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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2.
《江汉学报》1962年第9期、第10期,连续发表了几篇文章,讨论社会必要劳动这个范畴。本文打算着重与寒苇、曾启贤两同志作一些商榷。我的观点是:“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范畴,两重意义:第一重意义,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1页上所说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  相似文献   

3.
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好象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其实不然。三十多年来,我国通用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绝大多数的经济学论著,凡涉及到这个问题时,几乎都是运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下的一般性的定义,而忽视了第三卷重新下的完备定义,因而从理论到实践造成了许多弊病。弄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涵,正确掌握和运用价值规律,对搞好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指什么?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文革”前在我国经济学界曾开展过热烈的争论。近年来又旧事重提,争论再起。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有过明确的答案,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①(以下简称社会  相似文献   

5.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写道: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显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正常、平均性质的劳动时间,这种正常和平均性体现在生产条件和劳动素质两个方面,并且这种正常性和平均性的范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一个生产部门,这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首先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一个部门内确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7.
一马克思唯物史观建立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色,是深入地探讨和论证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揭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的一个基本前提。然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表述,在同时写作的《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和《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中,却有两个不尽相同的定义。在《手稿》中得出的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结论的同一时期,马克思在《摘要》中却又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不但如此,在以后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  相似文献   

8.
写作这篇文章,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读了胡寄窗教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存在两种含义》一文(载于《经济研究》1990年第3期,下面简称胡文),觉得胡文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的否定过于轻率,尤其否定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几点看法存在着明显的片面性;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必要对这些看法加以分析。其二,关于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问题之所以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是由于其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关系问题始终没有弄清楚,导致理论界的意见不能统一;因而也想借这个机会,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就教于胡教授及对此有研究的其它同志。  相似文献   

9.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江汉学报》今年第9期上,发表了刘诗白同志的一篇文章:《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效果两个理论问题的初步探讨》。在这篇文章中,刘诗白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单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时存在着三种具体形态,对此我有不同看法,特提出来向刘诗白同志请教。我认为,刘诗白同志的上述论点,是在混淆了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首先谈谈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一、价值生成:“无差别劳动”的积淀(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又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只有等量劳动或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生产过程中商品价值的生成问题,没有理由否定,商品价值的生成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至于…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宏伟大厦的牢固基石,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则是它的不可分割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来经济理论界对此争论较多,因此有继续深入探讨的必要。《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上发表了陈振羽同志的《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一文,文中的某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现撰写此文,旨在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进行探讨,并就某些问题与陈振羽同志商榷,如有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正。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文简称为“两种含义”)的内涵、作用和相互关系的问题,经过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三次大讨论,讨论的层次不断深化,但是,至今仍没有取得共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也就是价值规律理论,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论述有两个科学预言:即未来社会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和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马克思的这两个精辟预言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笔者联系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践来学习马克思这两个预言,深深感到马克思的科学预言所包含的深邃思想,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南,我认为我们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比其它所有制形式更好地实践着马克思的上述两个预言。对此,本文略作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17.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間”,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有过一个很明确的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則是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間。”但学术界  相似文献   

18.
朱沁夫 《云梦学刊》2009,30(1):62-66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是人们强加给马克思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只存在“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由于这种强加给马克思的理论被不少人认可,导致了一些理论混乱和不必要的争论,应当还马克思理论的本来面目,在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探寻马克思经济学的真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实际上从三个角度论述了必要劳动和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的意义表明了社会对于特定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需要规模及其包含的价值量的实现量.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着商品的价值。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马克思在不同含义上使用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并没有提出过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如果马克思用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就必然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与主体性研究热相一致,各报刊杂志相继发表了不少探讨人的本质问题的文章,对人的本质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摘其要者作一概述。 一、如何理解经典作家的论断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关于人的本质有两个重要的论断,一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看法:“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二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的看法:“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争论主要表现在这二者的关系上。达两个定义是什么关系,学者们的看法不尽一致。人们普遍认为《手稿》的论述揭示了人的实践括动本性,《提纲》的论述揭示了人的社会本质或社会属性,只有个别人认为《手稿》说的是人的自然本质或天性。朱宝信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个定义,是针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不同规定而提出的,含有对他们二者的继承、纠正和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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