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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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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建设工程价款清偿问题有关的权利冲突,成为了经济生活中的矛盾焦点与司法审判上法律适用的信号盲区,尤其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购房者权利的冲突一直是困扰司法审判的难点。在本文,作者分析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购房者权利冲突的原因,剖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适用上的不足之处,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以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能够根本有效地解决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购房者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的就建设工程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爱偿权目的在于保护特定债权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的居住安全,然而这一制度在促进企业融资、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过于粗疏。本文通过探讨这种权利的性质,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抵押权,同时通过分析实践中的典型权利冲突,对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登记制度提出一些浅近的意见,以期完善这一优先权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4.
孟建群 《经营管理者》2009,(15):218-21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由于破产案件涉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较早,已经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包括破产债权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能的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认定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二是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与破产债权有关的问题。本文对破产债权若干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以供参考。一、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相似文献   

5.
洪燕玲  胡建 《经营管理者》2009,(13):236-236
工资优先权属于一般优先权,它能够保障职工对于报酬的请求能够优先受偿。工资优先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该权利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优先受偿的顺位上。工资优先权既保障了作为弱者的职工的权利,有效体现了公平原则,又合理分配了企业破产是的风险分担。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在学理上主要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和优先受偿说之争。  相似文献   

7.
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笔者认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宗旨应该由保全转变为清偿,并且其效力应是债权人有直接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便促进该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张会芝 《经营管理者》2013,(22):238-239
如何有效防范工程项目的风险是不少企业管理者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而作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的重要依据。本文以一个主营业务为销售产成品的中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F公司")签订的3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通过分析其中的部分条款,从七个方面探讨发包人应如何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质量。  相似文献   

9.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要点有: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方式或其它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合同。合同履行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0.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有能力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而类似“三鹿奶粉事件”之类的企业侵害人身权利事件的发生概率也日益增大,法律作为调节和平衡社会利益的重要机制需要对人身损害之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规范。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作为破产债权应当被赋予优先受偿的效力,其清偿顺位应当与劳动债权处于同一顺序。  相似文献   

11.
地震等不可抗力的破坏给购房贷款人带来的不仅仅是房屋灭失的巨大损失,还要在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偿还余款,而贷款方由于抵押的房屋灭失也使其优先受偿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这种现状是现行的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不能完全规范的。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析,提出一些健全相关民事法律法规,尽可能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提高抵御不可抗力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2.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转让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限制权、专属权、期待权。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新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存在诸多漏洞及值得检讨之处,故本文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认购权背后蕴含的公共政策进行分析,对该权利的行使方式及规则定性提出了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建设工程招标是以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有效机制,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可以有条件地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施工合同是建没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5.
竣工结算是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竣工结算审查关系承发包双方的利益,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探讨如何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相似文献   

16.
优先购买权也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于他人时,所享有的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包括按份共有人先买权,股东或合伙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先买权等。我国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主要见诸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7.
从森林生态效益的外部性效应和外部性内化出发,明确森林生态效益的受偿对象与补偿主体;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明确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所面临的问题,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受遗赠权是遗赠人通过遗嘱之形式,赋予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无偿取得遗赠财产之权利。遗赠生效前,该权利尚不具有法律之执行效力,为遗赠之期待权;自遗赠生效时起,受遗赠人始得主张。遗赠财产为物权时,受遗赠权之不同效力,必然引起物权变动之差异。  相似文献   

19.
<正>工程项目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再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分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发包单位认可。  相似文献   

20.
<正> 抵押是一种法定担保形式。《担保法》中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或主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及权利,统称为抵押物。《担保法》第37条对抵押物的范围作出限定,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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