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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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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法理论上,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范畴.无权代理在理论上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属广义无权代理.由于表见代理在当今社会出现比较频繁而且在认定表见代理方面也意见不一,甚至出现错误认定,给社会经济活动和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探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在认定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时,除学者共认的要件之外,应重点放在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和外表授权与本人无联系这三个方面的阐释上.  相似文献   

2.
无权代理人的过错对表见代理的成立没有影响,但是当代理人具有过错时,本人有权再向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向代理人追偿.表见代理是效力未定合同,要依善意相对人的主张方可成立,但无需本人的承认.善意相对人可以在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主张中择一行使,如果主张表见代理,即使嗣后撤回,也不能再主张无权代理.  相似文献   

3.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除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也就是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中的追认权、催告权和撤回权在立法规定上都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对它们进行完善,狭义无权代理人对本人和第三人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 ,表见代理主要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产生的 ,即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 ,法律将使本人对于善意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表见代理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但将其归为有权代理却有诸多弊端 ,将其认定为无权代理则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表见代理是否应以被代理人过失为要件 ,应视构成表见代理的各种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但范围略显然狭窄,还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表见代理在性质上与无权代理和有权代理有着明显的差别,应属于一种独立类型的代理。表见代理中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所进行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本人,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无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增。本文重点对我国无权代理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了较深入的研究,较全面地论述了狭义无权代理的界定和特点,无权代理与有关概念之异同以及法人无权代理的构成等问题。尤其对我国民商法中缺漏的关于相对人应享有的撤回权和催告权,以及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等重大理论问题作了详细阐析  相似文献   

8.
对表见代理性质与构成要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关于表见代理定性的两种学术观点 ,指出表见代理是介于《民法通则》中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之间的一种新型代理制度 ,详细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从而为认定表见代理的性质 ,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了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9.
论表见代理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本人、无权代理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过失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民法中居于极为重要的支配地位,将本人具有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更具有合理性.民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将表见代理的效力规定为有效,在民法理论体系上有无法克服的矛盾,若视其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可较好地平衡本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也可保持民法理论体系的前后一致性.  相似文献   

10.
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民法通则》对代理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为此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包括完善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规定、增加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明确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内容以及建立表见代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论票据代理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必须有票据立法。票据代理法制与一般民法的代理法制有所区别,要正确解决票据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方式、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是基于对相对人的消极信赖保护而产生的。在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原本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且狭义无权代理关系并不适用权利外观责任理论,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不宜作为无权代理人责任的一种形式。代理人不知自己无代理权的,应就相对人因该合同有效而可取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代理人不知自己无代理权并且不存在过失,则仅应就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进行赔偿。代理人明知自己无代理权的,应赔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且不以履行利益为限。行使撤销权的相对人仍享有该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有效成立时履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而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由于“被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善意且无过错的相对人客观上、外表上有充分的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基于此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预期法律效果的代理行为。  一、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 (本人 )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要件。行为人可以是没有代理权人 ,可以是超越代理权的人 ,也可以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人 ,总之他不是拥有代理权的…  相似文献   

14.
论表见代理     
文章以《合同法》确立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市场主体在代理交易中的价值需求,阐述了我国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即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平衡被代理人与前者之间的利益来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增强代理制度的社会效益。文章具体论述了表见代理的种类及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上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即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文章分析了赞成单一要件说的五条理由。由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尚有需要完善之处,文章对相对人的选择权和无代理权人的抗辩权这两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作为代理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表见代理制度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利益的立法思想.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入手,就权利内质、权利外观和权利平衡的角度对表见代理的三个要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实践中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及其认定问题,指出该制度在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表见代理作为一种市场交易的虚像,在本人和相对人之间形成信息缺失和交流阻碍,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运用法经济学的思维方法分析,可以确定在表见代理三方当事人中,相对人应负风险防范的主要义务;借鉴汉德公式,可以将相对人是否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进行量化。除相对人应负“充分注意”义务外,为防范表见代理风险,被代理人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善意代理人应注意自身的代理权限,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7.
作为代理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表见代理制度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利益的立法思想。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入手,就权利内质、权利外观和权利平衡的角度对表见代理的三个要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实践中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及其认定问题,指出该制度在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的代为履行责任,善意相对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形下,选择直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代为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前者是合同责任,后者则是一种侵权责任。代为履行责任承担实际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其实质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即合同主体的变更。基于此种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殊性,为了防止该责任承担违背代理制度本身的宗旨,法律有必要对某些情形下相对人的选择权予以限制。同时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无权代理人归责体系,法律有必要赋予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在不损及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的协商权。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表述,未将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但理论与实务上关于被代理人可归责性的争议并未因此平息。通过案例统计与个案研究,结合比较法经验,在现行法框架下,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无须单独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但基于平衡善意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利益的考量,尚需根据风险原则对可归责性的内涵进行界定,通过案例指导制度规定两种表见代理的例外情形:一是无关行为人伪造权利证明文件,二是权利证明文件被盗或者遗失、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虽进行合理公告,但公告范围有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其确不知公告。  相似文献   

20.
关于无权代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但我国目前对该制度的认识上还有不少误区,在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追认权的期限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范围等方面有待理论和立法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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