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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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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问:袁某于2012年4月在某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伤情稳定后继续在公司上班。2013年3月,袁某未向单位请假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于是,公司以袁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送达。因某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袁某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公司认为袁某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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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张某于2012年11月10日进入某公司,之后一直工作勤勤恳恳,没有休过年休假(张某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上一用人单位工作,并于2012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三个月后找到工作,来到了现在的用人单位)。2013年9月,全国假日办发布了中秋、国庆节休假调休安排,即中秋节后上六天班休一天,上两天班后国庆节休七天,国庆节后上五天班休一天。张某随即萌生9月29日、9月30日申请年休假的想法,这样可以连续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郭某是河北省迁安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6月雇佣的除锈工人,双方约定月工资600元.1998年6月3日上午10时左右,郭某(未戴防护眼镜)在工作过程中被电动除锈机断落的钢丝扎伤右眼.经诊断为:1.右眼球钝挫伤;2.右眼角膜穿孔;3.右眼前房积血.1998年6月7日补充诊断为:右眼白内障.住院治疗7天(用人单位已为郭某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郭某在家休息4个半月.1998年10月20日原用人单位给付2个月60%的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等共现金1320元.1999年8月24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袁某于2011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工岗位。2013年3月10日,袁某在工作中被电焊火花烫伤右耳,于2013年5月23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14年1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七级。袁某受伤后,在家一直休息,于2013年7月16日收到公司书面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袁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袁某认为,2013年12月20日结束工伤治疗,有病假单以及就诊记录为证,  相似文献   

5.
小王是一名厨师,去年8月到一家火锅店工作,并与店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400元。去年11月,小王因病向老板请假10天。月底发放工资时,老板以小王请假未上班为由扣发了他10天的工资。小王不服,向巴中市巴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相似文献   

6.
<正>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身份条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身份条件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则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义务。工龄条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所称"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不特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无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还是在其他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工龄条件均被认可。  相似文献   

7.
<正>问:某保安公司对自己招用的工人袁某进行培训后,派遣到某医院当警卫,但保安公司未给袁某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5月5日,袁某在院内巡视时被石头绊倒,摔成重伤。2011年7月9日,袁某被认定为因工受伤,2011年11月8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为工伤赔偿问题袁某与保安公司发生争议。请问,袁某是否可以要求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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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先看这样一个案例:袁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4年2月19日,2012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袁某于2012年8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1、支付经济补偿金29250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4500元。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袁某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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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于2013年1月进入某生物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入职该公司前,在其他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了14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我于2013年2月与朋友出境旅游,向公司请了10天的年休假。2013年6月我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申诉人张某于2006年5月到被诉人某配件加工厂工作,岗位是钳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两年,至2008年5月止。张某的工资每月1200元。2007年10月至12月间,由于加工厂订单较多,用人单位安排张某及其他员工休息日加班,两个月共计加班10天。双方因加班费发生纠纷,申诉人于2008年3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庭审中,双方对张某加班的事实均予以认可。被诉人认为,在2008年1月至2月间对加班员工均安排了补休,其他员工都已休完,而张某不同意补休,用人单位的义务已经完成,所以不应支付张某加班费。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已安排张某补休,应免除其支付加班费的义务,遂驳回张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工资实行年薪制。劳动合同签订数月后,该企业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该企业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该企业未与杨某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协调变更。杨某工作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周六工作的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12.
《劳动世界》2017,(28):51-5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由于法律规定缺失、劳动者存在特殊情形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在到期终止时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顺延导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亦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权的正当有效行使。本文提出并分析了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并对如何有效解决该等问题阐述笔者的意见。  相似文献   

14.
关于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分歧,通过下面的五个小案例,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生工伤事故后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上班第二天就受伤算不算工伤?【案例】:付凤涛于2003年12月10日,经人介绍认识了江都市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日常工作的丁桂林(系原告法定代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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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制度是针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经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在用人单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试用期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现行的人事政策和《劳动法》对此分别作了规定,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本不该产生的争议。一、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目前用人单位在适用有关试用期与见习期规定时,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大中专毕业生欲在试用期内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多层次的保险制度,即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三个层次(或称三个保险方式)。国家基本保险是法定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属于基本保险的补充。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与个人储蓄性保险是对等的,即享受企业补充保险  相似文献   

17.
李龙成 《劳动世界》2020,(11):10-10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承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时,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18.
陈艳 《劳动世界》2016,(10):62-62
【案情简介】
  曹某通过熟人介绍,于2014年10月21日进入上海某机械制作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车间副主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曹某感觉遇到职业发展瓶颈,打算回老家工作,于2015年7月31日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2015年8月20日,曹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在庭审中,曹某称曾向总经理要求过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称需要等待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后签订,但迟迟未签订。而用人单位则称,确实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时与申请人口头约定申请人每年需培养2名能独立操作的机床工,并每月至少为被申请人承接外协加工20万元以上才会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申请人并未完成上工作条件,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曹某对于用人单位所称的约定不予认可,且认为这样的约定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事实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已客观存在,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双倍工资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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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了明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另外指出了三条路径供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选择:一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二是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三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2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但有些负责人疏于管理,加之当今"用工荒"问题严重,往往招用一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给用人单位自己造成经济损失。2012年5月,接到职工电话举报,称我区某食品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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