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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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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直接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和成败.而侦查能否公开,则是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核心所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侦查不公开的现状及危害,探讨在我国实行侦查公开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侦查公开虽有弊端,但对遏制司法侵权,堵住冤假错案的源头,促使罪犯主动认罪,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以及实现公民对侦查活动的知情权等都十分必要.在我国现阶段实行侦查公开,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完全可行.当然,侦查公开不能绝对化,必须有适当的、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审前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 ,也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 ,其中律师辩护的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从有效辩护的应然条件出发 ,分析了现行审前程序中律师辩护制度的缺陷 ,考察比较了国际公约和西方主要国家律师辩护制度的状况 ,建议我国应该从观念、结构、信息以及律师辩护能力角度作出较为系统的改进  相似文献   

3.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老年犯罪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老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应该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及时处理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此外,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就老年罪犯的处理明确化,与此相对应,也应该在审前程序中就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采取若干措施,例如改革具体的讯问措施、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完善审前调查制度,以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  相似文献   

4.
郑夏 《兰州学刊》2013,(2):165-172
民事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民事审前程序还存在许多缺陷,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有必要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进行再次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文章通过对比总结国外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现有程序的不足,并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规定,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提出具体设想,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美国和德国作为两大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我国现行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存在诉答程序、证据交换、证据失权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缺陷,难以起到确定争点、整理证据及促进和解的作用.借鉴美、德的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设立独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制度,是改革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6.
许多国家的民诉法中都设置了审前准备程序,而我国现行民诉法中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审前准备程序,笔者主张在我国民诉法中能设立一个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合理互动,既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的专门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7.
我国第二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新的法律规范在规定控方承担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审判者摒弃消极中立的立场,赋予法官启动非法证据审理程序和依职权调查的权力,承认法官主动审查、识别并最终排除非法证据的权限。配置法官这样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非法证据审理程序不独立的缺陷,适应了非法证据问题的程序属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照了非法证据审理程序的特殊性要求。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仍处于改革的探索阶段,应重新界定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通过应然的价值分析,并结合国情,借鉴德、日、法、英、美等域外国家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有益经验,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10.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限制刑事审前羁押措施中国家追诉机关的羁押权,保护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权,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我国有必要引进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授权、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制度,以填补我国刑事审前羁押措施司法控制的空白.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司法文件中有关审前羁押措施司法控制的最低标准和国外审前羁押措施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审前羁押措施的现状、弊端,对我国未来的审前羁押措施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点,其核心要义为发挥审判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庭前审查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实践中难以发挥过滤不当起诉、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应当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历史契机,重塑庭前审查程序,将目前的程序性审查改革为实体性审查,同时在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与程序、审查后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庭前审查程序的第一道把关制约作用,进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2.
邾立军 《兰州学刊》2008,(4):125-127
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以体现公正、正义和高效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重视,我国立法上尚未制定审前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设计时应设置争点及证据整理程序,建立完备的证据收集程序和出示制度,并应对失效效力作出规定。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审前程序,确立高效与公正的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两大法系刑事预审程序体现出不同的特征,是不同的诉讼理念、司法传统和法律背景的必然反映。我国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正时建立符合国情的预审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统一的简易程序,这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有重大意义。然而,简易程序在被告人自愿性保障、量刑优惠、程序的转化、公诉人出庭的规定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应当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机制,明确选择简易程序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有效衔接简易案件的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15.
认为福利行政的程序是灵活的、弹性的,是自由裁量的领域的观点,是对西方行政法学理论的一种误读。福利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还是刚性的程序性规定,这一部分内容才是福利行政程序的核心所在。从中国国情考虑,可以在《行政程序法》中单设行政给付程序一节。在立法内容上,应在启动程序、决定程序、听证程序、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引入依职权启动程序、简易程序和事后听证等新型程序。  相似文献   

16.
效益原理不仅要求刑事程序的运作过程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而且要求其结果必须体现合目的性。世界各国刑事审前程序主要通过司法权的合理放纵、诉讼成本的有效节俭、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式来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制度设计在充分实现效益最大化方面存在不少缺憾,应当着眼于通过观念变革、机构整合及模式重构来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17.
修宪程序,是指宪法生效后,发现宪法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用,对宪法条文进行重订、增加、调整和删除等活动应该遵循的程序。修宪程序具有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修宪程序外在价值体现在保障人权和制约权力,内在价值包括自由、公正、民主、效率和理性。修宪程序的完善,包括完善提案与议决程序,增设公告与批准程序,明确公布机关,丰富公众参与修宪的方式、增强公众参与力度。  相似文献   

18.
刑事扣押与公民财产权存在尖锐冲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的制度设计仍存在明显不足,如对扣押定性偏颇、司法审查程序缺失、权利告知不明确、程序制裁措施乏力、救济方式不合理,等等。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扣押制度予以完善,将扣押纳入强制措施体系;对扣押设置司法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在扣押中的知情权;明确设立非法扣押所获证据予以排除的制裁措施;允许受害人对刑事扣押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控告。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改革 ,必须首先解决相应的理论问题 ,包括对庭前准备程序充分与否、证据应否限期提出、法院在庭前准备中的地位和作为等问题的选择和确定。在此基础上 ,我国立法应当合理设置庭前交换证据的程序 ,并应当考虑设置审前会议程序  相似文献   

20.
对于涉案财物的审前处置,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更加偏重证据保全而忽视对财产权益的保护。在面对涉案数字资产时,这种制度性的缺陷被进一步放大,立法和司法面临其法律属性不明、审前处置措施手段有限、程序规范性不足、监管有效性不高的困境,查封、扣押等传统措施也无法对作为涉案财物的数字资产形成有效查控和保全。当前普遍的做法是套用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程序规则,但易忽视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应完善数字资产司法处置制度,针对其特殊属性探索运用前沿技术,强化审前处置的程序规制,构建数字资产处置监管机制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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