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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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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灵活的用工方式作了特别规定。而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企业分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三大类。建筑劳务企业是否是劳务派遣企业的问题.当前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2.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被部分单位滥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两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修正中应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明确三性岗位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身份转换制度等。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问题,也应作出更严谨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被滥用不仅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是执法方面的问题。为了有效规制劳务派遣领域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出台的配套规定突出强调了行政干预,但行政干预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且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规制劳务派遣领域中的不法现象,不应仅依靠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发挥工会和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法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
张帆 《中国劳动》2012,(1):24-27
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符合了当今社会劳动关系非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但在另一方面也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正规雇用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现行的单一雇主规制模式的漏洞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不合理性非常明显,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并不相符。我国对劳务派遣规制模式的选择,应当借鉴国际社会关于劳务派遣政府规制立法的经验教训,确定公权力在劳务派遣中应该涉及的领域,通过共同雇主模式对劳务派遣进行有限的政府干预。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构成了其余两类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重点。本期圆桌谈话将继续上期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问题的讨论,通过分析有关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定,阐释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则,从而为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0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相似文献   

7.
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立法完善,主要内容有对从业资格、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的规制,以及相关处罚性、过渡性条款。此修正案实施后,将会提高劳务派遣经营的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将进一步得到强调,劳务派遣将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本位。而与此同时,用工企业也应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合理调整用工策略,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正在国内迅速兴起。从目前劳务派遣显现的效果看.一是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实行劳务派遣,企业领导有更多精力管好生产经营.对企业发展有好处。二是规避了用工人情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用工上常受到熟人、朋友及有权部门的干扰,进退两难,苦不堪言,如果实行派遣制,这些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三是解决了人员辞退难。企业直接与派遣机构打交道.不用工时这些人员由派遣机构重新安排工作。四是维护了劳动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的基本权益问题由派遣公司负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工情况也便于监督管理,从而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促进就业。劳务派遣公司信息量大、用工岗位多.困难群众求职可得到优先关照。[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劳务派遣的国家层面的立法规制,但天津市、吉林省、广东省等地已经出现了相关的地方立法,都加强了对劳务派遣机构成立时和对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结合三地立法经验,建议在国家层次的立法中,建立工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通报制度,并应严格限定派遣员工比例,以及慎用备用金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既要看到存在的正当性,又要看到发展的负面性。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立法修订工作,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要综合考量和合理平衡,否则劳务派遣用工减少了,游离于劳动法律调整以外的其他某种用工行为又可能快速发展起来。规范劳务派遣的背后是我们抉择究竟想让劳动者走哪一扇门,想倡导哪一种就业形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劳务派遣争议处理中,恢复劳动关系好处理,恢复用工关系难处理。仅处理恢复劳动关系,不处理恢复用工关系,将导致退回机制极容易被用工单位所滥用,伤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在用工单位随意退回下如何处理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的相关规定,从而真正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其中对"辅助性岗位"的判断要取决于"主营业务岗位"。但"辅助性"标准具有相对性、多样性、可变性特点,如何界定成为难点。建议通过设定一定程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来界定"辅助性"标准。就"辅助性"标准发生争议的,也要分情形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13.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相似文献   

15.
在当前劳务派遣单位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行业竞争无序的状态下,如何选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是摆在用工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甄别优劣,选准劳务派遣合作对象,应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16.
是劳务派遣用工还是直接用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情介绍申诉人: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被申诉人:张某2005年3月1日,某投资公司的母公司某亚洲有限公司(外国法人)在中国成立某亚洲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相似文献   

17.
金婷 《中国劳动》2012,(2):49-50
案情简介曾某自2006年1月进入甲市A公司担任机修工。2006年4月,A公司与乙市B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为2006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4日,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输送劳务人员,A公司按期向B公司支付劳务人员综合费、服务费,并承担劳务  相似文献   

18.
用工是刚性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央企、地方国企和外企还是要用人.从用人单位来说,新法实施后,用工企业需转型.在调查采访中,不少劳务派遣行业人士及用工单位都有这样的疑问,获得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实施,必须‘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雇用和使用的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介绍机构,而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劳务派遣具有成本低、用工灵活、法律约束少等特点,许多企业纷纷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使用劳务派遣工也还是不少企业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  相似文献   

20.
<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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