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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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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岩问题,久存争议。早在康熙三十二年,《杞县志》的纂修者,就将《李公子辨》一文辑入志中,对杞县举人李岩说提出质疑,指出“杞无其人”。接着,河南商丘县人郑廉在其《豫变纪略》里,进一步提出李岩为“鸟有先生”。康熙《杞县志》刊印后,《李公子辨》一文曾为一些人所注意。乾隆四年,官修《明史》刊行,杞人李岩说载入《明史·李自  相似文献   

2.
《明史·西域传》中有名“牙兰”者,原为土鲁番攻守哈密的主将,后投归明王朝,徙居肃州塞内。研究“牙兰”氏,是研究明代撒里畏兀儿史的重要课题,而且对研究古代回纥王室氏族“药罗葛”的历史迁徙有重大意义。本文就此谈些粗浅认识。一、“牙兰”、“伊兰”、“牙木兰”为同音异译《明史·西域传》中的“牙兰”,《明会要》记作“伊兰”,并且作了注释:“旧作牙兰”。说明“牙兰”和“伊兰”为同音异译。《明实录》和《明史纪事本未》在成化、弘  相似文献   

3.
在历代帝王中,重视法律制定与法律宣传教育,运用严刑酷法治国安邦,明太祖朱元障可算是个典型.对于他的制定法律、宣传法制,史家们基本上给予肯定,但对他的重典治国则褒贬不一.褒者谓明初“守令畏法,洁己爱民”,(《明史·循吏传》)全国上下“令行禁止,若风草然”,(陆容《菽园杂记》卷五)以至“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明史·循吏传》)贬者则说朱元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朱元璋“草菅人命”,“一人有犯,殃及全宗,犯一人,杀一片,这是历史上大肆株连的最恶劣的纪录”.(黄冕堂:《明史管见》卷一)世界上任何人办任何事,办得好的不可能十全十美;办得坏的也不至于一无是处.因此,唯物辩证法反对肯定一切,也反对否定一切.而要对事物作具体分析,确定其主要方面是什么,从而认定事物的性质.对朱元璋重典治国,要了解其全部过程,掌握住全部情况,从实质上加以分析,肯定其积极的一面,批判其消极的一面,才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作出正确的评价.  相似文献   

4.
《明史·太祖本纪》于朱元璋家世多语焉不详,尤以“父母兄相继殁”一句为最。这一问题涉及朱元璋兄弟姊妹、父母兄死葬先后顺序、刘继祖赠地等方面。经过考证,朱元璋兄弟四人,另有两姊。元至正四年(1344),其父亲、长兄、母亲相继过世,而仲兄、叔兄尚在人世,后皆死于元末战乱。刘继祖赠地颇为曲折,并非《明史》记载之简单。  相似文献   

5.
僰为彝说     
关于古代西南夷“焚”的族属问题,目前有氏羌系统说,有百越系统说。本文拟从彝族有关文化现象来探讨“僰”与彝族的关系。 一、僰的分布 史志载,古代僰人分布在键为郡、越巂郡、益州郡。健为者,即以僰道(今宜宾)为中心,《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语说:“(僰道县),故僰侯国也。”《华阳国志·蜀志》:僰道县,……本有僰人,故《秦纪》言僰僮之富,汉民多,渐斥徙之。”《水经注·江水》:“(僰道)县,本僰人居之。”许慎《说文解字》:“僰,犍为蛮夷。”《华阳国志·南中志》:“朱提郡,治朱提县,川中纵广五六十里,有大泉池,僰名千顷池。”《史记·平淮书》:“汉通西南夷道,  相似文献   

6.
胡大海,生年不详,卒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二年(1362)。生前系朱元璋率领的农民起义军中的杰出将领。关于胡大海之籍贯,《辞海·中国古代史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10月第1版)、《中国历史人物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11月第1版)均作“濠州虹(今江苏泗洪东南)人”。笔者对此有异议.一、“濠州”应作“泗州”胡大海之籍贯,《明史》(中华书局点校长)卷一三三,页三八七八《圳大海f号》:“胡大海,字通甫,虹人。”知胡大海是元末虹县人。据《元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五九,负一四一六、页一四  相似文献   

7.
以 yǐ一、用。以,篆文作(?),从甲骨文(?)金文(?)变来。《说文》:“(?),用也。从反已(?)。”王筠说:“已,已也。已,止也。用则不止也。字义与已反,故字形亦与已反。”(见《说文句读》卷二十八)《小屯甲编三五四》:“以众,王弗悔。”(“众”指奴隶,“以众”,用奴隶作祭品。)《经法·道原》:“(道)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楚辞·九章·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论衡·程材》:“洗洿(污)泥者以水,燔(烧)腥生者用火。”  相似文献   

8.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我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而目前一般著作,大都依据《明史·食货志》作出下列两个结论:(一)一条鞭法“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二)方物徭役并入田亩后,“皆计亩征银”。本人根据有关史料,对以上几点,提出疑问,并谈谈个人不成熟的见解。(一)关于一条鞭法实行的年代问题关于一条鞭法实行的年代,一般都依据《明史·食货志》所谓“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是否如此?我们还得要考查《明史·食货志》有关这一段资料的来源。  相似文献   

9.
《聘礼》郑注“其相去也,公之使者七十步”,是指主国摈者五人加使者之介七人,其每两人间距皆为三丈六尺,合之约为七十步;又《聘礼》郑注“相人偶为敬”之“人偶”乃名词,“相人偶为敬”意为以佐嘉宾行礼为敬;虎贲本为周王之近卫队,后逐渐成为勇士的代称,与军队编制无关,其长虎贲氏也非高级职官;北大本《仪礼注疏》断《仪礼·丧服》郑注“则劬非慈母也”为一句,乃误从贾公彦之说;《汉书·艺文志》“今删其要”之“要”,当依《周礼》郑注解释为典册。  相似文献   

10.
《明史·舆服志》自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经过了三个阶段的纂修。第一阶段由清初著名史家万斯同初步删定,成《明史》四百一十六卷,其中《舆服志》共四卷。收载了极为丰富的史料,奠定了《明史·舆服志》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由总裁官王鸿绪在万氏《明史》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经过多年的删改、润色加工后,最后成《明史稿》三百一十卷,其《舆服志》仍为四卷,在《明史·舆服志》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三阶段由总裁官张廷玉对王《志》略作删改而成定稿即今之《明史·舆服志》。  相似文献   

11.
林剑鸣先生在《秦汉时代的丞相和御史大夫——居延汉简解读笔记》(《兰州大学学报》1983.3)一文中,认为御史大夫是“为率(牵?)制丞相而设”,其职掌是监督和牵制丞相、分割丞相之权。我认为林先生的论断是难以成立的。第一,关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据此人们认为御史大夫之职掌就是(?)助丞相统理政务,为副宰相。林先生认为此“乃后人之误解,汉代人并不这样认为”。他说: “‘副’在古代有剖开、分割之意。”举《诗经·大雅·生民》“不坼(按即“坼”字)不副”及《礼记·曲礼上》“为天子削瓜者副之”为证。于是得出:“‘副丞相’者,分割丞相权者之谓也。”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白。一个是“副丞相”之副是否与此二处之副同意。按“不坼不副”是指生孩子,孩子从母体生出来犹如分割母体之肉。“为天子削瓜者副之”是指把瓜剖切开。(参郑玄注)若“副丞相”之副同此二处,则可解为“分割、剖切丞相”,即从内体上分割丞相。此意决不可解。可知林先生所举例证无法说明问题。其二是汉代人对“副”如何理解。《史记留侯世家》“误中副车。”《索引》引《汉官仪》“属车即副车”。蔡邕《独断》:“奉车郎御属车三十六乘。北郊明堂则省诸副车。”此副车即属车。《释名·释首饰》:“王后首饰日副·副,覆也·以覆首。亦言副,贰也。兼用众物成其饰显。”《后汉书·景丹传》“迁朔调连率副贰”。注:“副贰,属令也。”《续汉书·舆服志上》:“后从为副车。”《后汉书·南匈奴传》左贤王为单于“储副”,此外,两汉书中还有副中郎将、副王、副校尉、副封、副侯、副使等名称,皆为副属、次贰之意。总之,汉代人所谓“副”是指从属、次贰,与今天所谓正副之副同。并没有分割、剖开之意。  相似文献   

12.
大家知道,作为一个领导者或教育者,在向群众或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必须将言教同身教结合起来,并且身教重于言教。正如古人所说:“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祥”(南宋·袁采《袁氏世范》卷二)。但是,有时候,即使受人信任的领导者或教育者,他讲的内容又是正确而易于被其对象所接受,结果却不妙,并非被人听信,甚至遭到反感。考究起来,往往由于没有注意到环境气氛所致。我国教育学家、心理学家藩菽讲得  相似文献   

13.
一九七四年四月,中华书局出版了点校本《明史》 (以下简称“点校本”)。这部书系采用前此最好的版本,即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年)武英殿本为底本,进行标点、分段,并且作了校勘,订正了“殿本”中大量的错误。因此,在目前流传的《明史》各种版本中,“点校本”可算是最好的本子了。但是,笔者阅读“点校本”时,发现点校者对“殿本”的一部分错误,尚未予以勘正;而且有的地方标点不当,致使词句含义与史  相似文献   

14.
《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郑注:郑司农云:“傅或为付,辩(按原文为辨,据《校勘记》改)读为风别之别,若今时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以正之。” 《周礼·秋官·乡士》:“辨(按原文为辩,据《校勘记》改)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 郑注:要之,为其罪法之要辞,如今劾矣。 贾疏:云“要之,为其罪法之要辞,如今劾矣”者,劾,实也。正谓弃  相似文献   

15.
明人赵贞吉的卒年在《明史》中记载为“万历十年”,陈支平先生的《赵贞吉卒年考——明史正误一则》已证此说有误,本文增加史料进一步证明,并由此推之赵贞吉的生年应该是明武宗正德三年(即1508年);《明史》记载赵贞吉隆庆元年任“礼部左侍郎”,而经多方考证,隆庆初(即1567年)赵贞吉应任“吏部左侍郎”。  相似文献   

16.
训诂二则     
清代阮元在《经籍纂诂·凡例》中曾说:“经传本文即有诂训,如‘和,会也。’‘勤,劳也。’(《周书·谥法》)‘基,始也。’‘命,信也。’(《国语·周语下》)‘需,须也。’‘师,众也。’(《易·彖上传》)‘畜君者,好君也。’(《孟子·梁惠王下》)‘亲之也者,亲之也。’(《大戴记·哀公问于孔子》)‘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实也。’‘正,德之道也;端,德之信也。’(并《周语下》)………”后来胡朴安在《古书校读法》中也说:“盖解经之事,最善以本经解本经,次则以此经解彼经。以其同一时代  相似文献   

17.
明太祖朱元璋,自元末农民大起义,经过十五年的南征北战,终于扫平江南群雄,推翻元朝,成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明太祖不仅依靠广揽贤才平定天下,而且也非常重视依靠贤才治理天下.本文仅就他在选用和培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方面的认识与措施,谈几点看法. 明朝建立当时,战乱未息,生产凋敝,国家急需治理,太祖愈感到选用和培养人才为施政的根本大计.他说:“举贤任才,立国之本”(《明通鉴》卷一),又说:“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明通鉴》卷五),“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辅也.”(《明史·选举  相似文献   

18.
《明史》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是我国官修时间最长的史书。“和”的思想是儒家重要的哲学范畴,由“和”凝聚而成的“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经典概念。对《明史》中的“和”文化进行探究别具意义,有助于明晰“和”这种独特的文化存在。“和”字在《明史》中出现频率很高,共出现2182次。结合明朝的时代背景和思想观念,主要对《明史》中的外交之“和”进行了探微。同时,《明史》之“和”从增补词条、书证晚出以及疏漏释义三个方面对《汉语大词典》进行了补正。  相似文献   

19.
《扬州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曾刊拙文《〈史记·项羽木纪〉中的两个“当”字》,现再补两证: 一《管子·小问》记齐桓公与管仲密谋伐莒,而为齐之役人东郭邮察知一事,亦见于《吕氏春秋》、《说苑》等书。役人或作东郭牙、东郭垂等等,但事迹相同,记述文字相似。役人是从两人谋划时的神色、口的形状、手指向莒国的态势,并结合“小国诸侯之不服者唯莒”的实际而判断出来的。役人回答两人诘问时,关于手势的陈述,各书所记如次: “兴手而指,势当莒也。”(《小问》) “君举臂而指,所当者莒也。”(《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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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诂义 道德一名,乃中国古代思想中一极重要之范畴。而考其初义,则皆与行路有关。《说文》:“道,所行道也。”《荀子·王霸》:“道,行也。”《尔雅释诂》:“道,直也。”综此,道之本义,道路也。引申之,顺路而行亦谓“道”,或称“得道”、“有道”(“有”初义训取,见《经义述闻》)。再引申之,万物生灭所循之抽象规律亦称“道”。故庄子言:“道,理也。”(《缮性》)老子言:“道者,物之所由也。”(并见《庄子·渔父》)韩子《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稽也。”《释名》:“道,导也,所以通导万物也。”德之本字,在甲骨文中从直从行,与今之“循”字形近(容庚说),“示行而视之之意”(闻一多说)。《庄子·大宗师》:“以德为循”,尚存古义。但其后此字之形与义变异甚大。其字本义今存于晚出之“巡”字中(《说文》:巡,视行皃)。而其字形在西周金文中则演变为“德”,战国古文中演变为“惠”,其义亦大变。所最可注意者,是字中增入“心”符,为甲骨文中所不见也。《左传桓公二年》:“在心为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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