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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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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一部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仅是落实我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规定的内在需要,更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诉求.目前学理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理解尚存分歧,亟须在法理上予以澄清,这是保障其立法顺利进行的前提.基于法思想、法技术和法效果等层面的深入透视,在当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亟须在以下几个争点上达成共识: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宜定位成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设立不宜以农民出资为必要条件;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民集体成员;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终止不影响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以上判断乃是我们妥当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这一组织体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相似文献   

3.
终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运行的必然环节,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此应予以调整和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行使主体,仅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故而其终止不会危及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清偿债务.其财产主要为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不包括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应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剥离公共职能、回归经济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因解散、破产等事由终止,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时终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集体成员应在注销登记后特定期间内设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4.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城郊地区、沿海地区的农村,正在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传统的村集体经济正逐渐被改造为集体资产股份制公司。城市近郊农村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发生重大变革,这些改制公司影响着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各界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通过对城郊居民区集体经济改制公司的治理进行全面审视,综合剖析城郊居民区集体经济改制公司在运行中存在的不足,研究提出规范和完善城郊居民区集体经济改制公司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温州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禀赋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所带来资产流失、利益分配冲突等社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温州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温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资源禀赋和政府自愿选择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产权改革,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建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但在温州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股的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股权的封闭性与开放性问题仍是亟待探索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陈秀萍 《东岳论丛》2022,(10):115-12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我国“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作用的强弱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不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乡村振兴,具体目标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东北地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存在着产业发展滞后,对土地资源和财政补助依赖度过高等问题。在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基础上,提出推动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包括防范土地“资源陷阱”现象,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行村集体联合发展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农村改革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增添了新的实力和活力。但是,从发展形势和客观需要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仍十分脆弱,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乡村集体入不敷出,甚至有的负债累累,已经和正在形成“有集体无经济”状况。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在推行“大包干”责任制后,原有集体积累大部分被分光。据统计,抚州地区1926个行政村,  相似文献   

8.
"农转居"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化推动下的“农转居”工程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处置。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本文分析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中的问题和难点,并针对这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南方论刊》2011,(3):I0017-I0018
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前身为深圳市龙岗区鹅公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3日,2004年在深圳农村城市化改制过程中,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吸纳原鹅公岭村委会集体资产完成股份合作改制,成为当前鹅公岭社区唯一的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虽然立法上有很多称谓,但其核心主体主要为两个:一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二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行使)主体。前者是指农民集体,后者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在农村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应该是农民集体的集体意志执行者,而不能以其意志作为农民集体的意志,更不能以其管理人员的意志取代农民集体的意志。在处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与管理(行使)主体的关系上,关键在于在立法上建立“农民集体”的集体意志形成与表达的科学机制。  相似文献   

11.
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实施,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治理中的问题,意义重大。研究这些问题时,要重视两个核心的民法规则:一个是《民法典》第96条关于农村集体法人作为民法特别法人的规定;另一个是《民法典》第261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规定。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所有权制度的重大变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准确认识社会主义的土地理论、农村集体化理论,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在涉及农业的经济基础已发生本质变化的情况下,勇敢地推出农村地权流转的政策思路。在乡村治理的法制建设中,要解决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相区分的问题;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中建立股东大会、成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问题;完善集体组织中的成员和成员权的制度设计;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把"三权分置"当作一项重要的制度予以推广,搞清楚地权运作的法律基础问题;把紧宅基地审批关,推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满足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权利及新型农村合作社问题的需要;解决农村集体、农民家庭和个人的各种土地权利登记问题。  相似文献   

12.
加速城市化进程中“村改居”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所谓"村改居",就是由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目前,在城市化进程中,失业农民几乎整体性地沦为城市社会的贫困阶层,其生活景况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反思被动型城市化,可见农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剥夺和侵犯,其土地收益权也受到侵犯,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权受到损害.由此,要确立真正让全体农民成为城市化受益者的指导思想,进而设计"村改居"的几项主要制度,包括(1)由农村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城市的管理模式.(2)完善处理"村改居"过程中有关土地问题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3)原有集体经济的资产处置,要公平公正地量化到个人.此外,要加强"村改居"后社区配套建设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强大驱动力,其在实践层面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在于不断改革和创新,在于选择科学的实现形式。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如缺乏独立法人地位,土地流转中农户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创新土地经营体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造,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现行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中,虽然农民个体获得了合理的补偿,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一方面应扩大允许流转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另一方面,应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的产权结构,对集体成员的收益权进行量化,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并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分离。  相似文献   

15.
丁文  陈源媛 《江汉论坛》2023,(1):136-144
因政府、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工作均存在双向依赖关系,故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三类主体。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实践样态表现为: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权力越位”与“权利缺位”的冲突,集体经济组织与非股东成员之间呈现“治理偏好”与“利益诉求”的矛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出现“有权分割”与“无权共享”的纠纷。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须遵循相应的内在机理,即应厘清政府、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主体各自的角色定位,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明确相关成员的股权主体地位。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构建,应包含建立政府主导的预防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协调和保障机制、畅通农民主导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16.
城郊农民市民化与撤村建居的过程中怎样处理集体经济问题,一开始就受到政府的重视,但在实践中有碍市民化深化的问题未受到重视。学术界对此问题有所研究,但对集体经济在撤村建居前后的作用变化、集体经济组织与新成立的社区管理上的矛盾等问题,关注不够。长远看,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对撤村建居与城郊农民市民化,并非只起积极作用;政府解决城郊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集体经济问题应适时,应该注意搞好城郊农民与集体资产的剥离,给予城郊农民同等市民待遇,并创新对原有集体经济的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   

17.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全面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从国家高度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出了统筹规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仅是实现全体农民富裕的有力举措与坚实保障,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实现形式,因而亟需在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之下,解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探索以集体经济带动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诸多问题,农民、集体“能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主体能力有限,包产到户经营体制的短板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共同富裕目标不对接。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三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以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相似文献   

18.
当前农村经济的特点是个体经济、家庭经营成为主体。而村级集体经济,除了土地归集体所有之外,其他几乎一无所有,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出现了极大的反差。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个体经济与此比较适应,个体经济经营者的积极性高;农村实行经济承包初期,大部分农村把集体资产分掉或卖掉,现在要办集体事业缺乏物质基础;集体经济社会摊派任务多,管理水平低等。在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发展集体经济,要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发展生产和共同致富的要求。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是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调整政策,实行优惠;选贤任能,加强领导。  相似文献   

19.
如何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是当前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新时代立论”。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是通过形成或壮大农村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将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联结起来,进而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等方式对农民的收入及其内在成分产生影响。利用试点地区四川省广元市572户农民问卷调查数据测算的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转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对农民增收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农民个体拥有的资源禀赋差异会影响农民通过改革促进收入增加的程度,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拥有较多土地等自然资源并自愿投入改革项目,且选择留在家乡务农、工作和生活的农民,短期内存在总收入的增加不及进城打工收入的情况,但其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有增加;综合保障、区位差异和精准扶贫等其他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变化也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20.
张克俊  付宗平 《东岳论丛》2022,(10):105-114+192-193
新时代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产权清晰、成员身份明晰、收益分配透明、参与主体多元、发展环境开放、发展方式多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作用是能有效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通过多种形式专业分工和联合实现专业化和协同效应的统一,是优化农民与集体关系和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角色,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利用农村资源的有效平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中形成了如盘活资源资产、多元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劳务经济、跨村组联合抱团发展、承接外来要素参与等多种多样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发挥基层积极性、封闭运行与开放合作需求、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分配、特别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等逻辑关系,才能促进其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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