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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当向公司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其他守信股东并非失信股东的债权人,无权请求失信股东向其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资本制度逻辑演绎的结果,与公司资本信用理念一脉相承.我国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废除了法定资本制,改采认缴制,基于资本充实责任而产生的发起人出资连带补足责任也应当废除.发起人股东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仅负担监督和检查的义务,只有发起人违反此项义务,导致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虞嵘 《江汉论坛》2004,(10):139-142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以列举的形式对出资方式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争议,比如以非法获得的现金出资的合法性问题、用以出资的实物定性问题以及工业产权出资这一提法稍显狭窄。同时,在有关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适用及归责原则方面也存在着某些缺陷和不足。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完善股东现行出资制度,完备股东的瑕疵责任机制和资本充实责任,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模式,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司立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股东资格是如何取得的、瑕疵出资者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以及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如何对待等问题都是解决现实中大量的瑕疵出资股权纠纷案件的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对这些问题缺少明确的规定,这给现实中案件的解决带来很大问题.  相似文献   

4.
2013年新《公司法》的修订确立了注册资本完全认缴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和验资程序等,与股东的出资义务密切相关。变革伴随着质疑,但并没有颠覆股东出资义务的理论基础,尤其是资本充实责任和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变革赋予了股东在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验资方面更大的自治空间,引发了经营和资本真实性的担忧,也影响了违反出资义务的某些形态。  相似文献   

5.
出资瑕疵是指出资人或股东进行的不符合法律、章程或出资人协议约定的货币或非货币出资,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延迟出资、未足额出资和不适当履行出资等表现形式。出资既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又是股东依章程而产生的约定义务,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初来源,而出资瑕疵会使公司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正确认定股东出资瑕疵及其表现形式,对于维护公司本身、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戚枝淬 《兰州学刊》2005,(3):202-205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股东出资方式、对出资的处分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本文在对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不适当出资、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四种典型的出资瑕疵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主张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实体上明确规定出资瑕疵的责任认定及承担方式;程序上完善对瑕疵出资者诉讼制度,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为防止控股股东基于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利用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来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事先规范功能主要体现在对诚信义务通过类型化处理作出细化的规定,包括禁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禁止控股股东从事关联交易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禁止操纵利润分配、禁止侵吞公司财产。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事后控制功能主要体现在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滥用其控股地位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给予补偿,以维护股东间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封闭公司股东退出受限的特征加剧小股东的弱势地位,也产生规制控股股东行为的必要。控股股东的意思通过股东会机制成为公司的意思,从而对小股东利益产生事实上的支配力,因而有观点认为控股股东应对小股东,如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一般负有信义义务。本文通过检视封闭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美国相应审判实践与信义义务理论,剖析不同情形下控股股东行为的审查标准,主张控股股东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对小股东负有善意与公平交易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认定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应实现结果的实质平等。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的主张,忽略公司法中股东权利的实质和公司的实体地位,反而可能有损公司制度的大厦、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应定性为股东出资行为,以公司法为基础,完善股东出资、法人运行与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出资方面,应限定出资标的物范围,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制。在法人运行方面,为农民股东优先配置可转换的、可累积的及可参与嗣后分配的优先股以基本实现其“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目的;为农民股东配置优先股赎回权、清算优先权与股份回购保险以基本实现“保本退出”目的。在配套措施方面,国家应灵活运用宏观调控措施以改善农业弱质性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破除农民失地失业困境。  相似文献   

10.
李华 《理论界》2012,(4):76-77
股东资格的认定,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公司实务问题。可以说,任何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都与股东资格的确定有关,深入探讨股东资格认定规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认定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入手,归纳出股东资格认定规则,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论企业法人目的范围之意义——私法和公法的不同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从公司法来看 ,早期确立的“越围原则”在后来的发展中已被证明对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之不力。从民法的一般原理看 ,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 ,本质上是对企业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 ,与企业法人行为之效力无关。站在公法的角度 ,目的范围之决定是企业法人的当然权利 ,国家权力的过多干预将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2.
《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实现了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规则的统一,是欧盟国际私法"共同体化"的重要进展。《条例》在法律选择的一般规则中采取结果发生地、意思自治、共同属人法与例外条款相结合的做法,同时规定了具体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法律选择中的其他问题。《条例》为我国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立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3.
我国传统的法律义务定义观事实上已成为人们理解法律义务的樊篱,特别是权利附带定义观将义务概念的阐释附着于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义务研究的滞后,造成权利义务研究的失衡。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两者相辅相成,不存在主次关系,重权利,轻义务研究,权利只能是空壳。对法律义务定义观进行反思,建立独立分析框架,厘清义务概念定义中似是而非的问题,才能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有利于法律义务研究的深化,法学及法制实践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公司资产,不可避免地面临公司控制股东或者管理层滥用有限责任、欺诈处置资产的危险.从公司信息不对称、控制权不均衡角度考量,保全公司资产要求公司控制人公平行使控制权.  相似文献   

15.
公司控制权以及公司权力的配置和权力体系的构建是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权力、科层与控制是公司控制权审视的起点 ,公司控制行为是公司控制权力运行的载体 ,所有权是公司控制权力的来源 ,对公司控制权的制约可划分为动态的行为和静态的制度两种  相似文献   

16.
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利润最大化”理论的一种扬弃。私法立宪主义、正义理论、社会本位理论与和谐社会理论等均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坚宾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软法治理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软法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参与制定与实施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因此软法在推动企业的自律、增加管理的执行力,最终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较之硬法更具优势。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软法治理虽然不断改善,但仍在规范体系、惩罚力度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问题。本文从建构软法规范体系、软法治理与硬法规制的相互结合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提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软法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18.
企业捐赠的责任性质通常被认定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的慈善责任或者外圈责任。这样的责任性质认定过于笼统和单一。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将企业捐赠分为对利益相关者捐赠和对利益无关者捐赠两种类型,而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捐赠模式呈现出两种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性质,分别为企业的社会法律责任和社会慈善责任。对企业捐赠实行这种两分法的责任性质认定也符合我国的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19.
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其现实生活是一种社会生活。而人们的生活作为一种社会性的生活则是需要约束与规范的。没有约束与规范,人们生活的有序性则成为不可能。由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社会生活需要多种不同的社会规范,而不能是单一的。单一刚性的社会规范会因过于严酷而使人们的自由受到侵蚀,而单一柔性的社会则又会因过于放任使社会限入混乱。一个有序的社会,其约束与规范必须是刚柔相济,宽严有度。但任何一种义务与责任都是一种历史的、有限的,而不是绝对的、无限的。合理地确定人们的义务与责任,是确保义务与责任公平与正义性的必要条件。那么,确定人们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大小与边界的坐标与尺度是什么?它就是人们所享有的实际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是马克思主义处理义务与责任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国家立法以及学者研究都在努力通过各种措施维护证人权益,包括人身保护和经济补偿等,但证人面临权益受损的潜在威胁是不可忽视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作证作为了解案情者的法定义务,应当找出其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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