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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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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两制下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大陆同台湾之间关系的逐步正常化,两岸四地之间的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日渐显得重要,本文拟从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着手,吸取中国历史上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教训并借鉴其他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形势特点,对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出若干看法.  相似文献   

2.
香港特区与内地的法律体系明显存在冲突,该冲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显性的法律规范冲突,另一类是隐性的法律文化背景冲突。“九七”后香港发生的一系列案件,再一次证明了这些冲突的客观性及寻求解决方法的现实紧迫性。该文透过几个较为典型的案件来分析这类冲突的性质、表现形式、复杂程度及发展状况,为两地法律的协调作了探索性研究。  相似文献   

3.
自香港回归大陆以后,由于两种制度的差异,内地和香港地区在继承法上存在着法律冲突,分析世界各复合法域国家以及中国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作认为应采取:一、以正式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内地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使各法域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这一有效途径得以充分发挥:二、充分利用协商和商议,针对内地与香港继承法律冲突中的问题,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条例、规定、协议或草案等等;三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造就了中国多法域的现状。各法域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及利益冲突的产生引出了各法域法律的冲突问题。基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这种冲突的解决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只能依各法域的冲突法解决,但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的确定上,应与国际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有所差别。此外,在对各法域的冲突法和实体法做充分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冲突法“示范法”和实体法“示范法”供各法域采用,是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消除各法域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一国两制”已从理论的构思即将跨入社会实践阶段.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成立后,我国将出现一崭新的法律现象——“一国两法”。那么在一个主权国家之内,如果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区域,而这些不同法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交往,这就产生了这种跨区域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哪一区域的法律调整的问题。这种法律上的矛盾和抵触状态,法律上称之为“区际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6.
博弈论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是“一国两制”的必然结果。运用“非零和博弈”中的“双赢”思想和方法解决其冲突是明智的选择 ,它不仅可以由各法域类推适用平稳过渡到统一所有实体法的阶段 ,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各法域人民的合法利益 ,促进各法域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 ,实现祖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相似文献   

7.
香港与内地分离长达一个半世纪,在英国殖民统治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体系。回归后,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使得香港与内地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域,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切合实际的协调办法是在近期内适用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协调,然后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相似文献   

8.
一国两制是事关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也是处理包括两岸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在内的两岸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本文立足现实,参照国际惯例,探讨在"一国两制"架构下海峡两岸民商事区际私法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9.
内地与香港区际私法前沿问题研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内地与香港之间日益频繁的经济、民间交往客观上要求创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并加强区际司法协助。本文通过比较内地与香港在合同、婚姻、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内地与香港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存在问题的法律研究,在借鉴区际法律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解决内地与香港区际法律冲突,加强司法协助的理想模式和方法。  相似文献   

10.
论“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我国宪法体制为制度背景和制度依据的。因此,现行宪法理应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特别行政区内的宪法实施,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要求:坚持一国,意味着现行宪法应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实现两制,标志着宪法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有所不同。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进而确保内地与港澳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内地与港澳关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四个不同法律适用领域,它们之间的法律冲突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区际法律冲突。根据这四个地区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十分必要。只有结合四地区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实际情况,在法学理论上有所突破,并参考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理论和经验,才能最终解决这种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2.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一国两制”的必然结果。运用“非零和博弈”中的“以赢”思想和方法解决其冲突是明智的选择,它不仅可以由各法域类推适用平稳过渡到统一所有实体法的阶段,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各法域人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各法域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实现祖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相似文献   

13.
虽然欧盟和我国在区际法律冲突上存在着不同的问题,但是二者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欧盟在解决区际私法冲突上的经验和做法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我国在解决自己的区际法律冲突时,也应从中吸取有益的成分。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香港和澳门回归之后出现了多元制法律现象。多元法制现象会对我国的法制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多元法制产生了多元法域 ,多元法域又造成了区际法律冲突 ,这样就衍生出许多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将有利于我国的多元法制结构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分析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确定坚持“一国两制”,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及各法域地位平等,互惠务实原则作为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并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5条之规定,提出内地与香港间司法协助采取协商的模式,即内地与香港两个法域之间签订区际司法协助协议  相似文献   

16.
〕香港、澳门的回归表明“一国两制”正成为中国的政治现实,中国的法律制度因此出现新的变化。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根本地位进一步稳固。祖国大陆作为中国的主体仍旧实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港、澳、台将作为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我国的法律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的新格局,并出现趋同性和独特性并行发展的新特点。不同的法律体系在一国之内并存,相互协调,相互吸收,必将促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得到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是由《基本法》设定,具有自身特殊规律的一种法律合作形式.它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和独立司法权为基础,通过平等协商来具体实施.因三地的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又缺乏上位协调机制,在具体合作和制度建设中遇到不少难题.各法域应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按照相互尊重、主动合作、注重程序、效率优先的原则构建合作机制和开展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8.
“一国两制”是解决祖国统一的基本方针,但是,在法律系统中它是以法律原则的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使两种在性质上有差别的法律制度结合在一起,构成统一的法律制度,并保证着将来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在这方面立法的协调,保证和引导特别行政区在处理区际法律冲突时正确作出选择。认识“一国两制”作为法律原则的地位,对于正确处理我国法律系统中统一与差别的关系,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内地与香港法律冲突的解决已经通过一系列双边安排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范围仍然十分有限。两大法系的差别是两地法律冲突解决的最大障碍,因而可以从其他多法域国家或超国家组织(欧盟)协调分属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的实践中借鉴经验。在总体思路上应着重以编写《香港冲突法重述》和《大陆地区冲突法重述》来推进示范法的制定;在具体规则的协调方面,以"黑色清单"、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以双边安排确立共通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保留一定的例外,并继续通过双边安排完善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20.
宪法包含对国家权力进行分配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两方面的内容。在构成国家的地方机关享有部分立法权(尤其是在私法方面的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情况下,国内立法冲突和司法冲突本身即是由宪法分权体制造成的。从美国和德国的宪法实践看,宪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影响冲突法的桥梁。我国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宪法审查制度,完善宪法中协调法律冲突的有关条文,充分发挥宪法在协调、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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