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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最早记载厦门历史的文物——《唐许氏故陈夫人墓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约于1973年,泉州东郊徐公岭东南面石井乡村民取土挖到一座唐墓,灰砖单室拱顶,长约4米,宽1.5米,两壁各五个方形浅龛,后壁有一从底到半腰的壁龛,墓底埔砖,有三个浅坑.墓内残存一块墓志铭,几个罐、碗、瓶等瓷器,一些铜钱、残碎铜镜,妇女头饰、头钗等.这块墓志铭长54厘米,宽41.5厘米,厚4.5厘米;顶角稍圆,底角方;顶部有云气火球  相似文献   

2.
“甘酒石”     
“甘酒石”又名“甘州石”。 这块巨石,南北长八米,东西宽五米,高三点四二米。它座落在河西走廊的咽喉——古浪峡内。峡之西口距古浪县城约八华里,这段峡长约十二华里。峡东为铁柜山,西为铁路崖山;两山平行对峙,巍峨高耸;古浪河由东向西而去,水流湍急,气势雄伟。 古浪峡地势险要,在军事上有一夫当关,万夫莫敌之势,为历代岳家所争之地,当地群众称为“虎狼关”。“甘酒石”就卧在入峡六华里处一块较为平坦的台地上。 这块全县人民家喻户晓的巨石,是古浪县的一大盛景,被列为县级保护的文物。  相似文献   

3.
避蚊石     
山东省胶南市有一块可以驱除蚊虫的石头,当地人称它为避蚊石。 这块避蚊石坐落在胶南市大珠山杜鹃花游览山区内,石面宽阔,可同时容纳二三十个成年人  相似文献   

4.
完善基层治理机构是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把土地的使用权,即经济权利还给了农民,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却是要把公社时期被剥夺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还给农民。20世纪80年代,由于在乡村治理结构上的这两项重大的改革,中国县以下的农村基层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模式,即乡政村治(乡镇政权+村民自治)的模式。乡政村治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政治模式,是新时期我们找到的治理农村的最好的政治模式。在乡政村治的模式中,村民自治是乡镇政权的基石。只有奠定好这块基石,才能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农村基层,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5.
媪围县古城     
《中文信息》2008,(5):35
古老悠久的媪围县古镇是丝绸路北线上的一个重要驿站,也是当时通往西域的河西第一个重镇。它位于景泰县城东15公里的吊沟村境内,始建于汉代。古城由山梁与平地南北连接而成。山梁城部分有宽约5米,长255米之夯筑墙遗址,北、东、南山势陡峭。  相似文献   

6.
灵山县佛子镇元眼村委会六思正村,人均只有水田0.4亩,过去是个穷得出名的地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村民更新旧观念,大兴食品加工业,全村经济出现了很大变化。1990年,该村青年练祖信率先引进了加工米花糖致富项目。由于经营得法,制作出来的米花糖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2月9日晚,安徽休宁右龙村100余户村民舞动百米长的“板龙”(又称“板凳龙”)闹元宵。 当日,位于皖赣交界处新安江源头的休宁县右龙村家家户户村民齐上阵,按照传统习俗扛着百米长的板龙狂舞,燃放鞭炮,换香求福,喜闹元宵,共同祈福新的一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相似文献   

8.
张旭勇 《浙江社会科学》2012,(5):51-59,64,156
村民是否有资格对村委会的集体财产处分行为提起诉讼,是当下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急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在实证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背景下,法院都把集体财产处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对村民的原告资格问题却给出了两种相互矛盾的回答。而且,不管法院是肯定还是否定村民的原告资格,都分别隐含了把集体财产等同于村民共有财产,或者把"村"定性为私法人的理论错误,充分暴露了村民原告资格在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的解释困境。实际上,对依据法律和政府行为设立并承担大量公共管理职能的"村",我们只有把它定性为大陆法国家行政法上的公法人才是准确的。一旦恢复"村"的公法人面貌和地位,把村委会处分集体财产纠纷纳入行政诉讼,集体财产的均等分配性特征使村民个人和集体财产之间构成"法律上利害关系",每个村民对集体财产处分行为就都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9.
村民的流动是农村社会里的必然趋势。村民流出既有经济根源又有社会根源。村民的流出使村级党组织后备力量缺乏 ,影响了村民对党的认识 ,促使了村级党组织家族化的形成。村级党组织既要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 ;同时也适应形势的需要 ,促进村民在村与村之间的合理流动 ,合并村级党组织 ,设立跨村党支部。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原本是中国农村在村治变迁中的一种自组织行为选择,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当今中国乡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有其内在的原因和逻辑。事实上,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发性的民主要求与国家有意识的推动和介入相结合的产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的制度机理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治理结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运行。但是,当前村民自治中的诸多扭曲现象,也令人忧虑。  相似文献   

11.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乡政与村治、村治机关与村民等一系列的矛盾,村民自治的家族化倾向也开始出现.这些不和谐因素的出现,有其深刻的体制原因、历史原因,也有村治机关自身的原因.从法律上界定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乡政与村治的权力界限,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等是消除这些矛盾,实现农村民主政治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2.
南北朝     
《中文信息》2007,(6):47-49
北魏长陵位于洛阳城西北约15公里处孟津县朝阳乡官村邙山之颠。此处存大小冢各一,大者高35米,底部周长141米;小者高23米,低部周长110米。两冢相距约100米,当地俗称“大小冢”。分别为高祖孝文帝长陵和文昭皇太后之陵。孝文帝拓跋于太和十长年(493)率军南下,翌年决定由平城(今大同)迁都洛阳。他实习汉化政策,并规定死后葬洛阳。  相似文献   

13.
《中文信息》2007,(12):47-47
“昂玛突”是哈尼族每年春耕开始前(一般在一月中旬)举行的一种祭祀活动,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一般举行3—5天,节日的头天,村中龙头就到村头的龙树林中央摆设祭桌,宰杀无杂色毛的龙猪,敬请龙来和大家共度佳节。请龙完毕,龙头就把龙猪肉分给各家各户吃。昂玛突节的第二天,家家户户要做黄糯米、三色、麂了干巴、肉松、花生米等近40种哈尼族风味的菜肴,准备好酒,抬到指定的街心摆起来,家家户户桌连桌摆成一条700米多长的街心宴。  相似文献   

14.
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不和谐是困扰村民自治顺利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在新的形势下,处理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既要避免急躁情绪,又不能等待观望,必须讲究科学的方法。要优化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充分认识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价值是前提;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是关键;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基础;不断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是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5.
史前溯源     
楚卿 《西部观察》2002,(5):78-79
长江三峡两岸,有数不尽的地名和村庄,我独独忘不了龙坪和大溪.它们既是两个地名,又是两个村庄,你去寻访,它跟世界上所有的村庄一样普通,有山有树有石头也有土还有人家.在三峡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常常有一些神奇的物件躲藏在地下,当它认为在适当的时候,就时不时地亮出一件两件甚至一大批,让世界上的人大吃一惊.  相似文献   

16.
在国家、村组织、村民这三者关系中,村组织是国家与村民的联系纽带;国家通过村组织贯彻政策,领导村民执行国家政策;村民通过村组织反映自己的各种要求。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求优化村组织的结构,赋予其政治、经济的民主。在农村,农民要求富裕,就得要求民主选举出一村的当家人和带头人。选举是民主的关键,通过选举出的“能人”,组织村的各项工作,是农村真正摆脱贫困的一步,也是自我管理的关键一步。一、村民自治的历史、现况村民自治之前,农村实施的是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控制一切资源,村民离开公社就无法生存。管理村民的权…  相似文献   

17.
在对四川省部分农村村干部关于村民自治评价态度的调查中,村干部多持以下观点: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事务难办的主要因素是村集体缺乏资金;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选举中最令人担心的问题首先是选民投票率低;农业税取消之后的乡村关系主要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非像学界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村组织因不再履行征税的任务而减少了行政职能,成为自治组织;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这两个职位分设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针对上述情况,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好地促进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18.
红岩碑文的破译董洪举世闻名的黄果树大瀑布所在地贵州安顺,有一座被誉为“黔中第一奇迹”的红岩碑,它位于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南10公里的晒甲山上,其实是一面绯红的石崖,长约百米,高30余米,远远望去,很象一副巨大的红黄横幅悬挂在晒甲山顶上;之所以称为碑...  相似文献   

19.
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福州3镇6村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成为村级治理既定的形式,村党组织直接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活动,镇(乡)党委政府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本文把村党组织的发展与完善纳入村民自治的范畴,在全面考察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村庄经济、村庄权力结构、村庄宗派及村庄文化与历史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并提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选举权的村庄意义——来自单位制视角的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淼 《社会科学》2003,(2):71-78
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建国后所实行的社会单位化管理体制在农村的延续,它既是村民居住的地域性社区单位,又是集体所有制在村庄的承载体。这种性质决定了,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选举权不是一般的居民对社区公共权力机关的权利关系所能涵括的,它具有更为丰富的、来自中国单位制的意义:一方面,村民的选举权是民主国家中公民对公共权力的基本权利在最基层社区的实现,具有民主的一般意义;另一方面,它是村集体中所有者经济权益的政治表达,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形式。村委会选举权的这种双重性,既是单位制下村委会性质的反映和要求,也是造成目前村民选举权行使出现困境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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