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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锐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339-344
证据收集是证据得以提出的前提,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职能分工也有不同。证据收集往往会涉及到诉讼外的第三人,证据异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诉讼外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障,也有利于证据规则的适用。我国有关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还非常不完备,异议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亟待加强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吴如巧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3):77-84,89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春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3(2):222-227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规定,这不仅已使立法内容相互之间脱节,而且使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和取证权利保障的滞后成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一对矛盾。论题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收集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就如何建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付淑玲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25-2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一尤其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亟待刑事诉讼立法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管辖异议制度的刑事诉讼立法具有很多功能: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是控辩对等原则的要求、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充分实现。因而管辖权异议制度纳入司法程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5.
肖进成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3,5(4):77-81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和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引进了对抗制的庭审机制,但是与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本文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证据开示的一般法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设置进行探讨,力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6.
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证据收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如巧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0(2):85-92
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民事诉讼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协作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两层含义,其中取证主体与对象间的协作具有更为实质的意义.各取证主体与对象所负担的协作义务其法理依据并不相同,但其共同的深层根据为各诉讼主体所担负的“诉讼协助义务”. 相似文献
7.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确立对于提升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保证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民诉法解释》第112条在借鉴大陆法系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相较大陆法系有关立法例,中国对于该项制度的设计还存有缺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仅将当事人纳入了文书提出义务主体的范围,而忽略了对诉讼外第三人的考量.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关于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的立法经验,以对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主体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展,从而尽快在中国确立案外第三人的文书提出义务. 相似文献
8.
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已成为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前程序、保障当事人实现公平诉讼的必然选择。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失权制度阻却一方当事人恶意诉讼,有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的形式公正。不可否认,宥于自身的局限,证据失权制度无法解决诉讼中出现的诸多复杂问题。笔建议对传统的证据失权制度进行改造,进一步对其加以完善,以有效保障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据开示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优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适用。中国在1996年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虽引入了对抗制诉讼机制,但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对抗制诉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却没有被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引进,因而我国整体诉讼模式仍然没有脱离职权主义色彩。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中淡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引进证据开示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德、日两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昕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94-100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既往的关于证据收集的研究大都从当事人收集证据和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进而主张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如何收集证据关注较少。本文以德日两国的证据收集制度为分析素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