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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学界存在诸多理论,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双重所有权说、财产机能区分说、特殊主体说、限制性权利转移说、独立权利说等。信托受益权定位于物权,不仅是信托及运行机制本质的要求和需要,而且在信托法律制度的具体规范中也有相当的根据。  相似文献   

2.
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是信托法的重大问题,对此问题国内外理论界都存在多种学说且未形成主流观点。目前主要存在物权说、债权说、折中说等不同观点。从物权相关理论以及信托内涵分析,信托受益权具有对抗性、支配性和追及性,并且规定为物权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可以将其纳入用益物权中,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信托受益权质押是我国农地金融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债权性、物权性并具有一定类股权性的复合权利,具有可转让性,适合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的设立应首先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以交付信托文件或权利凭证作为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设定的公示形式。在"三权分置"视域下,允许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押,可以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就对信托受益权性质的研究而言,联系英美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规定来进行为英美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对人权说、对物权说与折衷说均能够在该法中寻找到支持;通过对想像力的发挥来进行为日本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在学者持有的债权说、四宫说、大阪谷说与田中说中仅债权说能够在1922年日本信托法中寻找到支持;无视我国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态度、将该法规定由委托人享有但可以由受益人行使的若干权利视为该权利的内容并联系这一规定来进行为我国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物权说、物权债权并行说与物权债权与监督权集合说在该法中均不能够寻找到支持,基于其这一态度该法中的该权利为债权.  相似文献   

5.
洛克的自然权利说、黑格尔的意志说、庞德的社会学说、波斯纳的经济说等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揭示物权正当性的哲学基础,要正确全面理解物权正当性的内涵,应当从权利主体要求的有效性、权利来源的权威性、权利主体自由的重要性、权利和利益的相关性、权利的道德性以及权利的效率性等方面综合考察.实现物权的正当性,应当将应然的物权法定化(正当化),物权法定原则对实现物权正当性起到关键性作用.但是物权法定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物权正当化的进一步实现.我们应坚持物权法原则定的同时,又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法,在法定物权不能满足正当性要求时,应当及时对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性质为何,农地信托设定后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已困扰我国学界多年.目前既有的承包权—权利转移说、承包权—权利不转移说、租赁权—权利转移说等多种学说均未能完美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为解决上述谜题提供了新的机遇.将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界定为农地经营权,并将这项权利配置为"高度物权化的债权",有利于彻底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  相似文献   

7.
环境物权作为一项新的物权类型,是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绿色经济发展实际的一种法制创新,也适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本文将从环境物权的内容、权利本质两方面进行物权理论与法理学上的论述,同时论证环境物权与环境权以及传统物权的关系,为环境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而存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8.
物权说、债权说两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不能全面说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历史变化及其现实。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过程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无疑是一种债权。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诞生以来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其发展变化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逐渐从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向物权性的权利演变。  相似文献   

9.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相似文献   

10.
作为物权的房屋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但是,作为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商品化产物的"房改房",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其产权却存在一定缺陷,是一种不完整的物权.为了适应房改房产权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必须对其进行物权制度、产权政策和交易市场等方面的补救,使房改房产权成为完整的物权.  相似文献   

11.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有价证券的债权牧场生和物权特性,它作为债权证券证明的权利在于提单持有人对运输的货物有提取权;而作为物权证券证明的权利则在于提单持有人拥有货物占有权,提单上记载的权利得以行使和转移都必须以提单的占有和转移为前提;而有价证券的特征就是民事权利与权利证书本身的紧密相连,即没有权利证书,民事权利就不能实现,也不能转让给他人,持有提单的人就是权利享有人。有价证券按其证明的权利可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提单具有债权证券和物权证券特性。  相似文献   

13.
存单作为物权凭证,具有形体固定、价值相对确定的性质.存单权利的实现体现物权性,为一种权利物权.明确存单的法律性质,可以为解决存单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从而规范司法实践和商业银行业务.  相似文献   

14.
"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可谓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大创新。但是,因被认为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而遭质疑,最终未能得到物权法之采纳。实际上,该条款并未违背物权法定,而是为物权法定之缓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物权性质的不明确,导致实际认定何种权利属于物权时存在困难。物权法不应轻易地抛弃该条款,而应对其加以完善,即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使之更适于实际操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并成为中国物权法之亮点。  相似文献   

15.
民事优先权的概念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优先权制度渊源于罗马法,许多国家民法对优先权有专门规定,但学者对优先权的概念理解不一。通过对优先权概念的效力说、清偿顺序说、实体权利说等不同说法的分析,指出优先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物权,是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分析探矿权的特殊法律属性,对探矿权在用益物权体系中的定位进行研究,以保证调整探矿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正确适用,探矿权人能够适当行使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有效的救济。研究认为探矿权在权利取得、权利客体和地勘成果权利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特征,这些特征并不影响探矿权的物权属性,但在法律规范上应当在适用用益物权一般规范的前提下通过特殊的规则进行调整。应当建立一套准物权理论体系,研究准物权的特殊法律性质,以丰富传统用益物权理论。探矿权作为具有公权力色彩的私权,在法律调整上应当在用益物权一般规则的指导之下适用民事特别法进行规范,并相应建立专门的准物权权利体系和理论系统。  相似文献   

17.
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物权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大气环境容量问题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诉求.传统物权客体选择机理以及既有权利类型的缺失,是碳排放权物权客体化的瓶颈.笔者从立法论的视角,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并提出准物权理论在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以及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权利、义务的边界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迸一步明确和细化准物权理论,明确其属于他物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类型,并通过立法手段将准物权纳人物权法.  相似文献   

18.
物权公示对象辨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变动说"、"物权状态与变动说"、"物权状态说"各有其合理性.物权公示对象的不同观点与物权变动的学说及其立法是有着极大的关联的.物权公示是与物权变动密不可分的,就主流情形而言,物权公示基本就是变动公示.但是,我们决不能完全否定物权享有的公示现实.不过,物权的享有也有一个起始点,而这个起始点,即是某个物权变动的结果.从总体上着眼,"物权变动说"应当更为科学可信.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类型,NFT属于民法和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NFT民事权利性质的确立,为刑事法益的识别提供内在依据与外在边界。在民事权利性质的讨论中,新型权利说的分离视角导致NFT的权利内容和边界不明;债权说将NFT作为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的客体,但NFT与债权客体在管领支配、转让规则与救济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信息化时代的物权客体不局限于有体物,权利人对NFT具有排他性支配力,属于物权的客体。NFT具有经济价值性和事实上的支配可能性,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性利益。NFT是数据的功能性体现,非法获取NFT的行为未侵害数据安全法益,不构成数据犯罪。NFT是知识产权的价值载体,区别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非法获取NFT的行为排除原权限,建立新支配状态,符合财产性利益盗窃的构造。  相似文献   

20.
关于矿业权的法律属性,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用益物权说、债权说、特许物权说、准物权说、自物权说等理论各有其合理之处,也各有其瑕疵。文章认为矿业权本身兼具财产权和行政特许权的属性,既有公权的一面也有私权的一面,本身就是由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复合而成。在现有制度层面下,不可能将其属性统一为某一种权利,除非将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剥离,直接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授予市场主体。文章从对宪法第九条学理解释的角度探讨这种改革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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