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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调查取证方面,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作用积极,相应的程序和手段主要侧重于当事人申请调查,对妨害调查取证行为的制裁措施相对较轻,属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法院的地位消极,相应的程序和手段侧重于保障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对妨害调查取证行为的制裁措施相对更为严厉,属当事人主义。本文在对两大法系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调查取证的程序以及对妨害调查取证行为的制裁措施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反思了我国的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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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固有权利,其权利的性质决定该项权利的制度设计及其辩护效果。根据权利-义务、权利-救济理论,辩护律师的自行调查行为虽没有立法的限制,但其实施完全取决于证人等被调查者的同意,本质上只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行为,尚未从行为状态上升为一种法律权利。申请调查取证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利,且该项权利的实施受到法治国家立法的周到保护,其权利体系包括义务主体、救济机制、权利内容、行使阶段等多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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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权利的核心内容,是律师辩护职能实质化的权利。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强弱直接关系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势必影响国家追诉犯罪权力和公民人权保障的平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未清晰回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的强烈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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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确立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这是我国司法改革取得的一个重大进步,它将有力地促进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通过控辩平衡的实现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但应当客观地认识到,我国已确立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还存在着诸多弊端,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难以充分行使的桎梏,使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本应发挥的有效机能大打折扣。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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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身不具备充分的调查取证能力。在当事人希望通过律师的“特权”实现自己的调查取证权时,却发现律师与其权利相差无几。实践中被誉为“积极探索律师调查取证新途径”的律师调查令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着法理上的硬伤,所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应当重新定位律师的性质,认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准司法性”,修改民事诉讼法,取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将其权力直接转移给律师,从立法上赋予律师“强制调查取证权”,由律师帮助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而法官则在举证过程中保持完全中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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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有助于提升案件事实认定质量、实现有效辩护,也是维护刑事诉讼构造的内在要求。然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面临权利属性界定不明,辩护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劣势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职业风险大等问题。对此,立法上应明确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适用范围,重构被调查对象自愿原则,禁止以诱导性发问方式取证,优化见证人规则和全程录音、录像规则。同时,对辩护律师慎重适用《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引入报复性诉讼审查规则,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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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证拒绝权,是指辩护律师因保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而获得的秘密的需要,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律师作证拒绝权的根据在于律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与律师辩护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密切相关。赋予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拒绝作证的权利会带来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有可能会导致一些事实上有罪的被告人因此而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无论从辩护律师的职责、立场还是从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价值来看,赋予辩护律师作证拒绝权还是具有充分正当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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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当下弱小的调查取证权难以适应公益诉讼的现实需要。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本身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必须赋予检察机关以更大的调查取证权。要赋予检察机关必要时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解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等问题;要赋予检察机关有权要求相关机关或组织对其行为进行举证的权力,以减轻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压力。要通过立法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调查取证权,并对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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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诉讼调查取证权,是指在国家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保障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国家以法律(一般是程序性法律)形式赋予律师的一项的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办案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了解情况,而被调查者则有义务予以协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并导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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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的特征不只是专属性、防御性和绝对性,实 际上它具有更广泛的特征,即普遍与至上性、“准公权性”、内容多样性、辩护权行使的二 元分立性;辩护权需要有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并且离不开社会生态环境的建设;中 国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国家要切实保障辩护权,建立与国际通例相适应的辩护制度,确 立沉默权制度和全面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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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以保护其合法利益的行为。在人类诉论发展史上 ,无论是在刑事诉讼雏形状态时期还是其后司法专横、把被告作为诉讼客体的中世纪 ,被告人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 ,必然出自本能地对司法机关的指控进行自卫 ,进行申辩 ,以达到减刑或免除刑罚的目的。所以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关键的诉讼权利。(一 )在近代民主制国家 ,各国均赋予刑事被告人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如英美法系国家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保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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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5):82-86
辩护权不仅应当作为权利而存在,更应当作为一种有充分保障的权利而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辩护权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但这两种保障都有巨大缺陷。辩护权不仅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有效保障,更难以得到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支撑。完善法律,改革政策,培育辩护权的社会生态环境,是落实、发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的重心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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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缺陷,致使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面临着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和较高的执业风险,律师自身的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刑事辩护率呈下降趋势。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刑事辩护的制度建设,可以借鉴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有关规定提高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应有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和执业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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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义务的关系来分析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12):81-83
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使得我们有必要对律师辩护的理论基础进行重新认识。从根本性质上来讲 ,律师的辩护活动实质上是被告人权利的衍生品和对司法权力“透支”进行补偿的产物。由此两点出发 ,其中的权利义务构成也存在着与现实生活截然相反的内容。这种理论和现实的冲突 ,最终有赖于与律师工作有着直接相关的法官、被告人、社会环境三因素的改善来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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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调查证据请求权是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我国现行的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立法规定有很多的缺陷,缺乏完整的机制,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大胆借鉴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经验,使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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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侦查权与防御权的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要求。我国的侦查权与防御权存在着严重失调的现象,结果造成了大量程序性违法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侦查权与防御权平衡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侦查程序中的违法现象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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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晶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5):703-706
监听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监听也是一把双刃剑,如对监听不加任何限制的采用又会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各国大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我国虽然在侦查实践中对监听措施经常采用,但在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规范监听立法及在证据效力上对其正确定位业已成为改革与完善侦查措施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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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史三题--怎样采集和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讨论村镇口述史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方法。口述史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依据。采集口述史时 ,问题预设宜细 ,价值预设宜宽 ;既要关注流行性的地方故事并辨析其可能存在的重建性 ,也要善于从不言而喻的日常生活中发现社会运行的轨迹 ;综合把握何人回忆、回忆的年代和场合以及叙述人与事件的关系等几个要素 ,有助于达到回忆真实和历史真实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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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6):97-98
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由于新刑法制定时间仓促,存在着防卫目的、防卫限度未加规定以及概念不明确等方面的立法缺陷,使得该项规定的可操作性受到了影响。为此,应对这一规定做进一步的完善,对有关概念做明晰化表述和解释,使其重要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