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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在劳动保障领域里,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之后出台的第四部行政法规,是我国劳动保障立法的一件大事,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进展。《条例》是在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90年代《劳动法》和1996年原劳动部制定、至今仍适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试行办法》相比较有了许多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一、立法层次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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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 《中国劳动》2007,(8):27-29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的实施,给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大量具体的工伤争议案件处理中,又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组织召开了研讨会深入研究、探讨,统一了工伤争议案件处理的执法尺度。现就江苏省关于工伤争议案件处理的有关问题的探讨意见作一介绍,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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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今年第3期刊登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阐明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有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把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笔同意第二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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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今年第3期刊登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文阐明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把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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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口老龄化加剧与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造成养老金支付缺口压力加大,基金支撑能力下降,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形势严峻.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近日,以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名义向各地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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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较而言,新《条例》在规范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有一个更为显著的特征,那就是从全方位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广1.新《条例》把适用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颁布施行的《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但新《条例》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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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立法建设中的问题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在社会保险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相继颁布了《劳动法》(199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等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也下发了一系列配套规章政策。通过10多年来改革试点的探索与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与整个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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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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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12):46-46
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1—35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1—35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37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1—37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1—38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1—40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