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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积极制定和落实特殊老人生活补助政策,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金昌市自2004年起对全市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90-94岁每人每年360元,95-99岁每人每年6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从2006年9月1日起,对95岁以上老人提高了补助标准,95-99岁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1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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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2013,(8):38-40
老年人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补助标准保持平稳。全省集中供养"三无"老人4333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意见》精神,自20 10年起将集中供养城镇"三无"老人生活保障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原来的月人均190元提高到45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30元,地方财政配套320元。"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集中供养"三无"老人补助标准与2010年持平,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中。率先在全国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自2010年起,全省80至89岁的城乡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90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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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提供养老优待,改善养老条件。将全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就支出300多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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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近年来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孤儿养育成本大幅增加,为切实贯彻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长宁县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即: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13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78元,提标后长宁县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同时落实孤儿医疗救助经费和教育保障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孤儿保障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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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申报条件明确,服务内容清楚。
对社区内60周岁以上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生活困难的孤老遗属、获省级以上称号的劳动模范、烈属、三级以上残疾军人等,每人每月发放18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由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每月为老人提供30个小时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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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通过纳入民心工程加快养老事业发展
天津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关乎民生的大事,连续三年列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首先,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对全市城乡65万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统一发放生活津贴,按照60—69岁每人每月60元、70~79岁每人每月7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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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市民政局在新城大厦召开的全市社会儿童福利工作负责人培训班上的消息,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即机构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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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低保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无棣县积极开展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据悉,此次补贴对象为具有无棣县常住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经过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和报县审批后,每人每月享受50元的生活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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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保险》2012,(5):25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将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届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每月可领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共计150元、200元、400元。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天津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以上人员经评估认定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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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县孤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江苏省沭阳县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县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由原来每人每月1144元的机构孤儿养育标准和每人每月686.4元的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210元和720元,并建立专项发放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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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2013,(8):18-20
2013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力度,陆续出台了一些工作急需、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有力发挥了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和宏观指导作用。建立护理补贴制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人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可享受失能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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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为里程碑,福建省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获得进一步提升。一是孤儿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建立健全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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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统一调高了民政福利事业单位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8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00元。而对于分散寄养在社会家庭中的福利院孤残儿童,在新的供养标准基础上,再增加家庭寄养服务费每人每月200元,达到800元。新标准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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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汶上县自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2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