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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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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早期现代自然权利学说的核心内容在于对自然状态的假设,以及自然人通过达成社会契约而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自然权利学说所假设的自然状态并非人类历史上真实和普遍存在过的事实,而只是从当时的实际社会生活经验中反推出来的一种理论假定状态,它对经验的依赖使得早期自然权利学说是存在缺陷的。针对早期自然权利理论的这一问题,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等人都进行了批判。康德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以先天形式演绎的方式来建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法和权利理论,克服之前自然权利学说的经验品格。黑格尔和马克思尽管也同样反对经验主义,不过与康德的形式主义进路不同,他们认为,关于人类自由的政治哲学理论既不是实证主义的,也不是规范主义的,而是"事实的规范性"的。只有从以"事实的规范性"为核心的理论视角出发,而非从自然权利学说出发,才可以更为有效地理解和变革人类的真实状况。在马克思等人的彻底批判之下,早期现代自然权利学说最终走向了解体。  相似文献   

2.
虚拟财产的保护可以从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三个层面上进行研究:在应有权利层面上,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价值性、客观性以及非人格性,理应成为财产权保护的客体;在法定权利层面上,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虚拟财产权应该而且能够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在实有权利层面上,通过虚拟财产权制度的设计,为虚拟财产权由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提供制度保障.唯有如此,虚拟财产权才能够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3.
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奠基人、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财产权"学说在西方哲学史和政治思想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他在《政府论》中确立了"财产权"问题的核心地位,把自然权利学说看作是"财产"个人主义,绝对所有权的逻辑基点,并且用劳动价值学说为物质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本文通过对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他对"财产权"的论证和对他"财产权"理论的评论三个部分对洛克"财产权"理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作为庞大的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基本养老保险之个人账户财产具有社会保障权益中“新财产”权的特有属性,且这种“新财产”权益因具有强烈的“被保险人自己相当给付”特性而本质区剐于社会救助与社会优抚。一方面,养老保险给付之期待与请求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法定权利,且是公法权利,不仅具有对抗私人的效力,而且具有对抗国家的效力,直接要求国家的保护与实现。另一方面,这种财产权还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是作为生存所需而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分割、不能转让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环境损害是环境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形态,环境侵权不能涵盖环境损害。通过私法和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实现环境权利损害的充分救济。环境权利司法救济缺乏权利基础。在宪法和法律未对环境权利及其可诉性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主体缺乏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要求性。对环境权利的可诉性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应从权利本身出发研究环境权利的可诉性,从权利人的立场重新思考环境权利的可诉性问题,转变可诉性问题的思维模式,改变环境权利可诉性的研究视角,从环境权利可诉性的概念化争论转向环境权利如何裁判这一新任务。  相似文献   

6.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性质是一个争论颇久的话题,目前学界对此问题提出的观点不下十几种。但笔者不同意当前理论界的所有观点。笔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根本不像多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由各种财产性权利组成的混合性权利,它是一个同个人财产权相对的概念。当前占主流地位的法人所有权说不符合民法学中的“一物一权”理论,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这提醒我们一定要注意法学术语的内涵和研究方法上的特点。至于股权,笔者经过分析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具体权利能力,从具体权利能力的视角出发,可以最大限度地解释股权的内涵和特点,因此权利能力说是一种效力最大的范式理论。  相似文献   

7.
洛克认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是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不可让渡、不可剥夺、不可侵犯,保护自然权利是公共权力得以存在的前提。政府的公共权力源于人民在订立社会契约时的委托式授权,公共权力政治合法性的根源在于民众自愿的结合和人们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洛克反对霍布斯把统治者排除在社会契约的订立者之外的观点,认为国家是人民自由契约的产物,统治者也是缔约方,其统治合法性的维持依赖于对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当统治者违反契约时,人民就有权废除他,建立新政府。  相似文献   

8.
在西方古代社会里,由于受到宗教神权的影响,人处于边缘化的无权地位。为了以人权取代神权,现代社会把人确立为权利主体。随着人成为权利主体,自然就逐渐沦落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从而导致了严重的自然破坏。为了拯救自然,人们开始将人类的权利扩大到自然身上,试图通过赋予自然以权利来达到保护自然的目的。然而问题在于,自然并非一个权利的主体,自然无法运用和捍卫自身的权利,赋予自然以权利并不能阻止人们对于自然的破坏。因此,为了达到保护自然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应该从自身出发,把自己从权利主体变为责任权利,主动地承担起对自然的责任。不过,人类对自然负责,并不意味着人类是自然的主人,人类必须尊重自然的本性,自觉成为自然的守护者。  相似文献   

9.
发轫于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权利学说在权利理论的发展史上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边沁对这种先验的、事实上不存在的权利观并不满意,他认为自然权利观存在的最大局限就在于它是一种先验的主观假定。人们对它的解释带有主观随意性,这可能带来社会不必要的混乱。自然权利观的语言表述也模糊不清,不符合近代社会对法的客观性和精确性的要求。因此,边沁批判了自然权利学说,提出了自己的功利主义权利观,进而导引出建立在功利原则基础上的法律权利观。  相似文献   

10.
婚姻家庭权利是妇女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障,对妇女生活状况和社会发展均有着重要意义。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财产权和子女监护权。在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中,都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进行了保护。但从近几年立法和司法实践及社会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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