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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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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重构民事案件的诉讼模式,由此提出利用网络审理民事案件构想,其核心内容是由程序法官负责组织流转程序,由实体法官通过网络在异地负责案件的审理及裁判。  相似文献   

2.
在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问题上,法条和学界处于“沉默”状态.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推倒重来”的方式,即将审理范围恢复至原一审开庭时的状态,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一审裁判以及上诉的影响.然而,“推倒重来”的方式不仅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矛盾,也与诉讼公平原则和法院职能相悖.为此,设置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便显得必要.同时,设置若干例外以及完善法官释明制度又是三重制约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3.
明代天津地区河南籍官员的表现,是明代全部河南籍官员表现的缩影,明代天津地区河南籍官员在从政中的种种贡献和亮点,是唐宋以前河南地区从政者较多自觉奉行仁政观念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另外,也再一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其时河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总体发展仍保持着相当高的水平.然而,河南地处内陆,在得知国外信息、传入国外事物上有其相对不便之处,从而限制了其时河南出身者的眼界.  相似文献   

4.
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评判、对事实进行认定的时候,应首先依据法律对证据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在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官需要用自由心证作为补充,依靠理性和良心形成内心确认。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对那些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规定为一审终审,将更多的司法资源用来审理标的额比较大的、疑难的案件,可以采取世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即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4,(8):192-197
二审程序发挥着纠错与监督的功能,而发回重审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一制度自存在以来就颇有争议,同时又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可总结出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具体原因。然而,发回重审制度仍然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二审发回重审从程序上平等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上诉权,但却推迟了实体正义的实现;二是重复审理与司法权威之间的矛盾,上下级法院在发回重审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衔接问题。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审级关系是解决以上两个矛盾的平衡点,上下级法院妥善处理审级关系是重点,二审法官应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把握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标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实现每个发回重审的案件都具备应有的价值,下级法院也应重视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重复审理维护正义。  相似文献   

6.
小额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完全契合于通常审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我国应当根据小额案件的特点建立起以非规范化审理为核心的小额诉讼程序,具体规则内容应当包括程序的任意性、可以无须正式开庭、允许非职业法官审理、立审执同一、表格化诉状、简化判决书或以笔录代替判决书、特殊程序救济方式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现行的一审终审制为根本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真正建立起符合小额案件审理要求的、与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7.
徐嘉露 《中州学刊》2022,(8):129-136
“过继”是明代户绝家庭宗法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的民间“过继”文书有“立继”文书、“出继”文书、赠与文书、遗赠抚养文书、招婿养老文书等。明代民间“过继”的内容有“奉祀”“继产”“当差”等,“过继”的方式有全部权利义务承继的“过继”、养老“承分”不“奉祀”的“过继”、以养老换取继产的“过继”、只继产不奉祀不养老的“过继”。明代的“过继”不仅继承了传统社会的做法,而且在继承方式和范围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则,为现代民事继承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8.
柳岳武 《学术界》2012,(5):58-67,285
近代中朝交涉案件的审理既有对清代前中期的继承,又有新变化。其继承体现为光绪八年前中朝双方在涉及交涉案件以及宗属权限划分问题时,仍沿袭清代中前期做法,作为宗主国的清廷名义上享有最高审判权,实际上却将不少权力让渡给朝鲜。其变化体现为光绪八年后中方为强化宗主权,不仅强化了交涉案件的审理权,而且还强调了宗主国对属国的司法管理权。它导致的结果是,双方在具体司法权限划分上出现了宗主国享有更多权利,属国权力非常有限现象。这一变化伴随着中朝宗属关系的恶化,最终导致该关系彻底瓦解,从而使这一司法运作模式被近代国家间的司法运作模式取代。  相似文献   

9.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我国需要将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环境司法"三审合一"。"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这一审理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诉讼程序的实质整合程度有待提高,案件审理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不足,判决的适当履行存在困难等。为了完善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分类审理程序,合理设置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立健全适应环境资源审判需要的法官队伍和专家队伍。  相似文献   

10.
<正> 阅读明代奴仆问题的史料,我们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明代,尤其是明中后期,世仆的数量大大增加。所谓世仆,是指那些世代继承奴仆身份和劳役、隶属于主人的奴仆。世仆并不是明代才有的,但明代确是世仆制大发展的时期。可以说,明代中后期出现了奴仆的世仆化倾向。在明末清初的“奴变”风潮中,有的地区奴仆提出“但许一代相统,不得及子孙”的口号,斗争矛头直接指向世仆制,充分反映出明代世仆制已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拟从世仆的来源、身份地位、发展原因三个方面对明代世仆问题作一初步探索,就教于各位师友。  相似文献   

11.
:明代以前的中国古代诗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即功利色彩较重 ,如汉代诗学的经学化、宋代诗学的理性化等 ,而从文学本身发展规律方面来研讨“诗何以为诗”尚嫌不足。明代诗学家们在继承前代诗学成果的基础上 ,从诗调、诗格、诗神、诗道等方面对“诗何以为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完成了对诗之诗性的全面把握  相似文献   

12.
美、德、法三国法官自20世纪以来在产品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尝试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减轻或免除原告对于生产者被告的过错进行证明的负担,以对既有的合同法与侵权法规则的缺陷予以弥补或克服,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司法能动主义的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相应历史时期内各国主流法哲学思潮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目前,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模式还存在着不足,应该完善。在管辖权方面,应该将同一违法行为引发的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和家庭法上的特有后果,交给同一机构管辖。在承担的任务方面,审判机构除了承担审判任务之外,还应承担调查婚姻家庭情况、为当事人推荐相关机构、提供培训和法律咨询的任务。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的知识结构方面,除了应该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之外,还应该掌握一门其他的专业知识。  相似文献   

14.
从哲学解释学解析,法官的解释是一种理解后的适用.这种理解解释是一种法律适用的前提性要件.宪法解释发生在宪法诉讼层面的宪法案件之中,而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宪法义务,发生在普通法律案件的审理中.合宪性推定原则与合宪性解释只是在宪法案件和普通案件两种不同的案件中采用的两个不同的原则.由于合宪性推定发生在宪法案件中,合宪性推定与宪法解释的联系更紧密一些.  相似文献   

15.
王仲云 《齐鲁学刊》2005,(1):154-156
社会学知识渗透于律师执业活动的每一个阶段,从案件的受理到案件的准备再到案件的审理,对律师 执业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在案件的受理阶段,律师往往优先挑选社会学意义上强度大的原告的案件和强度小的被 告的案件。在案件的准备阶段,律师会有针对性地选择被告,选择与自己较为熟悉的法官和当地的法院。在案件 的庭审过程中,律师会尽力渲染那些在社会学特征方面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和对对手不利的因素。在案件的代理 上诉期,律师通常运用社会学知识考察一审判决是否与法社会学原则相抵触,以便要求二审法院做出修正。  相似文献   

16.
明代小说序跋继承了传统序跋文体的特点,又有不少新的突破,形成自己独有的风貌,如艺术表达的多元化、语言风貌的千姿百态、主客问答的独特结构等等,很大程度上突破序跋文体实用功能的局限。从而成就了其不可忽视的文学价值,构成明代散文一道亮丽的风景。  相似文献   

17.
我国第二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新的法律规范在规定控方承担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审判者摒弃消极中立的立场,赋予法官启动非法证据审理程序和依职权调查的权力,承认法官主动审查、识别并最终排除非法证据的权限。配置法官这样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非法证据审理程序不独立的缺陷,适应了非法证据问题的程序属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照了非法证据审理程序的特殊性要求。  相似文献   

18.
先刑后民一直是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一些困境。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事程序的价值意义和功能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刑民两种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衔接与协调,建立民、刑分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以及民、刑合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9.
明代山西的民佃屯田主要分布在晋东南地区。它在卫所屯田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随着卫所屯田的瓦解,民佃屯田全部转化成了可以继承和买卖的私田。  相似文献   

20.
我国封建社会专制皇权呈不断加强之势。至明代,皇权之威严、待功臣之刻薄、折辱杖杀朝士之残忍,为前代所罕见,致使朝臣人人自危,朝政日趋腐败。腐朽落后的嫡长子继承制,使明代帝王从政素质退化,一代不如一代。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与传统的皇位继承制度,是有明一代政治上的两大弊端。明帝国的衰落败亡,正是首先从专制皇权内部的腐烂开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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