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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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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规范责任论的归责基础,法谚有云:法律不强人所难,对因随附情状异常而导致期待不可能的,理应减轻或免除法的责任。对期待可能性有无及大小的问题,须以社会一般人+具体行为人的判断标准对随附情状异常性、意志受涉性和法的可恕性进行递进式评价。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舍其形而用其魂,通过立法技术将该理论融入相关成文法中,在防止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滥用的同时向脆弱的人性倾注刑法同情之泪。  相似文献   

2.
期待可能性在德、日刑法理论中被认为是阻却、减轻责任事由、起源和完成于德国,随后流传至日本并得到发展。这一问题在犯罪论体系中从来被认为属于责任论的领域,但在责任论中其位置如何,意见还不一致。期待不可能性作为法规上的阻却、减轻责任事由,为德、日学者所共同承认,但作为超法规的阻却、减轻责任事由,日本虽然理论上承认,但司法实践持慎重态度。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以行为人标准说为可取。关于期待可能性,但司法实践持慎重态度。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以行为人标准说为可取。关于期待可能性,基于不可避免的错误而欠缺时,应当阻却责任;由于过失陷于错误,应以过失犯论处。  相似文献   

3.
先合同说明义务之违反有缔约上过失责任及恶意欺诈规则的适用,两者在适用的法律后果上具有相似性。在故意情形,两者得自由竞合,由当事人择一主张;在过失情形,缔约上过失责任的适用将导致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要件被规避。在现行法上,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2项明确限定缔约上过失责任仅适用于故意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而排除缔约上过失责任在行为人仅具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情形的适用可能性。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之外,重大误解具备适用于因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因此能够在过失情形提供功能上的补位。  相似文献   

4.
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期待可能性在德、日刑法理论中被认为是阻却、减轻责任事由 ,起源和完成于德国 ,随后流传至日本并得到发展。这一问题在犯罪论体系中从来被认为属于责任论的领域 ,但在责任论中其位置如何 ,意见还不一致。期待不可能性作为法规上的阻却、减轻责任事由 ,为德、日学者所共同承认 ,但作为超法规的阻却、减轻责任事由 ,日本虽然理论上承认 ,但司法实践持慎重态度。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以行为人标准说为可取。关于期待可能性 ,基于不可避免的错误而欠缺时 ,应当阻却责任 ;由于过失陷于错误 ,应以过失犯论处  相似文献   

5.
期待可能性是根据行为人行为当时的客观具体情况,期待行为人不做出犯罪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意志相对自由是期待可能性的哲学基础,人性的宽容是期待可能性的人性基础,刑法的谦抑是期待可能性的法理基础。期待可能性的认定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我国刑法应当确立期待可能性理论,不仅有利于我国刑法理念的更新,也有助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之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三大犯罪构成均由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构成。客观方面是主观方面的外在展开,是主观方面的客观化、具体化,为证明主观方面服务;主观方面是支配行为的内心意思,是对行为趋向的认识和控制,藏蕴于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征表行为人对法规范的蔑视态度,是犯罪认定的核心,其具体层面之主观罪过涵盖故意、过失、动机、目的,且故意是对法规范的对立态度,以此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以及违法性意识、期待可能性纳入故意的考量范围。有鉴于此,在纷繁复杂的犯罪构成的选择和适用上,只有发微主客观方面之辩证关系,洞悉犯罪构成之作用机理,才能实现"随心所欲不逾矩"。  相似文献   

7.
与犯罪故意的成立相同,犯罪过失的成立也需要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因为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实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蔑视法律的意思即法敌对的意思。但是,故意犯和过失犯的违法性认识在程度上是存在有差异的,对过失罪过的成立,以违法性认识或认识可能性为条件,应当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8.
明确以数额较小财物为目标实施盗窃而误盗数额较大财物,但实际违背行为人意志的,属于对象错误而非对象偏离,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盗窃罪犯罪故意。对象偏离不是客观要件错误,不影响行为故意的成立;而对象错误可能构成客观要件错误从而成为排除行为故意的根据。犯罪故意是指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一方面,犯罪故意在行为人的行为中,而不只是在行为人的头脑里。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故意的表达过程与实现过程。对故意犯罪而言,主客观相统一,正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原因自由行为指行为人基于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行为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但在原因设定阶段却是自由的.鉴于原因自由行为对危害结果的支配力,应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将行为人视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承担故意或过失的责任,以弥补"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这一传统责任理论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性质与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 ,以规范责任论为核心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论与规范责任论、心理要素 (故意、过失 )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 ,指导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以无认识过失为样本的过失理论,将缺乏危害结果发生现实性的认识与对结果的无知混为一谈,实质上导致了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界限的模糊。而对“轻信能够避免”归属于认识因素还是意志因素的摇摆不定,则说明了轻信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间重要的连接要素。有认识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不仅在于排斥危害结果发生与否的心理事实,更在于行为人对于结果不发生的判断与信赖。信赖结果不发生并据此作出行为决意的才是有认识过失,所以结果不发生的判断与信赖在有认识过失的结构中具有独立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刑法典中的过失概念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者结合同时分析并判断过失之内涵。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德日刑法学理论都只是从认识因素角度对过失内涵加以界定。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的再认识有其必要性,过失犯罪整体概念中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系其概念之内涵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重点在于行为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中,注意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回避义务。过失犯罪之行为不法的认定基准不只在于注意义务违反性,而更在于行为人有预见且回避结果发生之能力,却未尽力去避免。中国传统犯罪过失理论通说是以"4要件"为基础并进而展开相关专业性阐释与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过失之判定却缺乏可行的规范性标准。基于人权保护与保障理念,中国刑事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应该更加积极地阐释与分析犯罪过失客观事实上的"过错归属性"问题。  相似文献   

13.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而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层次分析法在商业银行部门绩效考核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评价商业银行绩效的前提是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平衡计分卡是一系列财务绩效衡量指标与非财务绩效衡量指标的综合体,它为管理层快速、全面、客观地考察银行的运营状况提供了最为真实的依据,为商业银行的战略管理活动创建了良好的基础构架。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层次权重决策分析方法,它适用于结构较复杂,决策准则较多且不易量化的决策问题,可以紧密地和决策者的主观判断及推理联系起来,对决策者的推理过程进行量化描述,可以避免决策者在结构复杂和方案较多时的逻辑推理上出现失误。借鉴平衡计分卡的指标体系,采用AHP建立商业银行部门绩效的综合评价模型,可以全面有效地反映商业银行部门绩效管理活动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极具特殊性,突出地表现在第147条和第148条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优先制、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制上。对这三种特殊民事责任制的适用,理论和实务上并未达成共识。民事责任优先制会因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程序衔接上的时间差而落空。《食品安全法》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能因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首负责任制是先行赔付制的一种发展,均是程序性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意志,其适用条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比较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惩罚性赔偿同样既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可以因违约责任而发生,这就使得“知假买假”情形当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对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原因是一致的,但其在主观构成要件方面存有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电视机生厂商的侵权责任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在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根据技术中立原则,不应追究厂商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侵权节目传播过程中,要确定互联网电视机的厂商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需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和过失,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在处理该问题时,既应注意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也应顾及产业发展的需求及公众的合理需要。  相似文献   

18.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但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的主观方面应认定为过失.主观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实害”出于过失,客观方面仅有醉驾行为而无实害结果,或虽有实害结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有实害结果且达到交通肇事罪条件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对“可能发生的实害”出于故意,客观方面对公共安全不论是造成实害还是仅有危险,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应当采用相对严格责任原则.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包含较大的立法风险,应当对其进行限制性适用.  相似文献   

19.
从事实角度而言,过失的心理构造无法容留意志要素;从规范的角度而言,意志要素既无法说明过失行为的不法性,也不能说明过失行为的有责性。因此,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过失的成立要素在于"没有预见",无需意志要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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