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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传统经济学体系的发展主线出发,指出了一个探讨传统经济学的历史沿革、主流体系及未来发展的新视角,即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的局限促使经济学基本假设从完全理性到有限现性的完善,从而导致了行为经济学的产生。行为经济学根据对现实人的心理分析和经济行为的研究得以修正和发展了经济学基本理论假设,并将非理性等复杂的人类行为分析融入标准的经济理论之中。 相似文献
2.
赵雅婧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42-46
完全理性假设是西方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主流经济学在完全理性假设基础上进行的模型分析和逻辑推演一直伴随着学界的反思、质疑,甚至挑战。基于对理论演化与实践发展的论述,阐明了有限理性学说的成长与发展在体现经济学理论诉求的同时,动摇了主流经济学之根本,开辟了对经济行为决策的组织内研究。而从有限理性延展出的对经济学伦理考量的复归,对经济理论和现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高核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70-76
20 0 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卡尼曼和史密斯教授所创立的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理论 ,不仅拓宽了整个现代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而且激发了人们对理性人假设等经济学基本命题的反思和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审视。本文通过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基本命题的形成与发展这条主线 ,提出了一种合乎逻辑地了解和探讨西方经济学的历史沿革、主流体系及未来发展的新视角 ,探讨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体系与应用、局限与发展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4)
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理解系统和理论框架,法经济学范式包含着一整套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定理和基本方法,它们构成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在重述理性选择、稀缺性和完全信息等经济学的理论前提和假设的基础上,分析法律规则的形成以及法律人在既定法律规则下的行为反应,由此可以确立法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法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是交易成本,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有一系列命题和重要推论。法经济学基本定理包括斯密定理、规范的霍布斯定理、科斯定理、波斯纳定理等。 相似文献
5.
丁玉海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3):57-60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法经济学坚持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理论,可以说,二者的理性人假设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但作为芝加哥法经济学个中翘楚的波斯纳,他的法经济学理性人假设并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复制品。在新古典经济学理性人假设广泛受到质疑时,波斯纳并未置身事外。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解释力和预测力越来越弱的现实以及理性反常现象的挑战,波斯纳与时俱进地通过增设一些附属假定来保护理性人假设的内核,从而实现对理性人假设的现实修正以促进法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经济理性假说是隐含制度规范意义的行为假设。由此带来了新古典经济学危机。经济理性假说有其优点与缺陷,通过对Simon有限理性学说、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Albin对新古典经济学根本改向作出了预言。 相似文献
7.
胡少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85-90
理性与人性存在密切的联系。儒家人性论的“性善论”决定了儒家的“理性”注重价值判断,是一种价值理性;基督教的“性恶论”决定了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理性”注重功利计算,是一种工具理性,具有自身的局限性。经济学的合约理论是建立在经济学“理性人”假设基础之上的,但合约本身并不足以保证签约各方某项权利或义务的成立。为了保证合约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执行,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同时,合约理论还必须假定一个道德原则的有效性,儒家“理性人”为经济学“理性人”假设提供了这个道德原则,也就是忠信原则,这就是儒家“理性人”对经济学“理性人”假设边界的拓展。 相似文献
8.
刍议现代经济学的理性假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学是关于理性选择的学科,不同理性前提的内涵构成了不同经济学体系的基础.主流经济学以完全理性作为其前提假设,并得出行为人可以在诸多决策方案中进行最优选择的结论;但是,完全理性假设不仅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缺陷,而且在逻辑推理上和实践检验中都遭到质疑.实际上,行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在此前提下,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等经济学分支构建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并创建了行为人在有限理性条件下的真实选择模式. 相似文献
9.
本文针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关于完备理性的假设 ,指出在现实世界里经济人理性的缺陷 ,这就否定了经济人理性完备性 ,从而提出有限理性。作者指出现实世界中 ,有限理性是信息不对称的必然推论 ,由此指出 ,只有在适当的制度安排下 ,交易才是有效率的。 相似文献
10.
11.
论法律的形式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亮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2):94-97
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理论是西方法治文明的产物,它通过研究法律外在的、理性的品质———形式合理性来理解法律现象。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自治,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和稳定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严格的现代程序,法律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法律人员的科层化。从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基本特征中可以看出其反映出的一种工具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价值取向,它显然表明了法律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因此,这种理论必然会为法治进步带来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其暴露出来的局限性也使法治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2.
何自荣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1):13-17
理性是法律内在的基本素质,是人们遵守法律的客观依据。理性的法律首先体现在理性的程序之中,理性程序通过自身的形式性和合理性实现着法律的理性价值。程序理性从人的主体性和目的性出发体现着法律的尊严本位价值,法律解纷息讼功能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程序理性的形式价值和尊严价值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相似文献
13.
李晓广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323-328
古典社会契约理论认为,理性的个体基于自愿同意,互相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是一个正和博弈的理性选择过程。但这一集体行为的结果都是个人理性造成了集体的非理性,因为人们让渡的公权的他用导致了非合作博弈下集体行动的困境。因此,现代民主国家要做的,应是设计出一种权力多中心的国家——社会二元结构模式,进一步壮大公民社会的力量,发扬协商民主精神与公共精神,藉以减少公权他用的现象。 相似文献
14.
曹飞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79-86
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矿难发生的主要原因:矿工在矿难频发的背景下依然选择采矿是其“理性选择”,是因为二元劳动力市场、其自身素质以及高额的补偿工资使然;对于矿主来说,当下的法律责任设定和法律执行的情况还不足以使其进行卓有成效的安全措施和适量采矿进而减少矿难;国家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与矿主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变为“规制的俘虏”,降低监管的作用。本文并就此提出了对策与反思。 相似文献
15.
从经济理性行为分析开始 ,指出市场经济难得是完全理性的 ,提出政府构成的复杂 ,政府目标的多重性 ,造成了政府行为的复杂性和非理性 ,一个好的政府的行为至多是有限理性的 ,应用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政府行为的非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16.
高其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001-006
人们通常认为行为选择与行为是相一致的,知行具有统一性。但理性决策与理性执行并不统一,知与行存在着差距。这是由于行为决策需要理性,行为执行也需要理性,而理性是有限的。理性的有限性体现在认知有限和执行力有限两个方面。由于理性执行能力的限制,在重复性行为选择中,最小努力原则比理性原则更为有效。慢性病预防行为不足不仅仅是由于个体的认知理性存在限制,也在于个体的行动理性存在不足。同时增加个体的认知能力与行为能力是解决慢性病预防行为不足的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7.
许传玺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5):139-148
从个体人生和人类活动同为经历与试错过程这一人类学观察入手,可推导出比较法对于人类法治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就法律而言,不同族群的法律制度、组织、行为和观念等必然主要依赖并体现各自族群的经历与试错;比较法可以从他者的经历与试错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自身的局限,因而有助于促进人类活动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的发展进程,与美国实践主义等主流哲学思潮不谋而合。而在比较法学领域,部门比较法最能体现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这一重要特征,亟须得到构建和加强,从而实质性地推动法治的建立。我国法治实践也同样呈现出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的发展趋势,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兴起与使命正是推动法治中国实践的理性化。 相似文献
18.
低碳社会视阈下技术理性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技术理性体现并实现着文明。低碳和低碳社会作为人类超越工业文明的理性选择,体现着人类理性觉醒和理性自觉,表现为当下发展的一种价值和实践原则。技术理性的低碳规定与对低碳的建构是其主要方面。低碳规定表现在受其统领,在物的视野中有更多的人的视野,个体视野中有着更多类性的视野,从而就有更多的生态视野。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成为技术理性的最高律令。 相似文献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属性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勇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25-35
法经济学理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正当性,渊源于该法律规则的经济合理性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拥有和控制的正当性,是基于"社员所有,所有者与惠顾者身份同一"的经济合理性。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入退社自由"和"一人一票"或"一人多票"的结构性规则,以及"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的分配性规则作强制性规定则不具有经济合理性,其正当性当然面临诸多责难,在实践中这些强制性规则也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宜将以表决权为主的结构性规则和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分配性规则作强制性规定。相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结构性规则和分配性规则修改为赋权性规则或补充性规则由合作社章程约定则具有经济合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