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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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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我们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之一,并且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我们党开创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继续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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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2019,(11):4-7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的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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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民族高校群众工作既有与普通高校相一致的一面,又有与普通高校相区别的地方,有自身的特殊性。面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道崭新课题,民族高校必须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宗旨,建立健全民族高校治理机制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紧紧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参与,让群众受益,提升民族高校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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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全面推进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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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县政府面临中国县级行政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普遍性问题和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殊性问题的双重压力,其治理具有基础性、民族性、地域性、自治性等特点.民族自治县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当代中国民族理论以及现代治理理论为基础,着力解决自治县安全稳定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民族文化发展繁荣问题、县政府职能转变与体制改革问题、民族与宗教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通过完善和创新自治县各项制度机制、协调自治县多元治理主体关系、优化自治县治理方式、繁荣民族文化等路径,着重实现自治县政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能力、治理主体培育能力、治理方式法治化能力、民族文化发展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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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政治基础,也是保障边疆地区稳定的必备条件。明清时期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多元共治,无疑是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路,为王朝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历史、治理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认为,制度治理不仅要以国家为主导,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双向互动,而且需要“多元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下功夫,实现国家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增强国家制度治理的权威性。探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的进路,寄望于助力新时代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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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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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家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主要内容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国家建设要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五位一体"总布局为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丰富了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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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最佳国家结构形式选择。当前我国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还存在理论纷争失实、治理政策落实难等问题,症结主要在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要深入贯彻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设的历史必然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新阶段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战略部署及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新常态,更加积极有为地筑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信的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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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湖南省政治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修改的《若干规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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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程中,科学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特点,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地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本文在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民族工作论述的基础上,就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应对国内外民族问题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地阐发民族理论和指导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及其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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