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税收代位权是税法对民法中的代位权制度的移用成果。税收代位权是公法之债的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统一,是实体法上公法之债的广义形成权与程序法上的诉权相结合的产物。作为一种广义形成诉权,税收代位权是独立于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第三种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了一般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就是否要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的问题,现行程序规范不仅相互存在冲突,且都无法与《民法典》第687条的实体规范有效衔接。为此有必要以实体规范的实现为目标,对《民法典》第687条进行实体与程序的交叉解读,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诉讼形态识别标准,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可分之诉,根据原告是否追加债务人的不同意愿,分别适用普通共同诉讼和简单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3.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到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过债权的法定让与实现的。代位权人直接受偿并不违背债权平等原则。代位权人直接受偿权的确立,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之设计目的已不在于债之保全,而是为了达到直接清偿代位权人的债权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借助于债权的法定让与,代位权已成为一种直接的债权回收手段。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合同法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位权是一种区别于代理权、代位追偿权的独立的民事权利。“辗转代位”、“入库规则”等是代位权制度的价值、功能实现的必要保障 ,我国新《合同法》应予以采纳。同时 ,明确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有利于代位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基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代位权诉讼中的程序设置不仅决定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其他诉讼参与人乃至诉讼以外的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如何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科学预置代位权诉讼程序,对于切实保障代位权诉讼中的各方利益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有关代位权诉讼中的程序设置虽有一定的现实性与合理性,但存在明显的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8.
请求权系请求他人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利,具有不可分解性和高度抽象性,这种特殊的结构使请求权得以促成民事权利在逻辑上与诉讼脱钩,具备了在实体私法内实现和救济的结构,民法因之成为自足体系。与此同时,请求权消除了侵权之债和契约之债的结构差异,使之得以统一成为与物权关系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奠定了德国民法典"债—物"二元形式体例的基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消解了请求权的前述功能,《侵权责任法》则进一步推动了侵权与债的分离,但《侵权责任法》也解除了对请求权标的物的财产性限制,恢复了请求权的原本内涵,开创"支配—请求"新二元形式体例的起点,极大地扩张了民法的包容性和延展性。  相似文献   

9.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代位权为债的一般担保方式之一,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重要措施.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代位权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身有其局限性,加上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的不完善及与其他制度的不配套,导致实践中这类案件数量很少.代位权在行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如行使的方式、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债务人的举证责任、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等,都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它使得债的效力及于第三人。但如果听任债权人随意行使代位权,会损害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必须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意思自治以及维护交易安全之间进行协调,以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这个基础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那就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合同法》和《合同法解释(一)》对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件。通过对这些立法规定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确立了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 ,对于弥补债的传统救济方法的不足 ,确保债权的实现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不同 ,具有其特殊性。相关法规规定了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 ,对该项制度的设置存在诸多缺欠 ,且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明显脱节。债权人代位权保护制度的设置应是一项系统工程。执行程序中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应以债权人代位权的实体规定为依据。有必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诉讼地位 ,限制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利 ,并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抗辩权。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债权人指的是申请代位权债权人.该款立法规定优点是便于操作,有利于调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积极性,同时与民诉法《意见》第300条规定相协调;缺点是不符合"入库规则",不符合"债的相对性原理",会导致法律不公.因而需对该款进行修改废除民诉《意见》第300条,建立债权人申报制度,给申请代位权人适当劳务报酬.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效力对外扩张的表现。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合同法的规定有其不尽完善之处,将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仅限于债权,并且明确规定代位权的行使须以诉讼的方式。作者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学说,对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以及行使的效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不仅包括债务人的债权,只要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在有保全债权人债权必要的情形下,债权人都可代位行使,并且诉讼不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经程序,债权人可选择运行行使代位权或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相似文献   

16.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债权人指的是申请代位权债权人。该款立法规定优点是便于操作 ,有利于调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积极性 ,同时与民诉法《意见》第 30 0条规定相协调 ;缺点是不符合“入库规则” ,不符合“债的相对性原理” ,会导致法律不公。因而需对该款进行修改 :废除民诉《意见》第 30 0条 ,建立债权人申报制度 ,给申请代位权人适当劳务报酬。  相似文献   

18.
通过一个代位权纠纷案件,对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深入的分析,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在诉讼上的法律地位、举证责任的分担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作进一步的探讨,并对现行有关代位权的规定及学者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有关代位权的规定作评述,以期为提起代位权诉讼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方案.  相似文献   

19.
实务中请求权竞合应对深陷误区,“择一而诉”或“择一消灭”模式均不足采。两种模式存在违背处分权主义要求、妨碍纠纷一次性解决、与受害者中心主义规范目的冲突以及与《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矛盾等危害。对于请求权竞合问题的应对,实体维度与程序维度存在不同追求,前者着眼于对竞合的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作出合理解释,后者着眼于一次性解决纠纷与避免双重给付判决。在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依照《民法典》第186条进行解释只适宜采用请求权自由竞合说或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相应地,程序上必须通过诉的客观合并或诉讼标的概念的局部调整才能与以上理论适配。无论是“请求权自由竞合说+诉的客观合并”或“请求权相互影响说+诉讼标的概念的局部调整”,两种诉讼规制路径都能极大地缓解请求权竞合难题,避免“择一而诉”与“择一消灭”模式的消极后果。从实践贴合度与规制合理性两方面考虑,前者可以作为规制路径优化的近景目标,后者则可作为未来司法实践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合同法上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种新的债权保障制度与传统民法上的代位权制度相比有不少创新 ,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疏漏。笔者认为 ,我国合同法上代位权制度的创新表现为 :①规定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积极要件 ;②规定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③规定了债权人的直接受偿原则。其疏漏表现为 :①对代位权标的规定上的漏洞 ;②对代位权期限规定上的漏洞 ;③对债务人诉讼地位规定上的漏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