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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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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监督的理论起点及其逻辑展开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吴延溢 《江汉论坛》2002,3(2):53-55
宪法监督客体是宪法监督理论的逻辑起点,由此出发,可以演绎出宪法监督的对象、主体和内容等一系列范畴。许多人在讨论宪法监督问题时,总是急于设计这样或那样的制度模式,而未致力于基础理论的构造,因而容易产生一些概念混淆和观点分歧,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在构造宪法监督理论时逐一解决。  相似文献   

2.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认识问题、机制问题、力度问题和被监督对象不情愿的问题;要从提高认识、坚持监督原则、突出重点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完善多种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素质等方面努力,尽职尽责地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相似文献   

3.
关于完善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在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对象、监督结果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适应宪法监督的世界趋势,我国应建立以宪法法院为监督主体的宪法监督制度,使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职能司法化;监督程序法定化;监督对象明确化;监督结果具有法律强制性。关  相似文献   

4.
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就需对它的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机构等问题作些探讨。 一、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从广义上说,一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都应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一般条件下,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直接行使管理国家  相似文献   

5.
司法审查模式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审查模式论司法审查模式是宪法监督模式之一.模式一词的基本涵义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可供人们仿效的标准样式。所谓宪法监督模式则是指在宪法监督理论的指导下,由宪法监督主体、内容、原则、方式和方法等形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效的固定形式。目前世界各...  相似文献   

6.
所谓对政府权力监督 ,是指对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监察和督导。政府权力监督概念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 ,政府权力监督的主体 ,是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国政府权力监督的主体有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之分 ,也称狭义的监督主体和广义的监督主体。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内部监督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以及政府系统内部专设的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这些监督主体对政府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属于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法定的外部…  相似文献   

7.
章志远  朱渝 《江淮论坛》2012,(6):110-114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检验政府管制措施合法性和最佳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回应社会治理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75个规范文本的分析表明,我国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尚存在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对象宽泛、评估标准杂乱、评估方法片面、评估程序缺失以及评估效力不明等缺陷。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后评估活动的有序进行,应当从外部开放式评估模式的建构入手,通过对象遴选标准、评估方法设置科学性以及评估程序可操作性的维系,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陷入运动化的绝境。  相似文献   

8.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不可缺少的最为重要的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据;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建立法治国家之必须。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中存在无具体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给予有效救济等缺陷。这些缺陷是由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及操作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赋予法院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以及有提请撤消因违反宪法而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其内容含有控制之义,但控制权限不够,监督的方式具有片面性。考察国外检警关系模式,分析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和不足,针对我国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消极被动、监督缺乏强制力、提前介入缺乏规范性、强制监督不力等问题,提出以"检察控制侦查"的监督模式来重新建构我国的检警关系。  相似文献   

10.
刘广登 《学术论坛》2007,30(6):125-129
《XX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因改革创新可以免除责任的规定曾引发了“什么责任可以免除、谁有权免除责任”的议论;一般说来,责任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而宪法责任又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XX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所规定的改革创新主体都是宪法所应约束的对象,它们完全可能因所谓的改革创新而违宪;依据现行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改革创新主体如果违宪将承担规范性文件被撤销和有关官员被罢免的宪法责任;改革创新的主体的宪法责任未必是《条例》的制定者即XX市人大所能够免除的。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主要集中在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上,相对粗疏和单一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模式,使得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因缺少规范性和严肃性,缺少对不当鉴定的制约性和惩罚性而渐离了其"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在一些涉及专门性问题争议的诉讼中,由于其过高的证明力和法官对其过强的依赖性,使得鉴定结论不仅没有起到定分止争的关键作用,反而引起人们对判决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质疑,造成不必要的新的矛盾和纠纷.对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应改变现有过于单一的监督模式,应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途径、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网络式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伟 《社会科学》2004,(5):51-57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是指在宪法体制内 ,以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体制为前提 ,而不是在宪法规定之外建立一个新的宪法监督体制。按照这个思路 ,当务之急是根据宪法规定 ,结合我国宪政实践中的经验与做法 ,应当重点考虑的是 ,在我国宪法背景与体制下 ,启动和实施宪法监督机制 ,具体落实宪法已经规定的宪法监督程序 ,这才是加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与首要选择 ,而不是在宪法规定之外设计新的违宪审查制度。具体说 ,切实实施国家权力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违宪审查制度 ,完善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诉讼制度 ,建立宪法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13.
程杰 《中州学刊》2005,(4):69-71
宪法制裁不同于违宪责任和违宪审查,它是指在违宪审查的基础上对应承担违宪责任者采取具体处理措施.在我国,宪法制裁的对象包括违宪的法律和有违宪行为的特定国家公职人员,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一般的公民个人都不是我国宪法制裁的对象.目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成立的法规备案审查室不是我国宪法制裁的专门机构,但可以考虑以其为前身在全国人大下设立宪法委员会来行使宪法制裁权.  相似文献   

14.
在影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效能发挥的因素中,级别管辖的制约不可忽视。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的制度设置,使得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主体以基层法院为主,实践中暴露出工作负担较重导致审查实效难以保障、后果考量掣制太多导致查否动能普遍不足、审查主体过散导致法律适用分歧更易发生等困境。应兼顾行政诉讼的主观性与文件审查的客观性,弥补司法监督的局限性与立法监督的滞后性,正视裁判结果对个案的羁束力与对类案的影响力,强化贯彻提级的精准性与管辖法院合理负担原则,以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为路径,确定以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为基础、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不合法可能性判断为双重提级依据,并从提请主体、启动条件、转移程序、权利保障、强制代理、判后处理等方面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5.
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中一个重要的手段。虽然学者们对宪法解释也做了很多的研究,但大多集中在对宪法解释的实体内容上的探讨,对宪法解释的程序问题则涉及较少。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都得到完善,针对我国宪法解释程序中存在的提案主体问题、表决程序问题以及宪法解释案的形式和公布问题做了进一步探究,并提出增加社会组织为提案主体,确立绝对多数的表决原则及明确宪法解释案的形式等相关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6.
论法律规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它是法律规范中关于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南部分。法律规则具有生产主体国家性、针对对象概括性,制作方法技术性、内容上的规范性以及基本功能上导向性和预测性的特征。在法律规则构成要素上,本文倡导“新三要素说”,主张法律规则的要素具体包括条件预设、行为导向和处置措施三个方面。法律规则作为法官审判的依据,与司法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具体说来,两者的关联可以被总结为下述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法律规则是司法的主要规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又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法定的宪法监督主体。从形式上看,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内容较为广泛、层次较为丰富,但实践中该权能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亟待强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体系已经具备了多元共治的基本形态,但“并行式”的审查具有较大的分散性,面临着单一主体审查能力不足和多元主体审查存在潜在冲突的现实困境。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建构,一方面能够通过多元主体间的有效互动,提供“个体借力”的稳定渠道,从而提高各主体独立审查的能力和实效;另一方面借由信息和专业优势的整合,增强协同效力形成监督合力,以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发力”功能。在维护法制统一的目标统合、共识型纠错模式的现实需求以及权力协同监督的运行逻辑下,衔接联动机制成为审查监督体系良性运转的关键装置。进一步,应确立并完善移送审查、沟通会商、联席会议和研讨培训等制度,以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9.
中国宪法蕴含的七个理论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经验实证的角度上看,宪法是政治运行的真实规则;反过来说,只有政治运行的真实规则才是真实的宪法规则.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些真实的政治规则.着眼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真正有生命力、活生生的中国宪法体系,实际上蕴含着以下七个理论模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绝对领导模式;二是弱议会、强政府的议行关系模式;三是咨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模式;四是兼顾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司法模式;五是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模式;六是多元化的央地关系模式;七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并重模式.这七种理论模式,既是中国政治的基本规则,也构成了真实的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准则.只有深刻地理解、把握了这几种理论模式,才可能真正地理解当代中国的宪法.  相似文献   

20.
论地方立法的宪法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立法主体的宪法控制“地方立法”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地方立法仅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 ;广义的地方立法还包括与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对应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显然 ,地方立法概念的理解不同 ,其立法主体的范围就不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 ,大多数学者都在广义上使用地方立法概念① 。笔者主张在狭义上使用地方立法的概念 ,因为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常称为“地方政府规章” ,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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