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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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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经济分析观点的视角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被执行人生存权保障规则并非尽善尽美,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亦衍生了诸多问题,存在应然与实然的背离,因而亟待立法完善,以矫"过正"之枉,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受到应有的保护,并在实现公平——兼顾被执行人生存权保障和申请执行人私权实现的基础上提高执行的效率。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延续和保障。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与人民法院对其制裁不力,造成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以实现,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制裁作为监督重点,与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形成合力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对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意义至关重大。  相似文献   

3.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决定着法院应否启动参与分配程序,关系到参与分配申请人的利益,其聚焦于发现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和财产价值评估两个方面。因参与分配申请人的财产调查能力严重不足,且现代社会财产存在形式趋于分散化和流动化,由参与分配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具有合理性;而解除参与分配申请人财产情况说明义务的做法又势必造成制度设置上的断层,导致“完成财产调查”的主体和程序方面皆无法可依而引发司法乱象。相形之下,法院在财产查明能力和制度支持方面更具优势,其更能充分地完成财产调查和顺利进行财产价值评估。故理应明确法院的财产调查职责,同时在判断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时宜以法院的调查结果为基础,并尊重和保障利害关系人质疑财产调查结果的权利,以确保财产调查结果的可接受度。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程序虽然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作为主要目标,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保障同样应当予以重视,此两者作为现代人权理念的应有之义,共同构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人权保障话语体系。但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主要使命决定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权和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始终处于一个脆弱的“偏向式”动态平衡状态,在执行程序中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权的强化会逐步加剧两者之间的张力,脆弱的平衡状态随时可能被打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作为对我国民事执行司法实践经验和智慧的总结,其立法科学化的衡量维度固然在于以对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之成效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之一,但是不能单极化发展,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同样应当纳入其中。因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必须回应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本人权保障之间的紧张博弈和冲突。应当充分发挥权利平等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程序救济原则在具体制度构建中的基本价值功能,以对被执行人生存权、生活安宁权、人身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之保障“划定”强制执行权作用于被执行人时之限度,以此为基础厘清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边界。最终通过对债权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基...  相似文献   

5.
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法律制度,本文系统论述了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同时对司法实践中过分强调执行效率而忽视程序的重要性,忽视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首先应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由执行机构移送原审判庭依法审理予以认定。这样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也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审执分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司法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亦无例外。我国强制执行法律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但仍显不足,强制执行法的发展,应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各利益主体的基本权利保障角度出发,完善立法,改进执行措施,在对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生效裁判的合法、及时执行。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 ,对该项制度的设置存在诸多缺欠 ,且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明显脱节。债权人代位权保护制度的设置应是一项系统工程。执行程序中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应以债权人代位权的实体规定为依据。有必要明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诉讼地位 ,限制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利 ,并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仲裁机关依法做出的裁决具有既定效力,是法院执行的依据之一。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基于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仲裁案件的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仲裁程序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被执行人权利救济的特殊性可能导致个案中被追加执行人权利救济困境。基于方法论的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当事人”的含义进行界定,在虚假仲裁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将该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界定为仲裁当事人,赋予被追加执行人和案外人同样的救济权利,有利于维护被追加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更好地彰显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继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继承法》中只有一条规定,内容极不完善.而我国台湾地区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值得参考与借鉴.我们应当抓住《继承法》修订的历史机遇,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主体范围与产生方式、职责与责任、资格的辞任和撤销以及报酬等方面入手,全面完善我国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并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中的举报人在立法和学理上研究较少,因其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关系密切而具有重要的作用。构建举报人制度不但要明确其立法地位,举报的对象和适用范围,举报人加入到强制执行中的方式,还要明确悬赏公告的发布程序和内容,需谨慎设计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各方面程序上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略述(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学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该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领域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2.
严格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为英美法系所独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本文从严格责任的概念入手,对严格责任的构成、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的联系进行了分析和考察,认为我国刑法既无必要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实际上也没有规定适用严格责任的罪名。  相似文献   

13.
违约归责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违约归责原则有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之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各自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不同的归责体系,分别有其优点与不足.由于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及历史的作用,19世纪以来,两大归责原则互相兼收并蓄,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回顾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合同立法,有一个从崇尚绝对过错责任到强调绝对严格责任的过程.但是单一的归责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归责原则二元化符合法律追求公平的价值目标.它在比较妥善地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还降低了法律的运行成本并完善了合同法的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4.
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是基于《民法通则》设置的监护制度,而是源于带有公法性质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幼儿伤害事故分为过错事故和意外事故,在过错事故中,幼儿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但是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在意外事故中,幼儿园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解决意外事故的真正出路在于幼儿园参加责任保险和幼儿参加人身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专家民事责任问题已逐渐引起国内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的重视。国内民法典中构建该责任制度的思路为:首先,应以侵权行为篇规定为主,以合同篇规定为辅;其次,侵权行为篇中主要在分则"自己不当行为责任"中专设一节;再次,在合同篇总则中规定专家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依据,在分则的某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专家的违约责任;最后民法典中仅规定专家责任的一般形态,各类专家的特殊问题应交由特别法去规定。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7.
一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一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具有法定性:一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上承担有限责任需要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规范前提,一人公司股东在司法中享受有限责任,需要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9.
危险责任因其适用范围与过错责任不同,而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危险责任中,加害人承担责任不是因为他有过错而是因为他制造危险。危险归责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侵权行为损害分担机制的两大要求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20.
随着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民事责任法面临着存在必要性的质疑,从而似乎罹于一场空前的“生存危机”。然而,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解决人的精神利益保护问题。精神利益保护决定民事责任法具有不可替代性。民事责任法以其道德本性为存在依据;背离道德原则对民事责任法进行解释的理论均有成立障碍;现代社会救济立法理论和实践均难以否定民事责任追偿机制及其固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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