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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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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片面共犯     
从正反两方面对大陆法系共犯说及中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片面共犯的各观点予以评析,概括阐释了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承认片面共犯为共同犯罪形态的必要性,同时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方面说明了片面共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理由,最后阐述了不同类型的片面共犯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共犯人的分类一直存在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的争执。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强调在我国共同犯罪立法中以实行行为为基准确立实行犯概念的必要性,并尝试以实行犯的刑事责任为基准确定其他共犯的处罚,从而建立以单一分工分类法为标准的共犯人分类新体系。  相似文献   

3.
主从犯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主从犯是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标准;只有单一共犯人到案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但确有证据证实其系从犯时,应当认定为从犯;实施望风行为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得以具体犯罪事实为依据;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内部自然人可以区分主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开票人、受票人、介绍人是否构成共犯及如何区分主从犯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4.
实行过限是从共同犯罪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很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某一个或几个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形态。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古今中外研究的重要问题,亦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因为其不仅涉及到对实施过限行为人的如何处理,还包括对其他共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该理论研究不尽一致,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实行过限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为过限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行过限的具体认定中还应分重合性过限与非重合性过限分别进行具体讨论,从而分清责任的具体归属,避免牵连无辜,彰显刑法公平正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5.
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扩散蕴含主观主义的危险信号,借助于模糊共犯、正犯行为界限的方式扩张刑事责任的范围,破坏共同犯罪模型的稳定性。共犯独立性、共犯正犯化等扩散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现象皆为实质入罪思想的体现,其目的在于满足实践中量刑或者处罚扩张的需求,在解释论上向主观主义靠拢。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扩散强调价值评价的独立性,看似符合规范论,实际上却从"出罪评价"走向"入罪评价",是为方法论的滥用。基于罪刑法定主义以及刑法体系之演变趋势,在解释论上,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坚持实质客观的正犯性评价标准与从属性原则,在方法论上,应当融合存在论与规范论,从而为共同犯罪模型的稳固与具体犯罪的合理认定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6.
实行过限是共同犯罪中一类独特的错误形态,当属刑法中错误论的范畴;实行过限问题关系到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共犯的成立范围。在实行过限的场合,部分行为人完全有可能就过限行为成立新的共犯关系,有必要就前后两种不同的共犯之间的罪数问题作深入分析,并以此确认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片面共犯能够成立,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概括起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张.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问题的客观存在.片面共犯符合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修正的共同犯罪形态,可以适用共犯处罚原则.片面共犯在理论上和立法上是成立的.就其成立范围而言,在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共同犯罪类型中,只有帮助犯才能成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8.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的成立除了要有二人以上之共同行为外,最重要的就是考察共犯人的主观要件是否齐备。共犯的主观方面包括意思联络、共同认识和共同意志,与单人犯罪形态相比较不乏独特之处,理论界也颇多争议。关于意思联络之有无及内容、程度如何,基于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不同立场,会得出不同结论。共同犯罪的共同认识因素,包括三个层面,其主要涵盖了对共犯人与共同行为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了较多的论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研究成果主要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要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犯的共犯与生犯的竞合,共同犯罪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等,各种教科书大多没有论及,专题论文为数也很少。为此,本文拟对上述几个特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注意,使这些问题也能得到适当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在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下,实行行为作为构成要件之核心的行为是犯罪论体系的主脉。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纽带,同时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进路。间接正犯与身份、亲手犯与身份犯以及共同正犯中的身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亟须理论上对其厘清,以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法益保护以及人权保障的机能,最终实现刑事法治,构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2.
理论界提出建设“中国式民主”的主张虽具有正当性,但这一民主模式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它能否回答并解决好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中国式民主是阶级的还是全民的;中国现有的制度模式如何有效落实“人民作主”的原则;这一模式如何得到国内人民与国际社会的认可;它如何回应谁拥有民主定义权的问题;它如何在实践检验中证明自己比西方或北欧民主优越。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中国式民主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3.
老年犯罪人处遇应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刑事政策学角度探讨老年犯罪人处遇,不仅是刑事实体问题,也是刑事程序问题。然而,国内已有研究偏向从刑事实体角度分析老年犯罪人问题,却疏于从刑事程序角度讨论,因而难以有效回应实践。从刑事程序视野探索老年犯罪人处遇问题,借鉴域外老年犯罪人处遇研究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老年犯罪人处遇制度。  相似文献   

14.
组织犯对于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计划的犯罪行为“能够预见”的,就应当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罪行,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仅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其他实行犯不应对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5.
TRIZ(俄文TeopriHpemeHHaHa06peTaTenbCKHX3aRaq的英文音译缩写)是由前苏联发展起来的一种解决发明创造问题的理论,已经成功地应用于诸多领域,但尚未被生物医学工程(biomedicalengineering,BME)领域广大科研人员所普遍认识和接受。TRIZ是否对BME的发展有促进作用?BME的哪类问题可以借助TRIZ解决?TRIZ的哪些部分可以用来解决BME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实例来证实。文章简述了TRIZ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提出了TRIZ原创发明、再创发明和“再创发明”三个概念,并制定了判定TRIZ原创发明的三个标准。依照该标准,从BHE领域中选择出三个案例加以研究。通过案例研究,揭示出TRIZ理论解决BME领域问题的高效和实用。  相似文献   

16.
公共决策中评价难题的突破——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引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评价信息如何系统呈现?评价指标如何量化?综合评价如何实现?这是公共决策综合评价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应用层次分析法(AHP),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这些难题,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缓起诉是一种附条件的便宜不起诉处分,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刑事追诉理念从“报复刑”向“目的刑”的转变。缓起诉制度在落实“轻罪从轻、重罪从重”刑事政策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制度运作上发挥了重要的功能。我国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现实司法语境下,创设缓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和缓起诉相配套的二元“消极”公诉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从二十世纪初期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舞台上活跃以来,国际社会积极致力于解决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这一重要问题,近百年来起草了13份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地位的公约或决议草案。这13份公约草案到底有何异同?其各自失败的原因是什么?这些国际造法尝试此起彼伏、前仆后继的历程对我们今天制定和发展相应的国际规范有哪些参考借鉴?本文将以这13份正式成文的公约或决议草案为线索,对其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述评,来尝试回答上述问题。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13份国际公约草案的出台背景及讨论、通过情况进行简要概述;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其主要内容及特点;第三部分则对其成败教训进行总结,并试图提出一些值得今后参考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9.
犯罪低龄化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如何治理未成年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刑法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结合我国刑典的有关规定,对争议颇大的从宽处罚、缓刑、累犯、附加刑、非刑罚处理等问题,进行严肃而又积极的探讨,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未成年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关于未遂教唆问题,共犯独立性者与共犯从属性者的立场不同,即使在共犯从属性说者内部结论也未必一致;关于独立教唆犯的可罚性问题,基本上是一个立法规定的问题;关于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错误问题,各国通说主张按教唆犯处理;关于教唆犯所体现的基本立场问题,主要取决于现行法的规定,但也并不排除学界有截然相反的立场。从解释论上讲,我国采用的是共犯从属性立场;从立法论上讲,我国应采用共犯从属性说及限制从属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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