的权利在环境法上所指便是环境权。环境伦理能够恰当地论证环境权的正当性和丰富内涵。尽管我国环境权立法存在诸多不足,环境权仍然具有强大的实践价值。环境权强调对人类的生存关怀,作为一种立法理念和权利类型环境权可以促进立法完善,是立法演进的力量。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是随着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和环境法治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历经4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取得了极大进步。学者们主要就环境权是否存在、环境权的学理分类、环境权的构成要素、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环境权的立法省思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但既往的研究仍存在意涵模糊、研究方法单一、域外理论与实践研究失衡等不足。后续的环境权研究应当运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着重从环境权子权利的类型化、环境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协调、国内外环境权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衔接、基于司法逻辑的环境权确认路径等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相似文献   

7.
保护农民环境权是环境正义的基本诉求。长期以来,我国囿于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农村环境治理长期被边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认为应当以培养农民的环境权利意识为切入点,建构城乡一体的环境共同体,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环境权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加强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在机制运行层面,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环境权;在司法层面,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农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8.
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心和基石,是公民获得良好生存环境并舒适生活的一切相关权利。行政法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社会功能,在环境权实现实现上承担着重要使命。文章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去探讨公民环境权的涵义,并结合我国当前公民环境权的现状,阐述公民环境权在行政法领域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环境法法典化是新时代环境立法的新目标,环境权作为环境法领域的权利基石,应借助法典编纂的契机融入环境法典。环境利益本身的泛化性致使环境权内涵与外延在理论层面上兼容并包,这也决定了环境权应受公法、私法两种法律体系调整,其权利内容兼具公私双重属性。基于对以往“公权-私权”学说的审视与反思,文章重点针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三大法律要件展开环境权双重属性的法律分析,明确其法律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就环境权的入典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在遵循法典编纂“总则-分编”的体例之下,采用“一体多面”的入典方式,秉持法典内容中的公、私法协同保护的理念,在法典总则确立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在分则编明确保障环境权的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是伴随环境问题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重要法律权利,我国民法典应确认和保障自然人环境权。自然人环境权是指自然人对清洁、良好、舒适生态环境的享有权。民法典应以自然人为环境权的立法主体、应以物和行为为环境权客体、应以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和观赏权等生态性权利为环境权的主要内容。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主要体现为:环境权是具有私权属性的新型独立人权;环境权是独立于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新型民事权利;环境权是我国应对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生态性民事权利。民法典确立环境权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