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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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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张江姚“四人帮”打着“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旗号,恣意篡改、歪曲革命导师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别有用心的把按劳分配上存在的差别,说成是阶级剥削;还别有用心的把按劳分配同资产阶级法权混为一谈,从而炮制了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重要基础的谬论。为他们篡党夺权提供所谓经济上的“论据”。对他们散布的种种谬论必须进行一一批判。“四人帮”叫嚷: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产生党内资产阶级?从经济上说,是由于存  相似文献   

2.
莫谓政治流氓王洪文只知吃喝玩乐,此人也有重要“理论”发明。为了欺骗人民,“四人帮”把自己打扮成“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英雄”。但出于其资产阶级本性,一天不吸工人、贫下中农的血就活不下去。怎么办?王洪文出来制造“理论根据”了:“有资产阶级法权,就有无产阶级法权,对立统一嘛”。好一个“高超的胡说”。王洪文“不须放屁”! 什么是法权?根据马克思、列宁的论述,法权也就是权利。一切权利都是以不平等为前  相似文献   

3.
“四人帮”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抓住按劳分配的不平等,打着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旗号,荒谬地把按劳分配上存在的差别同阶级剥削混为一谈,为他们炮制的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的谬论提出所谓经济上的论据。对“四人帮”在按劳分配上的反动谬论必须彻底批判,并揭露他们的反革命政治阴谋。一“四人帮”把按劳分配的不平等说成是“资产阶级不平等”,把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说成是旧社会的资产阶级权利。这就抹杀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4.
关于废除“法权”译名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7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编译局根据群众意见并经研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资产阶级法权”应改译“资产阶级权利”》的短文,废弃了“资产阶级法权”这个不符合马列主义原意的译名。我们认为:为了不曲解马列的原意,还必须进一步全面废除“法权”这个译名。 多年来在翻译马列经典著作时,总是把德语“das Recht”或俄语译成“法权”。  相似文献   

5.
“四人帮”分明是一伙新老反革命黑帮,却偏要把自己打扮成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装得比革命还“革命”。他们在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旗号下,竟然把按劳分配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实际不平等,诬蔑为“资产阶级的不平等”,大肆兜售资产阶级的平等口号,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按照他们的逻辑,凡是平等就是好的,不平等都是坏的。这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反动观点,目的是为其推行反革命政治纲领,篡党夺权,复辟资本主义服务。对于他们这种  相似文献   

6.
《江汉学报》今年第4期刊登了刘庆堂、张玉璞二同志的《按劳分配原则是无产阶级法权》的文章,读了以后,有些不同意见,提出来请教。一、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是资产阶级特有的法权刘、张二同志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具有资产阶级法权性质的首要论据是:“不能因为按劳分配中通行着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便得出按劳分配原则就是资产阶级的法权的结论”;“等价交换原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固然也体现着资产阶级的法权,但等价交换原则是一般商品交换的原则。这个交换原则,从商品出现时起,到商品消亡时止,一直在起作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甚至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7.
“四人帮”推行法西斯的文化专制主义,为他们篡党夺权的阴谋制造反革命舆论,曾经对马列的教育论著肆无忌惮地进行篡改。现在是到了正本清源。还经典著作以本来面目的时候了。一、怎样理解“学校应当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四人帮”在这个问题上叫得特别起劲,他们说。“宁肯要列宁讲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宁肯少学一点,也不要红色工程师、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把列宁说的“学校应当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说成就是让受教育者“少学一点”。“不要红色工程师”。谁如果多学了一点,成了工程师,哪怕是红色的,也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四人帮”把这一套文盲主义、蒙昧主义的谬论强  相似文献   

8.
我们理论小组,在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热潮中,紧密联系工厂企业里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的实际,围绕着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学习了马列和毛主席的有关著作,进一步弄明白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的必然性,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必要性,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危险性和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重要性。 我们议论的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对它  相似文献   

9.
按劳分配是一条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不存在“资本主义因素”,这是目前经济学界比较一致的认识。然而,在涉及按劳分配中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权利”这一问题时,尽管都说这里的“资产阶级权利”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具有本质区别”,但没有人对  相似文献   

10.
资产阶级法权中的等级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仍然存在着残余。1958年11月5日人民日报第一篇“冲破医学科学跃进的障碍——等级制”的文章,里面写道:“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科学部门中的职衔名目繁多,层次复杂,界限森严。……医疗人员有实习医师、初级住院医师、高级住  相似文献   

11.
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生前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四人帮”“形而上学猖獗,片面性”。这就从根本上揭示了他们世界观的本质特征。形而上学,不仅是“四人帮”大搞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反动武器,而且也是其反革命修正主义文艺路线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是以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作为观察、认识问题的根本依据的,而“四人帮”对马克思主义,包括对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歪曲和篡改,也正是从这个根本问题上开  相似文献   

12.
在“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一些意见”一文里,我谈到了在我国现社会里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在相互关系方面的表现,并认为存在于这一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根本不为社会主义所需要,因此应当无条件地加以破除。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有加以补充修正的必要。今天我国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存在的一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如前文所提到的、表现在不合理  相似文献   

13.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所以会发生并且持续十年之久,除了毛泽东同志领导上的错误这个直接原因外,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的误解,对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对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的解释和发挥加以教条化,是理论指导上失误而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那末,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怎样被误解和教条化的呢?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已经一百一十周年了。列宁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并不以通常意义的‘经济理论’为限;他专门以生产关系说明该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胳有血有肉。”(《列宁全集》第一卷第121页)所以,对资产阶级法权的剖析是《资本论》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学习马克思这方面的论述,对于理解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深入揭批“四人帮”在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上散布的修正主义观点,是十分有益的。  相似文献   

15.
广东经济学会筹备委员会、“理论与实践”编辑部于十一月三十日联合举行“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座谈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经济学研究工作者、教授和业务机关的负责人。会上广泛地讨论了有关资产阶级法权各个方面的问题。中国科学院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青年研究人员林新金、广州市财政人员训练班副主任谭超白、中山大学教授李超桓、“上游”杂志社编辑何城、中共广东省委宣传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具体表现首先,我国的按劳分配制度和由此而产生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个表现之外,也还有资产阶级法权在人们意识和行为中的表现。通过了全民整风,反右斗争,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其它一系列运动(例如干部和知识分子上山下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两参一改等),全国人民大大地提高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觉  相似文献   

17.
按劳分配具有“资产阶级权利性质”,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重要观点。马克思从资产阶级权利的本原、实质与特征以及消除三个方面构建了资产阶级权利思想;通过批判按劳分配默认“天赋人权”,说明权利是历史、社会的产物;通过对异化劳动以及剩余价值的分析,揭示了资产阶级权利的本质,突出其“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特征;通过对社会历史不同发展阶段劳动形态的考察,得出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权利性质”需要通过自由劳动来消除,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思想遵循着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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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权利”应译为“市民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Bürgerlich和Bourgeois不同,在德文上,Bürger作“市民”讲,Bürgerlich既作“市民阶层的”讲,也作“资产阶级的”讲,而Bourgeois只作“资产阶级的”讲。为了将二者区别开来,究竟Bürgerlich如何翻译为好,颇值得研究和探讨。这不仅是翻译的问题,也是一个如何理解“市民”的问题。把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理解为“市民权利”也好,或者“资产阶级权利”也好,是个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把这篇文章公开发表出来,供识者研究和参考。  相似文献   

19.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于十月廿六日邀请了理论工作者和机关、企业的实际工作者举行座谈会,讨论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会上,由胡绳同志首先作了发言,然后展开讨论。这个问题是大家都很关心的,我们特将这次座谈记录整理出来在这里发表。这次座谈的发言者多着重在工资制和供给制问题上,对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还有许多方面须要继续研究,社联准备再召开座谈会展开讨论。本刊也欢迎各地的作者、读者踊跃来稿,就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便对资产阶级的法权残余思想作进一步的分析批判和更深入地探讨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一定的法权,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是人们社会关系的反映。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是为保护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产阶级法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产物,而是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因素。因此,社会主义社会里的资产阶级法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原则的区别。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的法则支配着整个社会,一切社会关系都变成了金钱关系,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资产阶级法权,其目的是使私有制成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准则,并且,资产阶级通过种种方式极力扩大这种法权,使它成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各种法权的主导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了农民小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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