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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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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田韶华 《河北学刊》2003,23(3):205-206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一种特殊合同 ,该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而债务人同则得以因合同而生的一切抗辩对抗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 6 4条未赋予第三人任何法律地位 ,并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2.
在高倡合同自由原则、强调法律为社会经济发展尽力服务的近现代,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甚至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均有其适当的位置。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产生补偿关系、原因关系和执行关系。第三人取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基本上为债权,至于可否取得物权、矿业权、知识产权,原则上应作否定回答,但不宜绝对化,在权利变动采取意思主义的领域,可以考虑承认第三人基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约定而径直取得此种权利。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得撤回或终结第三人的权利。不过,从合同及其目的或其他情事中可推知,债权人保留了在某些情况下撤回或终结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即债权人可不经第三人同意就变更或撤回第三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第三人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在解除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要件均已具备的前提下,债权人不解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会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遭受严重的损失。对此,可有两条路径解救债权人:一是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为清偿,然后行使解除权,终止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二是债权人径直行使解除权,至于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债权人可先向第三人赔偿,而后向债务人追偿。补偿关系可产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最广泛意义上的抗辩,所有能够使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或推迟履行的事由均被包括在内,除非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了这些抗辩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有权向第三人主张其可对债权人主张的抗辩。  相似文献   

3.
在高倡合同自由原则、强调法律为社会经济发展尽力服务的近现代,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甚至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均有其适当的位置。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产生补偿关系、原因关系和执行关系。第三人取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基本上为债权,至于可否取得物权、矿业权、知识产权,原则上应作否定回答,但不宜绝对化,在权利变动采取意思主义的领域,可以考虑承认第三人基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约定而径直取得此种权利。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得撤回或终结第三人的权利。不过,从合同及其目的或其他情事中可推知,债权人保留了在某些情况下撤回或终结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即债权人可不经第三人同意就变更或撤回第三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第三人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在解除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要件均已具备的前提下,债权人不解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会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遭受严重的损失。对此,可有两条路径解救债权人:一是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为清偿,然后行使解除权,终止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二是债权人径直行使解除权,至于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债权人可先向第三人赔偿,而后向债务人追偿。补偿关系可产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最广泛意义上的抗辩,所有能够...  相似文献   

4.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邢宝头 《理论界》2007,(11):83-84
第三人利益合同因其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已经得到两大法系国家法律的普遍承认,但由于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第三人的权利因何取得、如何取得、取得何种权利必须给予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第三人利益合同设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是一个理论上的难点,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也是个难点。合同解除的标的只是合同中原始性权利义务,合同中究竟性权利义务关系依然有效。本文认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仅仅是信赖利益,还应包括可得利益,同时,合同如约定有违约金,应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7.
新《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法定事由、因划分标准不统一可能会产生法条宽合的问题,所以准确地适用法律须把握一定的原则。解除合同在性质上属于非违约的一种救济手段。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并不绝对地溯及既往,这给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提供了空间,也赋予了法官在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上的自由栽量权。因此,必须有一个判断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客观标准,才能防范法官自由栽量的主观随意性,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上的合同解除制度具有特色,单务合同应为解除的对象。对于当事人双方变更或排除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约定,应当依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及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考量个案案情,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然后得出结论,更为现实,更为允当。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可有诉讼上和诉讼外两种。解除权的行使未采诉讼方式,但纠纷案件由裁判机构处理的场合,合同解除效力照样发生,且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人处时开始。  相似文献   

9.
蓝海 《学术论坛》2001,(4):146-148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贯穿<合同法>的整个过程,正确理解其含义及其特性,对于规范法律行为、指导司法实践等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合同解除论     
根据合同解除的类型、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解除权的消灭以及合同解除的后果来看,应明文规定违约解除,承认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解除权行使方式,由法律指定解除权的存续期限,赋予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效力并支持用价值补偿方式恢复原状.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定解除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利益状态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法律状态。合同法定解除中的"恢复原状"包括返还原物和原物返还不能时的价值补偿。合同法定解除中恢复原状有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我国《合同法》仅对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请求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就合同解除后受领物返还不能时的恢复原状之义务予以明确规制。原《德国民法典》在遇到受领物返还不能时,直接规定排除解除权的适用。德国新债法认识到原法规定的局限性,采取了价额补偿方案替代了原法规定。今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完善时,应该认真地借鉴其规定。  相似文献   

12.
新合同法的颁布 ,在若干重要概念上都作了新的诠释 ,这将对理论和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试就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两个概论 ,对新《合同法》与原来的三大合同法及外国立法中有关规定进行了比较、辨析 ,并为正确理解《合同法》的立法原意和适应上述概念的相关条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现代合同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合同解除制度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十分重要。而合同解除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又是争议颇多、困扰人们的论题。本文试就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与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产生这两个问题加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4.
原蓉蓉 《学术论坛》2012,35(5):68-72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原因体现于因不可抗力和因违约行为所致两种情况。这种界定过于狭隘且判断标准不明确。通知解除的法律后果可能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应予以限定。英美法中的目的落空制度可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智图 《理论界》2005,(3):79-79
利他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突破,本身具有独特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对此未做规定。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利他合同的本质概念入手,着重论述了第三人意思表示的做出对利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效力,第三人所处的法律地位等内容,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叶敏 《兰州学刊》2006,(11):198-200
在统一《合同法》规则下,商事合同由于自身强调商业效率、行业习惯等因素在解除后果上应当体现出其特殊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合同法规则的积极作用。在解除范围上,应考虑商事合同的根本目的加以确定。在合同解除溯及力上,出于某些商业交易的不可逆性,商法中的公法因素,维护商事交易秩序的需要和法律理念上的差别等原因,商事合同解除往往不能带来返还原物的效果,而应以经济补偿为主。  相似文献   

17.
本文作者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在分析德国新立法动向的基础上,对两大法系中合同解除制度的构成作分类比较。尔后对合同解约权的行使条件进行论述并进一步探讨了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最后作者在小结该制度的基础上对某些问题及发展动向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8.
《新学术》2007,(2)
现代经济社会,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继续性合同的纠纷。继续性合同的时间特性使其风险总量多而复杂,同时其涉及的利益总量也多于其它合同,它的稳定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本文首先论述继续性合同的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归纳出继续性合同的特点;然后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条件、继续性合同解除的催告期限、继续性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以及继续性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紧紧围绕继续性合同的特点,对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究竟取决于什么,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如何,是合同解除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学界长期争论的焦点。本文从违约导致的法定解除原因入手,认为合同解除不存在能不能恢复原状的问题,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取决于守约方的意思,同时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20.
电信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还常常要涉及第三人(被叫用户),甚至发生第三人介入合同的履行过程。电信服务的全程全网和互联互通等特点,使得电信服务变得多样和复杂。主要从语音服务和短信服务两种电信业务中探讨电信服务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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