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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是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孙成汉同志《试论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学术论坛》1981年第5期)一文,作了有益的探讨。但文中关于“相对之下,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定义完备”的说法,我认为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决定的实体,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我  相似文献   

4.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指什么?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文革”前在我国经济学界曾开展过热烈的争论。近年来又旧事重提,争论再起。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有过明确的答案,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①(以下简称社会  相似文献   

5.
本文就樊纲同志在《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一书下篇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行比较所提出的某些观点进行商榷。指出: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与劳动价值论相一致,社会必要劳动的二重含义是统一的;马克思的价值一价格理论是科学的,并不存在所谓的片面性问题;在分配理论方面,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也不存在所谓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一、研究价值不等于研究社会必要劳动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和价格时,是以劳动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这无可置疑地镌刻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巨著中。可是近些年来,我国好多有关价值、价格的专门论著中,却都是以价值作为其研究的起点,很少以劳动乃至社会必要劳动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甚至在一些有关“价格学原理”的基本教材中,也都如此,即或提到社会必要劳动,也仅仅是一笔带过,不费多少笔墨。因而给人们造成了这样一种错觉,似乎价格的最终依据是价值而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我们便没有必要去潜心研究社会必要劳动。有些同志还认为,价值尤且是个十分抽象的概念,更不用说社会必要劳动了,因而无形中把人们对价格研究的视线仅仅限制在价值范围之内,忽略了对其最根本的实体——社会必要劳动去作进一步深入的探究。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伟大学说,价值是由商品生产中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所决定,但并不等于说价值就是社会必要劳动。这一基本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是非常明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着商品的价值。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马克思在不同含义上使用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并没有提出过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如果马克思用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就必然  相似文献   

8.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9.
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意义,及其与价值决定的关系,经济理论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也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还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几种意见都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马克思阐明的只是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不存在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或由其中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独决定。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写作这篇文章,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读了胡寄窗教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存在两种含义》一文(载于《经济研究》1990年第3期,下面简称胡文),觉得胡文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的否定过于轻率,尤其否定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几点看法存在着明显的片面性;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必要对这些看法加以分析。其二,关于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问题之所以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是由于其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关系问题始终没有弄清楚,导致理论界的意见不能统一;因而也想借这个机会,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就教于胡教授及对此有研究的其它同志。  相似文献   

11.
《江汉学报》1962年第9期、第10期,连续发表了几篇文章,讨论社会必要劳动这个范畴。本文打算着重与寒苇、曾启贤两同志作一些商榷。我的观点是:“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范畴,两重意义:第一重意义,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1页上所说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  相似文献   

12.
《江汉学报》今年第9期上,发表了刘诗白同志的一篇文章:《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效果两个理论问题的初步探讨》。在这篇文章中,刘诗白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单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时存在着三种具体形态,对此我有不同看法,特提出来向刘诗白同志请教。我认为,刘诗白同志的上述论点,是在混淆了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首先谈谈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14.
章世鸿同志在《肃清真理论的形而上学流毒》(载1980年第5期《社会科学》)一文中认为,在《共产党宣言》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还没有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这个学说是在“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以后才提出的。”  相似文献   

15.
《学术月刊》1991年第11期发表了俞吾金同志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思路历程》一文(以下简称《历程》),该文一改近几年学术界孤立静止地研究马克思本体论思想的模式,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马克思本体论学说的演化,确实有令人耳目一新之感。笔者赞同《历程》所说的,“这方面的探讨正是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本体论学说的先决条件之一”,并且认为该文关于马克思本体论思想发展的几个阶段的划分是富有启发性的,但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在此不揣冒昧地提出来,与俞吾金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又名《剩余价值学说史》,是马克思19世纪60年代写的一部经济学手稿的主体部分。它是一部政治经济学史草稿。马克思生前对它从未整理修改过,他逝世以后才由考茨基在1905—1910年整理出版。解放前,郭大力同志翻译的考茨基编的德文版本《剩余价值学说史》(共三卷四册,第  相似文献   

17.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旷日持久争论的各方,我认为在事实上都忽视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中所指的“劳动时间”的“质”的规定性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即这种劳动时间到底指的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抑或是指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我们知道,马克思论证了体现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后,提出了价值的‘质”的学说,指出了形成价值的实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紧接着,马克思在解决抽象劳动的计量问题时,提出了以简单劳动作为尺度单位来计量抽象劳动量的思想。各种具体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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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写道: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显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正常、平均性质的劳动时间,这种正常和平均性体现在生产条件和劳动素质两个方面,并且这种正常性和平均性的范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一个生产部门,这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首先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一个部门内确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19.
一、价值生成:“无差别劳动”的积淀(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又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只有等量劳动或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生产过程中商品价值的生成问题,没有理由否定,商品价值的生成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至于…  相似文献   

20.
卢希悦 《东岳论丛》2000,21(5):25-29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仍是商品经济 ,所以 ,商品价值决定理论 ,仍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最深层的核心性理论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是从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过去劳动时间与活劳动时间、原来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可核算的现实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过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七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 ,科学地揭示了商品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和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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