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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倩雯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0):65-67
特留份制度源于罗马法的义务份制度,是一种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现代民法,以“社会本位”为立法基础,为维护社会利益应对个人自由予以适当程度限制.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特留份权利人是由身份决定的,而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规定的特留份权利人是由需要决定的.我国享有必要遗产特留份额的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双缺人”(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胎儿,这种因限制过少而自由过多的弊端极为明显.建立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思路应当是:扩大特留份制度权利主体的范围,在特留份的份额上设定可量化的标准与数额,对于“特留份”权利的行使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2.
论特留份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彤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3):26-28
规定特留份制度 ,目的在于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权益。我国继承法也规定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但存在着继承人范围过窄和份额规定不明的缺陷 ,因此作相应的修正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3.
兰艳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3):51-55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于遗嘱自由的规定过于放任,过多地关注对遗嘱人自由意愿的保护而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家庭其他成员的法定继承权,导致权利分配的失衡,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存在诸多不妥。在保留现行继承法中的必留份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特留份制度能更好地实现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达到个人利益、意愿与社会公平观念平衡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Z1)
遗嘱继承制度在于尊重财产所有人的真实意愿,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但是,遗嘱自由的过度滥用便会损害法定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有时也会违背社会公德,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特留份制度之设立,使得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得到一定保障,对遗嘱人立遗嘱自由的适当限制符合"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可以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既可以解决现实问题,又能够理顺现有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特留份制度是各国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而我国继承法没有设立特留份制度,只规定了必留份制度。韩国法律规定的特留份制度的内容比较全面与完善。我国必留份制度与韩国特留份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特留份制度可溯至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现代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设立了特留份制度或类似制度,总的呈现出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和逐步完备其制度内容的态势。我国《继承法》仅规定了保护双缺人和婴儿利益的必留份制度,不能很好地解决以遗嘱剥夺亲密继承人的继承权问题,在我国引入特留份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应当主要借鉴大陆法模式,形成特留份与必留份制度并存的立法体例,细化权利主体、具体份额及扣减制度,既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又维护亲密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7.
特留份制度已经成为很多国家限制遗嘱自由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尚未建立该制度。通过追溯特留份制度的历史渊源,阐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予以比较评析,最后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现实国情提出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我国必继份制度与国外的特留份制度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差异。由于必继份制度的内容比较粗略,存在适用主体范围过于狭窄、适用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遗产份额标准不明确等缺陷,已无法起到限制或者制约遗嘱自由的作用。我们应当借鉴和引入特留份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特留份制度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遗嘱逆伦诉和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与特留份的划分,具有对遗嘱自由原则进行合理限制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法国民法典》在继承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和特留份的划分基础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特留份制度,主要表现在详细规定了特留份份额的确定、特留份继承人及其顺序和特留份扣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没有特留份制度,仅规定了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必留份制度。基于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在价值基础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在将来修改继承法的过程中,应当在改进现有的必继份制度的同时构建特留份制度,而《法国民法典》上的特留份制度在坚持原则性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对此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11.
郝园园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2):109-112
传统法律规避制度自身存在的种种矛盾以及其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使得该制度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再符合现代法律制度的要求。对法律规避制度予以适当限制并将其纳入法律选择的领域是符合社会法律制度发展的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12.
李广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1):100-104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principleoftheautonomyofwill)是指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合意选择合同的准据法。该原则经法国学者杜摩林首先提出以后 ,即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至今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确定国际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本文就意思自治原则的创立与发展、理论学说、适用与限制以及中国立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与完善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税茂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4-58
康德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客观有效性,此后又用道德律作为绝对命令采对其进行约束。最后,通过意志为自身立法的意志自律有效地统摄了作为自由消极方面的先验自由及作为自由限制方面的道德律,从而全面而深刻地凝练了康德的意志自由理论。 相似文献
14.
齐加将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53-58
从法本位的角度阐释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指出两者在利益的承载主体、内在特征和外在干预等方面存在殊异,因而两者是并存的2个法律部门,但两者并非是绝然对立的,两者在终极目标上存在着同归,即追求实质公平、保障基本人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法律中的遗嘱形式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小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7):54-59
遗嘱形式规则是遗嘱继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法中的遗嘱形式规则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特别遗嘱等订立方式规定存在不足,遗嘱形式的严格性要求过高,应当针对这些情况,对症下药,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林国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3):49-53
私法自治的原则萌芽于罗马法,产生于18、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背景下,并被《法国民法典》以明确的条文确认。私法自治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得到法律的确认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它奠基于当时的哲学、伦理学以及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又扎根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实践基础上。 相似文献
17.
“孙志刚案”和“周一超案”反映出当前行政法制度变迁中“消极应变”的倾向和特点。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变迁存在缺陷,应实现其向“积极适应型”制度变迁的转变:塑造“以人为本”的行政法文化,建立健全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完善上访制度及其与舆论监督制度的结合,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以推进制度建设的系统化和连贯性、推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在行政法行为及程序中的适用等。 相似文献
18.
杨海莲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4):91-9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个人财产的日益增多,我国现行《继承法》对于法定继承规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也日渐彰显。鉴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配偶继承权、代位继承等方面作出重新规定。 相似文献
19.
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历经几个世纪的嬗变依然活跃。而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乃至整个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中,既是实质要件又是重要原则;即是骨架又是灵魂。而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同样也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即将修改的《仲裁法》中应进一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灵魂作用并加以灵活应用,以便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20.
中国亟需公益诉讼理念与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颜运秋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3):5-9
近期以来,公益诉讼成了司法实务和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公益诉讼制度在当代的兴起,有利于弥补国家行政管理的漏洞,有利于保障法律真正得以实施。鉴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和我国现状,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为人民提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治之权,提供安全、快捷、方便的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