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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实践与制度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的一种。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以书面审查方式"为主的审理程序既缺乏程序正义,又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发挥和应有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实践与行政法学理论的探索推进了听证程序的确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一定范围与条件下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方式,虽有进步但仍具有局限性。必须在行政复议制度中建立以听证为主要审理形式的普通程序与不含听证形式的简易程序制度,并对听证的具体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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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静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12):80-82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已经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在我国,它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一起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是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属于初创时期,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急需建立行政听证的法律体系,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建立独立的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以及确立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惟一依据的思想,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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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制现状,并在阐述行政听证的概念和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行政复议中引入听证制度有无必要性的问题。指出:我国行政复议中引入听证制度,是完善行政复议法的需要,是对我国行政复议法制和实践发展成果进行确认和肯定的要求,同时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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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制现状,并在阐述行政听证的概念和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行政复议中引入听证制度有无必要性的问题.指出我国行政复议中引入听证制度,是完善行政复议法的需要,是对我国行政复议法制和实践发展成果进行确认和肯定的要求,同时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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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权是起诉便宜主义制度中的一种准司法裁定权。不起诉权的运用能够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贯彻刑法个别化原则 ,有利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但是缺乏救济的不起诉权可能导致不起诉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建立不起诉听证程序 ,可以有效防止不起诉权的不当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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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和层级监督制度。目前有关行政复议的基本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由于制定匆促因而留下了诸多疏漏和缺陷。对此,我们可从《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复议制度规定的欠缺及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冲突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前者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复议请求权、申请复议范围、复议管辖、申请与受理、审理方式、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法律适用、复议决定等若干规定中,这些欠缺规定及应规定而未规定的事项,都有待以后的复议立法予以完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复议决定与起诉的衔接关系、起诉期限的不一致、复议当事人与诉讼当事人的衔接、法律适用的标准不一、复议决定与行政判决的适用情形不同等几个方面。如何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地衔接起来而共同发挥作用,既需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又需要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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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地域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依据地方利益、当地政策对法律进行灵活适用和法律规避。从法治建设的整体而言,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客观性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其司法行为走向了任意和擅断。在处理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时,笔者以为主要关涉两个问题:一是司法裁判的法源问题,即习惯等民间规则是否可以进入司法裁判;二是司法中的民意有没有必要回应。从目前我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正因为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司法过程中司法客观性的流失。判决书本应该是一个理性论辩的结果,但我们在判决书中普遍看到的是公文式的语气和固定的表达方式,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法律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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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若干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行政复议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法律制度,现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在申请期限、审理方式、举证责任、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建议废止直接影响纳税人纳税争议申请复议的前置条件,建立以听证程序为核心的复议审理程序,设置独立的复议机构,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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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于弥补中国形式正义的缺位与不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新刑法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将罪刑法定理解得过于简单和庸俗化的现象,刑事司法实践被笼罩在"法律形式主义"的阴影之中。事实上,法律的适用是一个比简单逻辑三段论更为复杂的过程,法律论证正是为了缓解法律机械适用和法律多解的困境,而于近四十年来逐渐在欧美法理学界兴起并走向前卫的方法论学说。法律论证强调对话、论辩、理性程序,其于刑法的适用利于超越"法律形式主义",将正义定位于形式与实质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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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听证程序的价值模式和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程序在公正模式与效率模式之间有不同的选择,但行政听证程序却只有公正模式一种选择,而我国行政听证程序的公正模式则应为"初级公正"模式.我国行政听证程序适用的法定范围狭窄,其应然范围应当拓宽;这种应然范围的拓宽,所遵循的思路是正式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宜窄不宜宽、非正式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宜宽不宜窄,这既符合国外、境外行政程序法发展趋势,又是我国行政听证"初级公正"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需要根据适用听证行为所涉及利益重大或者广泛与否,区别不同行为类型以及同一类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是适用正式听证程序还是非正式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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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顶层设计到法律构建,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为标志,我国人才社会性流动规则已成体系,但司法保障问题依旧严重。以事业单位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争议处理为例,《劳动合同法》第96条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沦为僵尸条款,特别是聘用制人员被迫辞职的法律适用被忽视。加强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司法保障是实现人才强国目标和自由择业权的必经之路,亟待清理妨碍人才流动从而影响司法裁判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同时,应当确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法律适用原则,要求裁审人员从整体上把握由人事立法、劳动立法、单行职业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构成的人才流动规则体系,提高职业素质和法律适用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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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既往行政审判实践的观察,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6号指导案例有关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属于听证范围的宣示只是一次波澜不惊的司法重申而已。该案的裁判理由显示,法院经由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对法定行政程序作出了扩张性解释,并提炼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判断标准。受司法机关的现实地位、法律解释技术的运用和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等因素的影响,法定行政程序扩张性解释的推广适用尚存在诸多限度。对基层司法经验的及时总结和凝练,有助于为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实现探索新的生长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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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原则模糊性与伦理性、法律文化迟滞和法官职业素养差异的影响,法律原则裁判呈现不确定性、道德化倾向及裁量权滥用的现实忧虑。法治理路下,必须限定法律原则的裁判性、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将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权能成文化、法律原则适用内容明确化以及法律原则司法适用严格程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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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已广泛存在于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和重大决策等领域,呈现繁荣景象;但另一方面它又陷入了遭受质疑的尴尬境地。因此,全面梳理目前我国关于听证法律制度规定,进行深入的规范分析,实证考察听证的现状并挖掘存在问题背后的深刻原因,提出可行性对策,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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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错误,是与刑事司法中事实认定错误相并列的另一类导致错案的原因。法律适用错误在任何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都会存在且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当前理论研究在选择错案样本和划分错案类型时大多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方面,对法律适用问题关注较少甚至付诸阙如,以致刑事错案类型缺失和界限模糊。深入研究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对揭示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完善刑事诉讼理论,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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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各项司法理念和制度中,“中立性”处于显要地位。检察听证制度的实践表明其在保障公民参与司法、强化检察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检察听证面临着程序虚化的挑战,表现在听证员参与虚化、中立性偏移、“应听尽听”难以得到保障等方面,解决相关制度障碍的路径之一就是探索与推动检察听证的诉讼化改造,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检察听证制度的生命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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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是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信任的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行政决策中引入听证制度,可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执行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当前我国听证制度的实践来看,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不仅影响了听证制度功能的发挥,还使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针对当前听证实践存在的问题,应该拓展听证制度的适用领域,强化听证在决策中的地位;规范听证程序,使听证透明、公正;建立听证代表补偿或激励机制以及独立听证人制度,保证听证双方主体的权利平等;确立案卷排他原则和建立听证回应机制,避免听证走过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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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海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2):48-50
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当事人也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主要有知情权(被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权、提起公安行政诉讼权和要求公安行政赔偿权.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这些权利,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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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的实现关键在于司法运作环节,法律方法司法定向的特征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实现正相契合。纵向而言,法律方法自近代大体经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反映了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不断提升的过程。横向上来看,具体法律方法之间既相对照更存密切关联,当今的个案裁判很难说仅采用其中一种法律方法能够完成。因此,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综合运用不同法律方法并依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我国罪刑法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