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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陌生化"和"虚构性"是现当代小说创作必要的艺术手法和方式,但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文章从内涵性质、语言作用、作者创作动机、共存的真实因素中分析了其异同关系,指出只有客观全面地把握了二者的关系,作者才会更好地进行小说创作,使读者享受到更多形态各异、艺术纷呈、独具魅力的作品。  相似文献   

2.
刑法学上存在的"主观超过要素"和"客观超过要素"概念自身存在矛盾,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冲突,而且"超过要素"概念的产生系由对客观情况认识不完全所致,因而"超过要素"概念是学术上不可取的伪概念。目的犯的目的不是主观超过要素,与其对应的客观要素是体现犯罪目的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则是一种痛快型的罪过情感。而与客观超过要素相对应的主观要件是一种抽象的罪过情感,也即与客观超过要素相对应的罪过心理是行为人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3.
真实性是报告文学理论的重要基石.报告文学的文体立足点是真实,尊奉的创作原则是真实,其优势与局限也是真实.但是,真实性问题却一直困绕着理论界,成为一个颇多争议又令人头痛的难题.报告文学的真实,既不同于新闻的真实,也有别于艺术的真实.报告文学既不是生活现象的原版记录,也非通过典型化途径虚构、捏合出来的高于生活的艺术图景.报告文学的真实,是兼有新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特殊“真实”,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的复杂系统.本文试对此作些探视和扫描,以期澄清理论上的一些迷误,来逼近报告文学“真实”的真实。真相:客观现象…  相似文献   

4.
《观沧海》是一个完整的艺术表现形式,整个情感线索一以贯终,不能将诗句单纯地叠加生成意义。诗歌语言是造型性语言,是诗人所要表达情感的异质同构物,故而诗歌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客观景物。这首诗从整体形式上是表现诗人对浩瀚时空的占有欲,对永恒生命的渴望,而非其所见所感。“海”的意象是诗人有意识选择的结果,但暗中驱使诗人做出这一选择的则是“海”所承载的集体无意识。  相似文献   

5.
所谓市场是指商品交换关系发生的特定场所,就其本质而言市场是客观中性的,不会出现人们通常所说的"失灵"现象,我们既不能把市场机制在正常状态下发挥作用的特点认为是"市场失灵",也不能把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作用范围之外的问题认为是"市场失灵",也不能把市场机制依存的外部环境不完善认为是"市场失灵",更不能把因为人们主观上的认知偏差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都归因于"市场失灵"。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和近利性等特点并不是市场本身的缺陷,而是人们主观认知能力的缺陷所导致的结果。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依据并不是基于市场自身的失灵现象,而是出于矫正市场主体错位,恢复市场功能所必须采取的恰当而有益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法律是调整人类相互行为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以强制作为制裁的手段来对付对立行为。国家创造或实施法律,亦即以国家机关名义来执行任务的个人在创造或实施法律;国家是一种中央集权他的法律秩序,构成国家这种社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国家不是“法律的上帝”。纯粹法学说的任务在于分析实证法的结构,因此不能解答一种既定的法律秩序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正义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义并没有客观标准,它是建立在人们的主观情绪因素上的价值判断。二元论者把法律分为真实法与实证法,如卢梭认为法律是表达“普遍意志”、德国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渊源于“民族精神”、社会速带关系说则认为只有符合“客观法”的实证法才有拘束力;但是他们对所谓“普遍意志”、“民族精神”和“客观法”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的问题都没有提出答案,实际上只是以一种超级的法律来为实证法辩护而已。因此纯粹法学说坚持将正义与法律划分清楚。  相似文献   

7.
“反映论”就是以摹仿论为核心的再现论。“反映论”的核心是“真实”,这种真实是对艺术中认识作用的强调。艺术不仅是一种审美活动,也是一种认知活动。艺术虽然不是以认识为最终目的,但却无法脱离认识,审美亦不能离开认识。  相似文献   

8.
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艺术是对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另一方面艺术又凝聚着艺术家主观的审美理想和情感愿望。在卡通形象商业插画这种极具时尚意味的现代创作产物中也蕴含着丰富的情感寄托。对于这些情感的分析和把握有助于引导和提升大众的审美情趣。  相似文献   

9.
“虚构的悖论”是当代美学争论的焦点之一.为了解决审美经验中真实情感与艺术虚构之间的不协调性,一些美学家主张审美经验中的情感反应是假装的,另一些美学家则主张艺术虚构具有想象性的真实.本文试图用身心关系理论来解决“虚构的悖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艺术功能的猜想,即艺术的目的就是维持身心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10.
刘树勇先生认为报道摄影“最本质的和最重要的功能”是“真实地呈现对象”,因此,报道摄影中“没有个人”,也“没有艺术”。然而,报道摄影的“呈现”要以影像对客观时象的“观看”和“言说”为基础,所以,从理论上或报道摄影的实践上来看,我们都不能否认它具有“个人”和“艺术”的成分,既要反对将报道摄影个人化、艺术化,又不能因此陷入客观主义。  相似文献   

11.
真实是巴金艺术观的基础和生命,是他的小说美学观的核心。半个多世纪以来巴金一再重伸艺术要“说真话”。所谓“说真话”,就是作家真情实感的艺术化,包含两层意思:从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层面上说,必须具备客观的实在性,真实性;从艺术家主观情感的层面上说,必须是真挚的,从艺术家的心灵中倾吐出来的真情实感,而绝不能是虚情假意。也就是说,在巴金看来所谓艺术真实,应该是艺术内容的客观实在性和艺术情感的主观真挚性的有机结合。下面我们结合巴金一生创作和言论,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课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声乐艺术表现,首先源自于人的心理感受和心理活动,成为最直接、最抒情、最能表达心理愿望的方法和手段。由心而口的演绎以歌唱思维和生理活动为基础,“心唱“是歌唱发展所有环节中的重要保证。无论是技术的形成还是客观的艺术表现,“心唱”的魅力是始终的引领。心理的、情感的、审美的、记忆的、灵感的等因素所激起的歌唱欲望由心而起,充斥着人的精神意志,并时刻把握着技术与艺术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13.
本文阐述了油画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真实观”,古典主义追求理念世界的真实,印象派追求客观世界的真实,而后印象派追求的是主观世界的真实。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哲学观念,对中国小说的美学构架有深刻的影响。小说世界是融人物、自然、社会众象为一体,包容主观与客观、情感与理智、形象与神韵、生活与想象的宇宙化艺术整体。它既强调情景交融,形象与情境相通,又强调情理相谐,表现情感与理智、形象与神韵的协同;更以和谐为美,把多种艺术要素组合为涵盖万有的有机艺术整体,使之能以有限见无限,从细微处见大千。  相似文献   

15.
与认识和道德不同,康德认为美具有一种双重的逻辑特性:"好像主观性"和"好像客观性"。一方面美以个人的情感而非概念为基础,不能通过经验归纳或理性演绎而得到证明,因而好像是主观的;另一方面,美同经验判断一样要求人们的普遍同意,好像又是客观的。美的本质体现在主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既不是纯然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任何将美还原为单纯主观性或客观性的观点都是对康德美学的误读。康德美学的独特性就在于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特性在审美判断中可以共存。  相似文献   

16.
王国维的境界说在中国的词学理论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里从“境界”、“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三个概念出发探讨了境界说,其中“境界”是“境界说”的核心概念,是诗人主观世界与外部客观世界相结合的产物;“有我之境”、“无我之境”则是就作品中所表达的情感来说的,主要体现在创作主体与对象的审美关系方面。  相似文献   

17.
当我们进一步探讨文学创作的规律时,必然要碰到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等问题。以前的文艺理论,对情感往往重视不够。十年内乱期间更是走向极点,谈“情”色变。情感成了文学的禁区,谁要越雷池一步,立即会飞来“唯情说”、“人性论”等大帽子,殊不知“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①近年来,随着文学创作的繁荣,情感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但研究的着重点,大多是文学作品中表现的情感,而对创作过程中作家的情感涉及较少。从文艺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情感与创作冲动、艺术构思的关系等,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18.
欧·亨利的小说叙事呈现情感与理性、真实与假定、喜剧与悲剧的三重错位,这种错位使小说与现实拉开距离形成艺术张力,从表面上看它是一种错位,而在审美维度上小说达到了智、情、意的统一,这正是“欧·亨利手法”的艺术奥妙之所在。  相似文献   

19.
自古以来,在“诗庄词媚”的文学传统中,诗与词界限分明,壁垒森严,诗以言志为主,词以言情为上。晏几道是宋代词坛上一位“工于言情”的著名词人,陈廷焕称小山词“情溢词外”,“无人不爱,以其情胜也”。确实,写情之真,言情之妙,是小山词的重要特色和可贵之处。词人不加掩饰,不事雕琢,一片真情,充溢于字里行间,流泻于纸面,显得淳朴、真挚、深婉。其词既不象柳永词那样“俚俗”与“词语尘下”,又不象其父晏殊词那样充满华贵气象,以其独具的艺术语言,诉说其心灵深处的隐密,吐露其诚挚深婉的真情。整个小山词,就是词人心音的自然流露,也是其情感轨迹的真实记录,而这当中,痴──则又成为小山词重要的情感特征。小晏是一位至情至性的词人。诗人黄庭坚在《小山词序》中  相似文献   

20.
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理论学说当中,“客观真实”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该学说把“发现事实真相”作为刑事审判证明的核心任务。然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笼统、操作性差、与法治的精神根本不相容。“客观真实”标准作为运用证据一种价值指导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刑事诉讼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司法活动,主持和参加这一活动的是有认识局限性的人,而这一标准却把理想与现实,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相混淆,从而使得这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在研究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时,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要把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系与区别耙梳清楚,从而转向法律事实观,而不是客观事实观,建立“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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