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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这就产生了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关系问题,进而影响了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在分析概念的基础上,从信息电子技术的角度对三者进行了重新定位,即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分别是信息电子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产物,前者是模拟技术的产物,后者是数字技术的产物。由于电子证据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于是,笔者主张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合并纳入电子证据的范畴,这样有利于构建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现代数字化技术冲击着传统法律规则 ,对于数字化技术引发的各类新问题 ,各国的解决方式一般是或者扩大解释原有法律 ,或者重新立法。我国在实体法中对这些问题已进行了初步解决 ,但在程序法上还没有解决方案出现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 ,探求解决方法。从各国电子商务法的订立中可看到 ,对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紧密结合其技术特点。数字与数字化过程对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 ;数字证据本身的技术性特点 ;以及使用数字证据概念来定义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应作为民事证据的资料 ,并列入民事证据体系中 ,而不应使用电子证据、计算机证据概念 ;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书证的关系 ,进行数字证据规则设计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证据形式发展的推动力原因的分析,研究了电子证据的特征及其法律上的可采性,比较了电子证据与其它证据表现形式及书证和视听资料证据的差异性,提出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表现形式,与科技进步紧密结合,共同解决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4.
对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一直存在“独立论”与“非独立论”之争。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视听资料应当包括什么范围。范围的确定应从视听资料的语词分析和立法考察中得出,它包括音像证据和计算机证据。“独立论”与“非独立论”之争可转换为视听资料应否归入书证的问题。音像证据和计算机证据归入书证具有部分合理性,但在我国语境下不适用。明确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建立运用视听资料的证据规则、证据调查程序和方法。  相似文献   

5.
作为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借助电子设备为人们所感知的、用作证据使用的材料,电子证据具备诸多独特的技术性特征,其收集程序有异于传统证据。多样化的技术类型使电子证据呈现出丰富的具体形态,而常见电子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封闭计算机系统中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通讯电子证据的收集三类。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对收集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只有采取相对应的收集手段,才能确保电子证据收集的即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均对此加以确认和肯定。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种类被引入诉讼领域,“不仅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了更有利的证据方法,而且为我国诉讼证据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笔者根据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对对私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的进行了思考分析。  相似文献   

7.
论刑事证据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七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的种类是将证据按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出来的基本门类,种类的划分是人们认识证据的第一步.可见,正确界定证据的范围以及划分证据的种类在理论和实务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传统文件与电子文件从收集渠道上、文档部门制发的文件证明上、证据价值的审查判断上、证据保全上、证据类型上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为了使电子文件与传统文件一样成为直接证据,具备与传统文件一样的证明力,文档人员应当利用职业优势,承担起协助司法人员的职责,为电子文件可信地转化为证据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9.
数字影像技术的发展使数字型影像资料在诉讼实践中已广泛应用,为数字型影像资料进行准确的证据定位是司法实践和证据理论研究无法忽视的问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中国法定证据类型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在界定数字型影像资料证据概念的基础上对现行数字型影像资料证据定位学说进行比较评述,确定了数字型影像资料应归属视听资料证据,在询问、讯问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也应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视听资料,它使我国的证据体系更加严密和完善,视听资料证据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及其作为证据应用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结合是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化应用又一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认可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区块链电子证据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补足电子证据一些先天性弱点,但不论从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认定还是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不予采纳的理由,区块链电子证据的优势并不明确。过分的推崇工具的先进性而忽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无益于法律与技术的相互结合。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应当理性回归其工具价值。  相似文献   

12.
电子证据在中国被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具有在范畴以及审查认定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加以特殊研究的必要性。电子证据就其范畴而言,应定义为\  相似文献   

13.
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是电子数据证据认定中最为棘手,也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新修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电子数据证据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但遗憾的是只确认了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未对电子数据的可采性及其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借鉴有关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需求及发展程度,应制定包含最佳证据规则、鉴真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规则。  相似文献   

14.
视听资料是一种较新的证据形式,虽然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已经确立了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是立法规范过于简略,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进行调整。首先对域外有关视听资料可采性的规定进行梳理,结合我国现有的视听资料可采性的规定及其存在的不足,对完善我国的视听资料可采性提出自己的认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讯问中录音录像制度对于规范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讯问中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归属不清、审查机制不健全、程序性制裁阙如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混乱。念斌案中存在这些问题。讯问中录音录像在证明程序性事实时属于视听资料,证明实体性事实时属于供述,其双重属性具有层次性。对于严重违反录音录像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程序性制裁、否定其证据能力。在与讯问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录音录像具有比讯问笔录更强的证明力。以录音录像所记载的供述内容作为定案根据时,仍然应遵循口供补强规则。  相似文献   

16.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涉及到民法、破产法乃至金融交易法等诸多法理问题。比特币作为一种基于密码学原理存在于计算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电子支付系统,不属于物理意义上的有体物,并非传统民法上的物。数字货币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要能够满足所有者对其控制与支配,所有权权能具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全部内容,所有权权属与变动能够以明确的方式予以公示即可。日本与中国私法体系同宗同源,对数字货币的认识大致相同,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作法超前于日本。不过,日本近年来的立法持较为积极主动的态度,中国则全面禁止数字货币交易与ICO。数字货币的私法意义应该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未来之立法中,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到现行法律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次对涉众型网络犯罪做出了官方定义, 将其列为网络犯罪的四大类别之一. 该类案件因波及的被害人众多且位置分散, 而产生了证据审查与认定中的新困难. 建议在形式审查中, 将被告审核证据的时间提到庭审之前, 依托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的硬件设施, 以庭前会议的方式, 来保障辩方充分行使质证权; 在内容验真时, 建议区分静态存储和动态演示两类电子证据来审查. 而司法解释中对于证据难以逐一查实的情况之规定, 放宽了认定犯罪事实的尺度, 但因有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相冲突之嫌, 故在实践中应从严适用为宜.  相似文献   

18.
电子证据认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要成为定案依据,须经司法认证环节。电子证据形成与运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给法官认证带来较大难度。电子证据认定应坚持自由评判为主兼采证据标准或规则为辅,从电子证据合法性、真实可靠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四个方面对其可采性和证明力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9.
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网络犯罪进行调查、收集、提取证据的过程。电子取证的要求是:不要对原始数据进行直接分析;分析数据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辅助的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分析前对数据进行数字签名;对数据获取过程进行详细、具体的描述,并归档、保存。电子取证的方法包括:数字鉴定法;数据检查法;数据对比法;数据保护法;数据分析法;证据抽取法。以动态取证为主、以静态取证为辅、动静结合的取证方法将是未来电子取证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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