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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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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但在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文书格式等方面,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为了促进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努力维护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川劳社函[2007]347号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49号)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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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安置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路子。为加强乡镇企业职工就业的宏观管理,稳定乡镇企业的劳动关系,保障乡镇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范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应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乡(镇)、村骨干企业1996年底前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它乡镇企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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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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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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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发〔2008〕61号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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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373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补充通知》(劳部发〔1994〕4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国家工人考核制度和《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劳动工资机构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方面有章不循的混乱状况,要从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凡按规定通过考核合格的工人或其他劳动者,所取得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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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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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9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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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认真履行技工院校管理职责。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技工院校管理体制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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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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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调节工资分配关系,针对当前工资分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起国家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资控制线办法的内容工资控制线办法,是对职工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行业、企业采取的一种阶段性从紧调控工资总额增长的具体措施。它的主要内容是:控制职工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行业的工资发放;对部分行业(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发放增长速度实行上限控制;调节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逐步协调工资分配关系,缓解分配不公。二、工资控制线办法的实施对象1996年,国家暂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80%以上的国务院各部门(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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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厅在该省所有乡镇普遍建立劳动管理所的基础上,针对本省乡镇企业争议增多的现实情况,发出了《关于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建立乡镇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乡镇办事处。该省作为劳动部确定的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试点地区。其做法适应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精神,遵循了三方原则,体现了及时、就地解决劳动争议的特点,对于全国进一步开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试点工作具有促进作用。现将该《通知》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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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6):42-44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拂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S]S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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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劳社办[2005]10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按《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招收职工后30日内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招收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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