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社会责任考虑在内,是一大进步。然而,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规定比较抽象,不利于公司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也使得司法实践中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案件陷入困境。参考国外公司社会责任之发展,结合我国文化及制度背景,对公司社会责任之内涵作出层次性界定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9条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的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对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原有公司〉在《公司法》施行后如何处置的问题提出了要求即:首先,确定了在公司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两个规范意见登记成立的公司,继续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做出了限制性允许的规定,同时第一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问题则语焉不详。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涉及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两极利益平衡问题。完善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制度,应主要从债权人参与、担保登记、担保数额限制、担保对象限制等方面着手。另外,还要有一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配合,在当前立法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总结司法经验,出台司法解释,最终以立法形式对该问题做出尽可能完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法的实践品性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4.
公司设立无效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市场经济的简要分析,指出我国《公司法》应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借鉴外国公司法制度,设计我国未来《公司法》中应规定的宣布公司设立无效的主要情形,同时指出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公司法》的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文章通过对新《公司法》改革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这一内容进行解读,分析改革背后的原因,并对为保证改革后新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善哪些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置监事会制度来专门行使对董事会及经理的监督权,但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最终使股东利益受损,监事会职权虚化。我国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修改,如何理解这些修改的内容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我国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议的无效及可撤销等瑕疵情形,以及就该瑕疵得提起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对相关权利进行救济。但是,该条规定不完整,缺乏实际操作性。从公司决议的瑕疵入手,进而具体分析决议可撤销之诉、无效确认之诉及决议不存之诉中的当事人、期间、管辖、效力以及滥诉的预防等具体制度,以期真正实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目的与精神。  相似文献   

8.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及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领域公司理念的变化,我国的《公司法》已从各方面显示出诸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拟从两个方面阐述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缺陷,一是从立法的总体设计看,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计以及对外资企业方面公司制度设计都有明显的缺陷;二是从具体制度的设计看,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关联交易的约束明显不足,公司资本和会计制度严重缺失。透析我国《公司法》存在的不足,意在为《公司法》今后的修订提供点滴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股东出资是公司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对股东、公司、债权人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12月29日,2005年10月27日进行了修订。虽然与旧《公司法》相比具有一定的突破和创新,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方面特别是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在体系上也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修改之要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公司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中的有关情况,对《公司法》修改中的有关问题即公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独立财产、公司人格否定、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对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私募发行、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股票回购等作了相关的介绍与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会计核算的需要,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企业股权投资的具体操作方法做了规定。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方法上存在不同,文中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七个方面阐述了《公司法》对改制公司行为规范和约束力度不足带来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公司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和补充意见。  相似文献   

13.
结合《公司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中的有关情况,对《公司法》修改中的有关问题即公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独立财产、公司人格否定、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对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私募发行、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股票回购等作了相关的介绍与探讨。  相似文献   

14.
从比较分析各国主要的公司内部治理模式入手,探讨国际上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考量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有关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构和职责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鉴于董事和经理在公司中的地位及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的竞业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但未将监事纳入法定的竞业禁止主体范围 ,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缺陷。鉴于监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为全面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 ,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违反公司法规定提供的公司担保的效力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多的争议,但倾向性的意见是从越权行为的角度,适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来处理该类案件。这样,债权人是否“善意”成为认定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有的认为债权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意思形成过程不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少人认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公司法对公司担保的规定实质上是调整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目的在于使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对债权人科以审查义务既不可行也无必要。债权人的善意不以承担审查义务为要件。  相似文献   

17.
从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上市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定问题上存在关联交易两个方面论述了对高管薪酬进行公司法规制的必要性。结合一些发达国家关于高管薪酬的立法例对中国公司法关于高管薪酬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探讨了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公司法规制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即首先要改进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克服“一股独大”和股东大会“弱化”、“虚化”的状况,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功能;其次要在公司法中增加对于因公司高管获取不合理的薪酬而遭受损害的公司和股东获得司法救济的规定,使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其财务、会计事项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规定,同时还要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协调。但是,目前尚存在《公司法》与《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给实践中的执行带来困难。因此,亟需将《公司法》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与《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9.
公司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这是公司法的一般法理,但现代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已经有所缓和。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规定比较明确,但是对于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的规定不十分具体,仅限于持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回购的情况。而且立法上对这些股的分红、表决等权利的行使以及转让和注销等问题也没有规定,这导致司法实务界适用法律的困难。因此我国立法上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确定公司违反章程规定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要考虑公司章程的公示效力、交易当事人的审查义务、《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范性质等。《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使得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应根据章程规定的机关作出决议并受章程规定的数额限额约束成为法律要求,具有公开宣示的效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原则上取决于其违反的是否属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针对对外担保所制定的章程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