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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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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宗源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是否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意志?》(载《新疆社会科学》一九八三年,第四期,下简称侯文)一文中,对我国建国初期的法曾经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意志的问题作了探讨,看后颇受启发,但也感到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侯文认为我国建同初期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意志的法是社会主义法。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我认为新中国  相似文献   

2.
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在我国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搞清楚:在人民内部是否还有阶级斗争?一般说来,在剥削阶级被消灭之后的人民内部就没有阶级斗争了,但有阶级斗争的反映。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七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中国,本来属于对抗矛盾的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阶级斗争问题,所以说当时的人民内部矛盾包含有阶级斗争。这是那时讲人民内部有阶级斗争的特定含义。后来,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存在了,人民内部自然就不存在阶级斗争了。但是,目前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必然反映到人民内部来。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在新的历史时期,研究探讨和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仅就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表现的特点、解决的方针和方法及其发展的规律,谈谈个人一些浅见。一、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阶级斗争的反映或影响。建国初期,我国人民内部含有民族资产阶级,因而在人民内部存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人民内部当然也就不存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因此,必须把人民内部矛盾与阶级矛盾严格加以区别。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内和国际的阶级斗争还会影  相似文献   

4.
资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剥削阶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要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怎样消灭资本家所有制和消灭资产阶级,则要按照不同国家的历史条件与具体情况,以及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构成部分,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来实现。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中国的资产阶级在历史上形成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以后,无产阶级对全部官僚资本采取了没收的政策,官僚资产阶级早就消灭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具有两面性特点的阶级。解放以后,我国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了“赎买”政策,通过逐步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分子,最后这个阶级也  相似文献   

5.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特征和社会主义其他发展阶段法律特征有何区别呢?本文试作如下分析: 一、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下人民内部各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而不纯粹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任何类型的法律,都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意志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上升到领导地位的工人阶级,也可以说是特殊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从发展趋势看,社会主义是消灭私有制的社会,是非工人阶级的社会成员逐步工人阶级化,最后导致阶级消亡的社会。因此,就总体而言,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理所当然地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存在  相似文献   

6.
一九五六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我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转折。从此,在我国人剥削人的制度消灭了,随之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也不存在了。但是,还存在着剥削阶级的残余,还有阶级斗争。这里所说的阶级斗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阶级斗争。它既不同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前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阶级  相似文献   

7.
法本质论亦即法的定义问题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本质的阶级意志论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阶级意志论将法 (包括社会主义法 )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 ,违反马克思主义 ,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符合伦理 ,更不符合理性和法律全球化潮流 ,应予修订。法在本质上是理性意志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不断丰富。时至今日 ,法的本质经由阶级意志、社会意志的嬗变 ,已包容了人类的共同意志 ,有着更多的理性成分。  相似文献   

8.
一毛主席的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是根据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应用矛盾分析法,探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英明地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从而将我国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纳入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内,它具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二重性。毛主席这一卓越的分析,便为正确地处理这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找出了妥当的途径。我国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其所以具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二重特性的原因,是与我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的特点密切相关。毛主席指出: 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  相似文献   

9.
一、还有阶级斗争,但一般不是主要矛盾 阶级的消亡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物质产品的丰富为前提的。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这么低,谈阶级消亡显然为时过早。所谓阶级消亡,不仅是指老的剥削阶级分子都已改造好,而且是指不需要任何政策和法律的抑制,也不会再产生出新生的剥削阶级分子。如果是那样,共产党也就没有再存在下去的理由了。这显然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是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地主分子摘帽了,但民族资产阶级分子  相似文献   

10.
在研究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状况、阶级斗争形势和主要矛盾问题时,都要涉及到怎样算是消灭了剥削阶级,即消灭剥削阶级应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有的同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一方面说,从原则上说,划分阶级和消灭阶级都应该以经济关系为标准,可是在分析消灭阶级的问题时,却又认为,消灭阶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消灭剥削阶级不仅要消灭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变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还要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剥削阶级分子进行改造。这样,就把划分阶级和消灭阶级的标准看成是不同的了。这个问题实有商榷的必要。我们认为,阶级的划分是以人们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标准;阶级的消灭也同样是以经济关系为标准。剥削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关系被消灭了,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便不存在了。至于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改造剥削阶级分子,那是我们在消灭剥削阶级的斗争过程中所必须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并不是判定剥削阶级是否存在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正> 自有阶级社会以来,一定阶级统治的国家,总是要建立一定的法制为其统治服务的。而任何法制的建立都是有一定的立法原则的。这种立法原则最鲜明地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它体现在法律条文之中,并贯串在整个立法活动里。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着同资产阶级根本不同的立法原则,它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体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则最集中地反映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团结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要求。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相似文献   

12.
法的本质属性问题,从来就是法学理论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对它的不同解释和回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区别之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对立社会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具有阶级性的。然而,近几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有不少人对法的阶级性提出质疑,推断出所谓法的非阶级性。鉴于此,本着繁荣社会主义法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点,本文拟对法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石镇平 《江汉论坛》2006,1(7):17-21
过渡时期的历史总任务就是消灭阶级,而不仅仅是消灭剥削阶级。也就是说,只有彻底消灭了阶级而不仅仅是消灭剥削阶级才算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20世纪以来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大都按照斯大林的标准,在刚刚消灭了剥削阶级、远未消灭阶级的情况下,就过早地提前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犯了超越阶段的错误。因此,现实各国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尚未完成马克思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大协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一整套两条腿走路方针的一项重要的措施。社会主义大协作是为国民经济高速度又按比例地发展服务的,它对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跃进起着重大的作用。社会主义大协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反映。协作和分工是对立的统一,有分工就有协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国民经济中经常出现新的部门,新的生产工具,新的产品和新的原料,分工愈来愈细,环节愈来愈多,就愈要求紧密的协作。但是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仅剥削阶级和工人阶级以及其他劳动人民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矛盾,就是剥削阶级之间和剥削阶级内部也存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深入发展,越来越感到,改革不但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首先,改革在阶级社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改革作为把旧事物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改变,使之能够适应客观情况的过程和手段,剥削阶级可以用,被剥削阶级也可以用,但在不同阶级手中进行改革,就会有不同的涵义:剥削阶级掌握政权时实行的改革,是被迫对被统  相似文献   

16.
政治与道德是上层建筑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从特定的角度反映社会存在,以特有的方式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彼此间相互作用与影响,关系十分密切。在现实社会实践中政治和道德的协调一致,尤为重要。列宁指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剥削阶级作为完整的阶级已不  相似文献   

17.
<正>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总任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一个重要目标。关于这个问题,报刊上已发表了很多文章。本文试就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特别是同资本主义思想腐蚀和社会主义思想反腐蚀斗争的关系问题,谈一点看法。(一)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在阶级斗争仍然存在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它不能不受到阶级斗争的制约和影响。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以后,仍然会存在着阶级斗争呢?这是因为,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已经被消灭,但是它  相似文献   

18.
任何类型的法,都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与利益的集中反映和最高体现。这就是法的本质。所以说,法的阶级性是法的根本属性。法的共同性,只能存在于各个阶级法的特殊性之中。各个阶级法的共同性即阶级法。 法的本质属性中所包含的强制性、规范性、社会性、稳定性、协调性和续承性等等,都与法的阶级性有关,都是法的共同性的表现。法的共同性中  相似文献   

19.
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政治制度。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就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不仅是指政体,而且首先是指国体,即指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并对其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平常我们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民主权利等,都是从民主的上述含义派生出来的。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和国家,因而也就无所谓民主。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才出现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因此,民主属于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产生过古希腊的奴隶主民主制和近现代的资产阶级民主制。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民主,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形  相似文献   

20.
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俄国化过程中,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在意识形态概念上,列宁将意识形态概念中性化,提出了"科学意识形态"的范畴,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剥削阶级意识形态区别开来,突出了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意识形态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在列宁看来,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阶级意识,是一定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党性,哲学上的党派斗争实质就是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在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上,意识形态是为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无产阶级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必须要有正确的阶级立场,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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