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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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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利间的关系为社会所关注。当前我国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本文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政府强权、乡村治理法制建设缺陷、乡村既得利益群体阻挠、村委会双重角色失衡等角度剖析其成因,提出完善法律、明晰乡村权责、明确村"两委"职能划分、培育民间自治组织、改革乡镇干部任用考核办法、调整政策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素质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2.
闽西北四县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表层看发生在村级自治组织,而问题的实质却是乡村关系中村级自治组织对乡镇基层政权的依附造成的。拥有基层行政权力、高度组织化的乡镇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合法权益的侵蚀,是造成村民自治运作过程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所以要缓解和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最重要的是要精简乡镇政府机构,转换其职能,理顺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政权与治权的关系,实现乡政村治的法治化,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各自的职责权限,高度重视渐进式制度化建设成果的积累,并要认真耐心地解决村民意识、行为与村民自治活动不相适应的状况,努力为基层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3.
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乡政村治"格局下,农村基层管理领域存在着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的自治权两种权力形式.由于制度、体制和环境等原因,乡镇行政与村民自治在衔接和互动方面显现出非此即彼的发展偏向或者互不相干的独立倾向.通过修改法律,起草配套性法规,采取制度创新、体制变革、选举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等举措,明确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权限范围、行为边界和工作机制,是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有效策略.  相似文献   

4.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促进村民自治利益功能的发挥,需要不断进行相应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制度。经济方面,应确立村民经济主体地位,保护村民经济利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经济实力;转变乡镇政府经济职能,理顺乡村关系。政治方面,应重构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干部工作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文化方面,应强化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理论研究方面,应高度重视村民自治研究,从农村出发研究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5.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难题。要确保国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政策的全面实施,必须改革当前的乡村治理结构,核心是理顺村民自治。一是改革县乡(镇)体制,设置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乡镇政府职能;二是公共财权下放与管理重心下移并举,建立“财、事、权”相统一的村民自治机制;三是构筑“两委”良性互动关系,建立完善农村民主自治机制;四是培育多元农村自治机制,为村民自治提供新型支持资源。  相似文献   

6.
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洽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层社会管理是我国整个社会管理的基础。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已大大超出了原本村民自治场阈,对既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提出了治理事务、治理人口、治理组织上的三大挑战,为此各地在乡村关系和村级组织架构上作了一些因应性制度变革。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背景下的乡村制度变革应以厘清基层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相互关系、还村民自治以本来面目为正当性依据,而不应成为新一轮行政权力扩张的理由。依此评价当下的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一种是厘清、加强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制度内"创新,一种是侵害和动摇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制度外创新"。  相似文献   

7.
在村民自治中,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一直是个难题,无论是在理论上、制度上还是运行中都存在着误区.由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片面理解,导致村民自治制度缺乏科学理论的有力支撑,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的关系也就没能在制度中得到合理的界定,由此导致了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在现实运行中与制度安排不时发生冲突.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从理论、制度与运行相结合的角度来重构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的关系.要以“强乡政管理—强村民自治”为目标模式,建立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协同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体系,推进乡政村治的法治化;实现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在现实运行中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理想的治理模式,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一项复杂的艰巨的政治基础工程。村民自治除受村民自治法律规范外,各种法律调整以外的因素也在发挥着作用,其自治法律秩序的确立,必须有赖于对法律调整下的村民自治与党的政治领导、乡镇行政管理以及乡村社团内部整合等基本关系的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9.
相对健康型的乡村关系而言,行政化和放任型的乡村关系属于非典型性的乡村关系,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化和放任型的乡村关系制约了村民的政治民主权利、经济自主权利和其它权利.要充分实现村民的各项权利必须转行政化和放任型的乡村关系为健康协调的乡村关系,其主要对策是完善法制、深化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方式、提高农村干群的思想观念及素质.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村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和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减少任意的干涉和限制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然而,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问题,村委会主任与村支书之间的权责、关系问题,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内部关系问题,村委会乡镇政府任期不协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村民自治原则更好的贯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要解决我国的村民自治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必须从抓好村委会选举工作入手 ,正确处理“两委”关系 ,理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关系 ,并在《村组法》的指导下 ,强化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结构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学术界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问题的讨论有两种思路:一是强化乡镇职能的行政化主张;二是强化乡镇自治和村民自治的自治化主张。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行政化和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化的本质取向是一致的,因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乡村治理结构的构建必须超越行政化与自治化的二元对立,把行政化和自治化结合起来,而乡村治理的推进主要是要解决好乡镇政府改革与农村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培植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本文在阐明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搞好村委会建设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也是依法治村的关键,并以此为基点,论述了村委会的建设与发展,透析了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基层党支部和农民等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作者认为,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制度创新形式,在实际运行中的不规范操作行为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之制度功能的准确到位。规范其运作,有赖于自治法律规范下的村民自治与党的政治领导、乡镇行政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彼此推进。作者针对目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急需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纠正偏差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5.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至今,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了10多个年头,该制度实行的效果已经在我国广大农村颇见成效,但是仍然有大多数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得不到落实,究其主要原因,也就是乡镇政府行政职权和村民自治权之间的不协调。  相似文献   

16.
当前农村村民自治中,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基本上还是以乡镇政府为主的国家主导型结构,但民间社会权力正在复兴,反映在村干部选举层面和村政管理中的表现有:一是聚居村落中家族宗族的影响和民间精英的影响与日俱增;二是乡村政治中意识形态化的倾向越来越弱。  相似文献   

17.
乡村社会治理,实质上是以乡镇政府管理和农民制度化参与相结合,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一种乡政村治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越级上访、群体申诉、直接对抗等大量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严重破坏现行的乡政村治村民自治乡村治理的绩效。破解这一挑战,需要通过培育新型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文化,完善农民制度化参与机制,创造农民制度化参与的社会氛围,和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农民制度化参与的条件,来为乡村治理的良性运转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社会资本。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广东省云浮市的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探索实践为基础,从村民自治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未来走向的角度,对这一实践的价值进行探讨。这一机制解决了中国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三大问题:一是通过组为基础,保障国家政策和乡村治理的落地而非悬空在村级的问题;二是通过三级联动实现了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对接而非脱节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在村民自治运行中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群众参与管理的互动而非互斥问题。它有助于选举性民主向参与式民主深化,有助于乡村治理由政府主导向官民共治深化。  相似文献   

19.
后税费时代纯农业乡村的村民自治面临着极大考验,受到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根据时安徽省部分纯农业乡村的考察,梳理出当前该类乡村村民自治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一是经济运行市场化;二是农民关系原子化;三是农村经济边缘化;四是民主思想的低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中国地方政府层级改革与农村管理体制创新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改革开放以来的多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侧重于从横向调整政府的部门设置,没有从纵向减少政府的层级设置。目前,我国“地区”一级建制逐渐演变成了实体型政府,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而过去以议事、决策、行政、司法、财政为一体的县级行政体系被肢解,逐渐形成了“双重衙门体制”;乡镇政府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利小、效率低的被动施政状态;村民自治一直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且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结果造成有些农村地区出现“权力真空”。因此,下一步应按“撤地、强县、精乡、实村”的整体改革思路,撤消“地区”建制,强化县级政府的功能,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充实和保障村民自治必要的经费供给,建立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地方行政体制和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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