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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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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动产物权客体种类和范围的规定虽有较大差异,但已呈现出渐趋融合之势,从动产物权客体日渐多样化的角度可以说明国际私法领域对动产物权问题的立法和司法日趋复杂和深入。  相似文献   

2.
用益物权客体主要为不动产,这一认识已成为民法理论的主流。我国《物权法》17条只是在概念上对动产用益物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动产用益物权类型。如此一来,在坚持物权法定的我国,动产用益物权的身份实难确定。实际上,用益物权客体不限于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自罗马法就存在。在“物尽其用”成为物权立法指导思想的今天,动产用益物权凭借其制度优势应当重新焕发其制度的光芒。  相似文献   

3.
物权之特殊客体——人体器官和遗体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现代化进程中,物权客体的范围日趋宽泛,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动产、不动产已无所不包.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诸如试管婴儿、克隆人、人造器官等新生物,又对传统的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本文拟就人体器官、遗体等特殊物质能否成为物权客体,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将物权的客体规定为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却将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规定为"国有财产",而没有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来指代。国有财产是集合物,它作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必要性,也体现了罗马法中集合物这个概念的现代意义。集合物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应当适用同一法律关系,包括成立以确权或归属为目的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因此,将"国有财产"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能实现民法对国家所有权的确权保护,维护国有财产发挥公共利益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是物权制度的根基 ,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 ,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以识别的标志 ,并具有公信力 ,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 ,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 ,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 ,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 ,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6.
高圣平 《南都学坛》2006,26(6):86-90
我国物权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均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完善其中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建议。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应从动产担保制度的最新发展与国际趋势、动产担保物范围的重构、动产担保权公示制度的重构、动产担保优先顺位的重构、动产担保权实行制度的重构入手,以求完善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研究。  相似文献   

7.
论中国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动产物权变动原则,对中国《物权法》第24条进行解释,结果表明: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除外,登记仅是该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相似文献   

8.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9.
交付是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要件,登记只是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条件.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只有登记并不产生物权变动,因登记而取得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效力是建立在已经因交付取得物权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物权基础的登记并不产生对抗效力.《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第4项并非确立了“交付优先于登记”规则,而是对物权优先于债权一般法理的重申,登记而未受领交付特殊动产者只享有债权,不得对抗未登记的物权.  相似文献   

10.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具有局限性。面对环境危机,其特定性和排他性理论应予相应修正,物权客体的范畴应进行相应扩展。环境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对物的生态价值的追求和对物的概念的理解两个困境;但由于环境具有成为物权客体所必须具备的有用性、特定性和可支配性特点,及具备代为物权客体所必需的可度量性,环境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当前对环境权主体的研究忽略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面向,同时混淆了环境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差异,且存在泛道德化的倾向。厘清这些误区后,即可对环境权主体做出正确认识:在公法层面,其权利主体为公民,义务主体则视情形分为国家或者国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在私法层面,其权利义务主体均为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12.
台湾地区“立法院”于2010年1月5日修正了“民法”用益物权和占有章。用益物权和占有章所修正的内容体现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用益物权章,修订了地上权的规定,鉴于土地立体利用之需要,增订区分地上权;废除永佃权的规定,增订农育权的规定;地役权章的修正非常大,鉴于需役及供役之客体已经从土地扩张至其它不动产,为符合这一变化,将“地役权”之章名修正为“不动产役权”;此外,关于占有的修正,增订了占有权利推定之例外规定;修正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治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容隐权制度,有益于观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14.
调查发现,下岗人员婚姻家庭质量与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下岗职工婚姻家庭状况及法律与社会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与法律存在着不足,建议修订与完善相关立法、并将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纳入法律视野.  相似文献   

15.
习惯是法的渊源之一。某些习惯权利作为一种自发权利先于法定权利存在,后经国家立法程序确认与吸收而成为法定权利。习惯权利不只可以纳入民事立法,也可以成为宪法权利的前身。即使没有被纳入宪法和法律,一般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或不予干预。这也是衡量宪法的民主性的一个标尺,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广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现实中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经常性地被侵害,律师执业环境相对恶劣,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困难重重。要优化律师的执业环境,保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从立法角度保证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律师进入行政、司法体系的职业转换及准入制度;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建立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传统物权体系下,一些类型的自然资源无法得刭有效的调整,自然资源的价值无法得到全面的体现,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反思和制度创新。自然资源物权以一组权利而非单一权利的彤式存在,以追求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主旨,内容受到一定的限制,排他效力具有相对性。自由市场政策对资源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但由于理性人假设、完全竞争假设和价格灵活假设均无法自证.“无形之手”失灵了。社会国家政策的作用主要在于提高效率、增进平等性和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但作用有限。因此,在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体系中,资源的初始配置应着重发挥公法调整机制的积极作用,在市场流转环节则应重视公法和私法调整机制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大学生与其母校对簿公堂的事情层出不穷,这些诉讼大多是由于高校在处分违纪学生时存在法律上的缺失,以及与大学生们的相关法律权利相冲突引起的。文章提出从大学生权益保护和依法治校两方面来解决这一矛盾,一方面主张要理顺高校与大学生们之间的各自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强调依法治校,对高校的管理方法与规范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并探讨高校管理活动的法律重构问题,提出了在高校管理理念中必须注入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共建合谐校园。  相似文献   

19.
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类型及形成原因有多种.在借鉴国际社会商标权与域名权冲突解决模式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从改革域名注册制度、合理限制商标权人权利以及完善我国现有的争议处理机制等方面解决问题,从而为传统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20.
农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变更农地现有用途,将其转为建设用地获得增值效益的权利。该权利的设置在满足了非农建设用地供给需求的同时,有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权利体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在土地管理模式上存在影响农地发展权设置的多重障碍,因而在法律上对该权利的进行定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体地位,确保实现方式的畅通是应对障碍的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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