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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家事案件的身份与人伦属性,决定了家事审判中必须发挥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功能。然而剖析裁判案例发现,在家事审判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尚存在认识不一、限度不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立法较为粗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法院“案多人少”审判环境的限制难以契合家事案件的独特性。为更好解决家事纠纷,以“一般规定+特殊情形”方式明确法院依职权调取家事事项的范围,将释明制度与法院调查取证权进行嵌合,明确家事调查员为法官“事实”发现的审判助手,是切实发挥我国家事审判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功能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论述了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核证据。其次,阐释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所产生的负效应。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存在的必要性及如何进一步去完善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以此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的实体价值主要包括实体公正,通常是指裁判结果公正,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事实认定真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中当事人的辩论没有拘束力,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权力空间大;限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数量少、质量差,而法院采信证据的条件严格,可能导致法官认定事实难以贴近“客观真实”。完善律师制度,强化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实现民事诉讼实体价值、克服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缺陷的有力措施,也是未来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辩护律师对当事入以外其他被羁押人的调查取证问题,我国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和程序保障,实践中有关职权机关则普遍予以禁止,由此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落空,这不仅妨碍了被追诉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也阻碍了案件真实的发现。根据被羁押人诉讼地位和所处诉讼阶段之不同,对当事人以外的被羁押人进行分类,针对不同性质的被羁押人提出不同的调查取证规则,可以解决实践中辩护律师对当事人以外其他被羁押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严格地说,证据保全是一种特殊的调查取证的方法。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依该条规定,出现需要证据保全的情况,譬如了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时询问,将无法取得其证言等,人民法院可依诉讼参加人(主要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进…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过程中,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主体作用,法官职权得以弱化,这一变革对促进诉讼的民主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若过于强调当事人的主体性而忽视了法官对民事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引起诉讼迟延。因此需就法官对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予以规范,设立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的原则,即依法恰当行使原则、中立性原则及不违反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将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分为程序性的指挥权和实体性的指挥权,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实质上的公正价值,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  相似文献   

7.
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我国“执转破”启动运行不畅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参与分配,而是启动破产对当事人利益保障有限所导致的当事人同意“执转破”的动因不足,加之依职权强制启动破产的立法缺失,使“执转破”呈现“失范”现象。执行退出难和破产启动难激发我国“执转破”的变革,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2条规定的“执转破”启动模式,将当事人同意调整为终结本次执行前提下的法院依职权强制启动,并叠加破产法院原则上应当受理,增设依职权启动的规定,由此确立我国破产启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二元模式。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考察表明,虽然当事人申请主义是破产启动的主流,但职权主义并未被完全摒弃。其成因在于,国家应在执行和破产程序中把公共利益的考量纳入其中,破产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职权进行主义在程序推进的同时要求,只要不再有进一步审理的余地,即使当事人提出异议,法官仍命令终结并不违反程序规定。就金钱执行而言,我国集中执行模式以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奠定“执转破”职权启动与两法衔接的基础。从本质上说,“执转破”是国家净化市场的职权干预方案,实现特定主体的快速出...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和自己的意志,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二是指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按照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还是依据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权利救济与实体权利的保护、法院权力的制约紧密联系。同时,上述国家更从宪法层次配置诉讼权利的救济,明确规定了可救济的当事人诉讼权利范围和救济措施,也从程序管理或司法行政措施的角度排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救济。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都采取了“金字塔式”的诉讼权利救济模式,相比之下,德国和日本的救济模式更加接近,救济范围比法国更广,对法院职权控制比法国更严。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立法对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是对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两大价值平衡追求的结果,也是对当事人诉权及法院审判权行使的制约与平衡.但是现行立法仍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实践中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亦呈现随意性和虚无性.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充分发挥程序转换制度的功能与效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转换的条件、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行使的时间、方式和效力,进一步规范程序转换的具体程序,规范法院依职权转换制度、法院对程序转换审查的方式及其处理.  相似文献   

11.
"攻击防御方法"之平衡--简论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原则要求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不仅应消极对待双方当事人,而且要积极辅助在"攻击防御方法"掌控上出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律师收集证据的手段和程序之规定既不利于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的平衡,又有违法院中立地位的要求.我国应当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取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3.
公诉程序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取消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14.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制度强调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制约十分薄弱。由于内部监督效果不理想,检察机关在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权力虚置和权力滥用现象。我国应当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制度,强化当事人、法院和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同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确立对于提升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保证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民诉法解释》第112条在借鉴大陆法系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相较大陆法系有关立法例,中国对于该项制度的设计还存有缺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仅将当事人纳入了文书提出义务主体的范围,而忽略了对诉讼外第三人的考量.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关于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的立法经验,以对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主体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展,从而尽快在中国确立案外第三人的文书提出义务.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就判决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再行起诉的,法院应即驳回起诉。对于在申请执行期限内达成的“还款协议”,应类推适用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即申请执行期限中止。对于在申请执行期限外达成的“还款协议”,应当通过立法承认,此协议恢复了原债权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权是调查权与核实权的复合体,包括调查核实案情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必须秉承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遵守合法必要、居中、谦抑的原则,严守检察权边界,对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机关所调取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庭审中.举证集中性原则是集中审理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控辩双方厚则上都只有一次向法庭举证的机会.并且一次性将本方所有的证据向法庭提出举证。不得保留或拖延。贯彻该啄则要在法院审理期间限制控方的补充侦查次数、期限以及二审法院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因此,我国确立这一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9.
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分担,大致可以将民事诉讼的类型分为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但是,现代民事诉讼并没有采用绝对的辩论主义或是职权探知主义,而是两种模式的交错混合体。对于实现民事诉讼真实发现的目标而言,也只能通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始得实现。面对我国当下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民事纠纷多发性之间的供求紧张关系,也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发挥法官与两造的共同作用,才能推进公平适当迅速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20.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外国法在性质上是由本国法赋予其效力的特殊法律,而在证明方式上类似于一般事实。外国法查明义务由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法院依职权查明外国法是代替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立法不应该对外国法查明制度途径作过多限制,外国法可以通过包括专家证言在内的多种方式证明。在外国法不能证明时,应考虑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法律,无须一概转而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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