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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去年11月份被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聘用,担任市场部副总,订立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工作了不到三个月,今年春节前公司通知我因业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我提出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说工作不到一年不能给补偿金,强行与我办理了解除合同手续.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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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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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鲁某于2014年6月28日进入上海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岗位工作,每日工资170元。2015年6月9日,鲁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后鲁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庭审中查明鲁某2015年1月、2月确实未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其他月份均由公司为其正常缴纳。公司称未缴纳的原因是2014年1月公司进行人事变动,由于人事专员工作交接产生失误,导致一部分员工漏缴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于2015年4月发放通知要求漏缴社保的员工进行登记为其补缴,并提交该通知以及其他员工补缴记录为证。而鲁某自己未向公司反映漏缴的情况,由于公司员工人数较多,公司对于鲁某漏缴的情况也不知情,现公司愿意为鲁某补缴2015年1月、2月的社会保险费,不同意支付鲁某经济补偿。而鲁某认为,公司人事工作的交接失误客观上造成了本人漏缴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存在,本人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支付本人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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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在邮政分局工作了13年,一直是临时工性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今年总局说我超过了35岁,不再给我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对连续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期后是否有什么特殊的保护和条约?单位这样做是不是有违法的地方?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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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穗芬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2,(4)
正Q我的宝宝现在5个半月,我可以喂他吃一点香蕉泥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什么时候喂,一次喂多少比较好呢?喂完可以给宝宝喝点水或是母乳吗?A 5个半月的宝宝是可以吃水果的,但一定要从少量开始。对于刚开始尝试不同食物的宝宝来说,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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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去年初,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期的合同.进入公司不久,公司便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对连续两个月考核处在最末位的3名员工予以解聘.上两个月,我虽然每月均完成了生产指标,还略有超额,但完成的产量属于车间里最少的一个,两次考评均在后3名之列.近日,公司给了我通知,说按"末位淘汰"制度规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员工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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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一名会计,于2006年3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并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当时找我谈话想留我,但我还是跟公司说想走。到现在公司一直找不到合适的人来接我的班。请问辞职报告上去一个月后,是不是不管有没有接班的人都可以离开公司?如果不是的话,我又应该如何顺利离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