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在《劳动法》的实施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都特别注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一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终止。"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性较强,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增强其归属感和稳定感极为有利。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容易理解和把握,但何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案例: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因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准备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请张某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张某当日即书面通知公司:因双方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张某的请求,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2014年1月5日,张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5.
刘建荣 《中国劳动》2003,(10):51-54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缺陷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综观西方国家劳动合同立法历史,可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当初被写入劳动法,与工人运动密切相关。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立法,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以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失业率,确保社会安定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效果。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某些企业只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即予辞退,同时也是为了对企业老职工以适当照顾,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  相似文献   

6.
《劳动者》2005,(1):29-30
您好!2001年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期间,双方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此期间我的职位也得到了升迁,足以证明我工作努力。现在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于2004年11月30日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中称: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劳动合同中双方的约定,现提前一个月通知,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做法,认为其连续两次与被申请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要求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其赔偿金1.4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申请人姜某于2012年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已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1月31日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之规定,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可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于2012年2月1日通知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9.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相似文献   

1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同时又规定在该情形下员工可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如果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对合同期限是否具有决定权?本文对此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武隆县劳动局自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来,发现有少数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怕麻烦,图省事,合同当事人不在时,请人代签或者是经办人员在劳动合同上的乙方一栏填上当事人的姓名就算完事一,双方约定的条款超越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鉴于此状,为使劳动合同做到万无一失,依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个局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办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有线广播、《武隆报》等形式,加大了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的宜传,使合同双方当事人深刻地认识到,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交来鉴证的每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工资待遇、双方约定的条款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签订,绝不  相似文献   

1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此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目前有三种观点,即经济补偿责任、赔偿金责任和二倍工资责任。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侵犯的是劳动者应签而未签的预期利益,也是对《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的直接违反。故除劳动者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法律应当补充规定"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预期利益的赔偿责任和违法责任"。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是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法律要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遵守。随着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意识的增强,签订劳动合同已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对劳动合同中的岗位约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定续订的通知义务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不予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有通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其单方终止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2003年7月1日,我进入某公司工作,如今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1年。我与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6月底签订的5年期固定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5年6月底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把我和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起止的有效期,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由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应性广,既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又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因此较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而在劳动关系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在劳动关系上,劳动者是弱者,是被管理的对象,但在法律关系上双方的地位是平等…  相似文献   

18.
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续订劳动合同,也不终止执行原合同,这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保护,往往使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如企业由于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确定的,可以随时用终止劳动关系来约束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随时不辞而别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从而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这种后果的责任,一般应由造成无劳动合同的主要责任方来承担,而主要责任方多数是企业。因此,合同期限届满,继续使用而不续订劳动合同,对  相似文献   

19.
正咨询台:2003年7月1日,我进入某公司工作,如今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1年。我与公司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6月底签订的5年期固定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5年6月底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把我和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读者丁晋勇丁晋勇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支持和信任。根据劳动法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中途即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依据的。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孙某1953年7月生,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由原东进林场调入汽车大修厂,1995年汽车大修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与孙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2000年1月1日汽车大修厂要求孙某重新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法定代表人对孙某说:"反正你是固定工,签劳动合同是一种形式".孙某曾提出异议:"我已签订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重新签."汽车大修厂法代表人再次表示,如不签则不安排上班,孙某无奈还是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同时再次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2001年12月30日汽车大修厂发出书面通知给孙某,决定终止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不服,于2002年3月1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确认1995年与汽车大修厂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同时确认2000年1月1日签订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